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銜接 灣區携手 面向世界—廣州發布全國首套“穗港澳”氣候投融資地方標準
2024年6月24日,廣州市批准發布DB4401/T 265—2024《企業(項目)融資氣候友好評價規範》(下稱“《規範》”)。《規範》由中共廣州市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金融工作局、廣州南沙粵港澳大灣區氣候投融資中心和廣州綠色金融研究院、香港品質保證局、澳門銀行公會等10個單位共同編制,于2024年6月24日正式實施,是全國首套“穗港澳”三地機構參與制定氣候投融資地方標準,是南沙解放思想、創新思維,以應對氣候變化爲主題,携手港澳面向世界、走出世界,融入世界的重要舉措。
《規範》以《氣候投融資試點地方氣候投融資項目入庫參考標準》等文件爲基礎,制定過程充分體現了穗港澳三地機構的協同合作,共同面對全球氣候變化挑戰的决心。通過集思廣益、彙聚智慧,制定出的標準既符合國際先進水平,又緊密結合粵港澳大灣區氣候友好型産業發展的實際情况,構建了國際化認可、與産業深入結合的氣候投融資項目分類與評估體系,具有高度的可操作性和實用性。
一
學經驗、廣納言,創新構建氣候投融資標準化體系
在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廣州市市場監管局支持下,中共廣州市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主動發起,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金融工作局牽頭會同廣州南沙粵港澳大灣區氣候投融資中心、廣州綠色金融研究院、香港品質保證局、澳門銀行公會等港澳機構等粵港澳三地有關單位,準確把握《南沙方案》賦予南沙“立足灣區、協同港澳、面向世界”戰略性平臺的重要定位,注重把功夫下到察實情、出實招、辦實事、求實效上,用好調查研究工具,確保《規範》出臺惠及企業。一是學經驗。認真學習各地區開展氣候友好型項目評價和管理辦法,瞭解企業轉型升級、業務創新的具體需求,充分學習借鑒先進地區的優秀經驗和做法。二是廣納言。主動召開座談會與專家評審會超15場次,先後邀請了近50家綠色金融及氣候投融資專業機構參加,引導各金融機構和相關企業立足自身業務,就綠色金融、低碳行業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現行監管框架下金融支持氣候友好型産業創新發展以及企業如何發揮自身資源優勢在推動氣候投融資發展、助力“雙碳”目標實現方面建言獻策,不斷論證《規範》的合法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增强《規範》的針對性,盡可能貼合穗港澳企業與各市場主體的多樣化需求,擴大《規範》受益面、覆蓋面。
二
有支撑、做示範,創新引領綠色新質生産力發展
《規範》合理引導企業、金融機構、中介服務機構等主體參與氣候投融資活動,爲引導資金投向應對氣候變化領域提供支撑,集聚金融資源要素、鼓勵氣候創新,賦能南沙區、廣州市、廣東省乃至全國經濟綠色高質量發展。一是有支撑。《規範》銜接《廣州南沙新區促進氣候投融資發展若干措施》《廣州南沙新區促進氣候投融資發展若干措施的實施細則》,通過項目認證補貼、氣候貸款貼息、氣候基金返投等政策工具“真金白銀”對符合標準分類目錄的氣候友好型企業發展提供支撑,爲經濟綠色低碳轉型和高質量發展提供資金源頭“活水”。二是做示範。《規範》針對减緩氣候變化項目和適應氣候變化項目制定了氣候融資項目分類目錄,目錄內容涵蓋廣泛,包括9個一級分類、33個二級分類和68個三級分類,全面覆蓋清潔能源、綠色交通到節能建築、生態保護等多個領域。同時,創新性地將“綠色船舶製造”“先進高效航空裝備製造”“氣候友好型企業(項目)服務”等納入氣候投融資項目範圍,鼓勵更多粵港澳大灣區內氣候投融資領域、綠色産業鏈上企業深度參與氣候投融資試點建設,爲各行業各領域開展氣候友好型工作提供示範。三是可實施。《規範》從術語定義、評價原則到評價流程及分類等級的全方位內容,細化企業、項目氣候效益的可量化打分指標,確保對企業、項目氣候友好程度的全面評估。針對不同的企業規模,如小微型企業、中大型企業,制定差异化的評價指標體系,充分體現對不同發展階段、不同類型企業的適應性要求;重視企業與項目業主的創新與示範效應,綜合考量環境信息披露與透明度,引導企業與項目業主在氣候金融領域的發展方向上更加緊密地對接國家戰略。
下一步,廣州市將依據《規範》,標準化推進廣州市乃至粵港澳大灣區氣候投融資項目的徵集工作,著力打造一批氣候效益顯著、示範效應突出的氣候投融資企業(項目),高舉面向全球全面開放創新的大旗,打造金融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以實實在在的氣候投融資力量,加大招商引資、聚才引智,聯動港澳、走向世界,助力南沙在發展新質生産力上全面展開、形成突破。
來源:南沙金融
請先 登錄後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