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信用證業務申報實例
2024-07-16 15: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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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

對於可轉讓信用證,由轉讓人全額收取貨款後再向受讓人劃撥的,應由轉讓人進行間接申報;由銀行直接將款項分別劃入轉讓人和受讓人帳戶的,應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分別進行間接申報,具體應申報在貨物貿易相應項下。
對於境內銀行(A)委託境內銀行(B)對外開立信用證的情況,申報主體應當在代理開證行(B)對外支付信用證款項時,通過其原始經辦行(A)進行間接申報。
(1)境內A企業向X國出口服裝,因貨源不足,A企業向Y國B企業採購並由其在Z國的工廠直接向X國發貨。A企業通過轉讓信用證來實現上下游結算,其獲取的出口信用證轉讓價差收入應如何申報?
境內A企業收到X國開來的可轉讓信用證,信用證運輸路線規定,貨物直接從Z國運往X國,A企業作為第一受益人(轉讓人)向信用證可轉讓行提出申請,要求以Y國B企業作為第二受益人(受讓人)轉讓該筆信用證。轉讓行直接將價差劃入A企業帳戶,將受讓人款項匯給B企業。從該業務的貨物流來看,貨物直接從境外Z國運往X國,應屬於離岸轉手買賣。
因此,該交易應由A企業進行間接申報,並申報在“122010-離岸轉手買賣”項下,交易附言可寫為:離岸轉手買賣出口信用證轉讓價差收入。
(2)開戶銀行為境內企業開立信用證時,信用證由他行代開。信用證到期後由企業向開戶銀行支付相應款項及手續費,再由開戶銀行將款項匯至代開行內部戶,最後由代開行將款項支付給境外受益人。該筆信用證款項及手續費應如何申報?
申報主體應當在代理開證行對外支付信用證款項時,通過其委託開證行原始經辦行(案例中的開戶銀行)進行間接申報。
①信用證款項按照實際交易性質進行申報,例如一般貿易就申報在“121010貨物貿易-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一般貿易”項下。
②產生的信用證手續費是企業向境內開戶銀行或代開證銀行支付信用證開證手續費,該項手續費是境內銀行收取,無需申報。
(3)境內A公司從境外進口一批原材料,結算方式為遠期進口信用證。合同約定按照浮動價格計價,原材料進口價格為臨時發票上注明價格,但如果最終市場價格低於臨時發票價格則差額部分出口商將以T/T方式予以退匯。由於市場價格下降,最終發票價格小於臨時發票價格,產生退匯。因信用證類型為遠期證,如退匯時信用證來單已承兌但尚未到期付款,則退匯時應如何申報?
企業通過遠期信用證方式結算,因商品價格調整,在信用證未付款的情況下產生退匯,應申報在與支出款項相對應的交易編碼項下,且應在交易附言中說明情況,交易附言可寫為:遠期信用證結算,未付先退。因未付先退款,故無原付款申報,無需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原付款申報單號但《涉外收入申報單》上需勾選“退款”。
來源:外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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