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國會三讀通過反洗錢與其他事務法案
新加坡反洗錢與其他事務法案(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Other Matters Bill)於8月6日在國會三讀通過。盡管目前尚未有潛逃嫌犯成功索回當局查扣的資產,但新加坡必須積極采取措施,以防止這種情況的發生。潛逃出國的嫌犯,未來必須親自回到新加坡協助執法機構完成調查,才可申請索回被當局查扣的資產。
新加坡數碼發展及新聞部長兼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表示,過去曾有接受調查的人在逃亡期間委任律師申請釋放他們的資金。盡管目前尚未有潛逃者成功索回資金,但受調查者若身處海外並嘗試索回查扣資產,可能會對調查工作造成阻礙。因此,必須采取積極行動來應對這壹風險。關於近期的30億新元洗錢案,楊莉明透露調查仍在進行中,目前尚未有潛逃者返回新加坡。
新法案將允許國內稅務局和關稅局與金融情報機構共享數據,使警方能夠分析有洗錢風險的可疑交易,並讓監管機構采取適當行動。此外,法案將加強對源自海外刑事行為的洗錢案件的起訴方式。檢方只需證明嫌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他們所處理的財務是犯罪所得,即可對其采取法律行動。目前,檢方需要提供完整的資金流動路徑,並證明在本地進行的洗錢活動是犯罪行為所得。法案還將改善處理被扣押財產的程序。法院無需征得各方同意即可下令出售被扣押的財產。同時,法案規定執法機構必須在有合理懷疑某人犯罪或有關財產與犯罪有關聯的情況下,才能合法扣押財產。
然而,多名議員擔心收緊監管措施可能影響新加坡作為全球商業和金融中心的競爭力。對此,楊莉明在總結辯論時指出,現有措施正好處於“宜居帶”(Goldilocks Zone),即適度而不失靈活。她引用國際調查指出,新加坡在今年3月公布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數中,位居全球第三,僅次於紐約和倫敦;而去年的巴塞爾反洗錢指數(Basel AML Index)顯示,新加坡面對的洗錢風險低於日本和香港等地區。她認為,維持壹個有效和完善的反洗錢機制對於新加坡作為成功的國際金融中心至關重要。如果金融服務、金融機構或其他把關者監管不力,將損害新加坡的競爭力,因為合法投資者及資產管理人可能會因缺乏足夠保障而不願意將資金流入新加坡。
而新法案將提升新加坡打擊洗錢活動的能力,政府將相應修改《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CDSA)、《所得稅法令》、《消費稅法令》以及《進出口管制法令》等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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