跨境合規||中國境內自然人怎樣合法合規地進行境外投資?
中國境內自然人進行境外投資需要關注的點主要有哪些?
一、要瞭解相關法律法規:境內個人需要瞭解《外匯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這些法規規定了境內個人向境外直接投資或從事境外有價證券、衍生產品發行、交易的登記要求。
二、辦理登記: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七條,境內個人需要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登記。
三、審批和備案:部分境外投資可能需要事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備案。這可能包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NDRC)和商務部(MOFCOM)的審核或備案。
四、37號文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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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境內權益公司:境內自然人需要首先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成為該公司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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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SPV):如在開曼群島、BVI、香港等地設立用於境外融資的離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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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37號文初始登記:需要在境內權益公司註冊地的銀行進行申報,具體需要準備的材料建議諮詢當地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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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VIE相關協議(如適用):在需要通過可變利益實體(VIE)結構進行境外上市的情況下,簽署相關協議。
37號文登記應在境內居民以境內外資產或權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資前辦理。如未及時辦理,之後需要進行補登記,這通常面臨更加嚴格的審核,並可能需要說明補登記的理由,甚至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37號文備案的主要目的是解決中國境內居民在境外持股、境外融資和返程投資的合規性問題,並打通境內居民境外投資資金調回通道。如果不辦理37號文登記,境內居民從特殊目的公司獲得的收益將難以合規地調回國內使用,可能會阻礙公司境外上市,並可能承擔行政或刑事責任。
五、銀行審核:目前,部分外匯管理權限已下放至銀行,銀行在審核個人境外投資時,仍需向外管局報告。
六、由於涉及的專業領域較多,建議在前期方案確定前諮詢專業機構,以確保合規並優化法律和稅務規劃。
七、合規投資:避免使用被定性為“非法機構”的平臺進行境外投資,確保投資活動合法合規。
請注意,這些步驟可能會隨著政策的變化而變化,因此在進行境外投資前,建議諮詢最新的法律法規和專業意見。
此外,根據2017年國務院轉發的《關於進一步引導和規範境外投資方向的指導意見》,中國企業海外投資分為鼓勵、限制和禁止三類,以對外投資的產業指導目錄的形式,較為詳細地給出了中國企業對外投資的方向。境內個人在進行境外投資時,也應參考這一指導意見,確保投資行為符合國家鼓勵的方向,避免進入限制或禁止的領域。
最後,境內個人在境外投資過程中,還需注意遵守中國政府關於經濟制裁和反制裁的相關要求,避免因違反相關規定而面臨處罰或法律風險。
附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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