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境外投資備案」的流程與核心要點深度解析
境外投資備案(ODI),英文全稱為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指國內企業、團體在經過相關部門的核准後,通過設立、並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資,以控制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為核心目的投資行為。
ODI備案適用的境外投資情形:
在我國現行法律法規體系下,境內機構境外投資備案主要涉及國家發展改革部門、國家商務主管部門以及國家外匯主管部門三個部門。
企業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實行核准管理。企業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資,實行備案管理。在實踐中,一般以備案為主,核准為輔。
鼓勵/限制/禁止開展的投資行業?
禁止境內企業參與危害或可能危害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等的境外投資,包括:
① 涉及未經國家批准的軍事工業核心技術和產品輸出的境外投資。
② 運用我國禁止出口的技術、工藝、產品的境外投資。
③ 賭博業、色情業等境外投資。
④ 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禁止的境外投資。
ODI備案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以往的ODI備案實操案例,大部分通過審核的企業作為投資主體需基本滿足以下四個申請條件:
1. 符合“境外投資”定義境內企業通過新設、並購和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2. 主體和成立時間符合要求:主體需要為我國境內依法成立的企業。但是,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准或備案。
3. 股東背景、資金來源、投資要求真實性要求:無法具體說明境內股東或合夥人背景、資金來源(例如:自有資金、銀行貸款、以募集資金等合規方式獲取的資金)以及境外投資專案真實性的,很難通過審查。
4. 財務要求:最近一年獨立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不能出現虧損;淨資產回報率最好高於5%,同時資產負債率最好低於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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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需要做ODI備案?
海外直接投資、並購及擴張需求的企業
當企業計畫在海外進行直接投資、並購專案或擴大現有業務時,需要通過銀行向境外專案匯款。根據中國現行法規,銀行在處理此類跨境資金流動時,會要求企業提供ODI備案檔作為合法依據。
若企業在海外設立子公司,並打算為其在當地銀行開戶,部分情況下,當地銀行會要求提供來自中國母公司的ODI備案證書,以此證明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從而允許開戶並接收來自中國的初始投資款項。
先在海外設立子公司,再通過該子公司回流資金至國內成立外商獨資企業(WFOE)或其他形式的外資企業時,國內銀行在辦理相關外匯手續時,會要求提供最初的ODI備案檔,以確認資金流向的合規性。
海外上市(紅籌/VIE架構搭建)
許多中國企業在籌備海外上市時,會採用紅籌架構或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y)架構。這些架構的搭建往往涉及複雜的跨境資金流動和股權安排,進行ODI備案能幫助企業更順利地完成上市前的準備工作,同時也便於未來的資本運作和投資退出。
開展對於有大額資金出入境需求的跨境電商公司,為了保證業務的合規性和穩定性,進行ODI備案是轉型為合法跨境貿易主體的必經之路。這不僅有助於企業避免潛在的法律風險,還能在一定程度上簡化跨境支付流程,提升交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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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I備案的基礎資料有哪些?
ODI備案的流程是怎樣的?
1. 發改委立項:
向發改部門提交專案資訊和申請材料,包括專案基本情況、投資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等;
境內投資人簽署各項所需法律檔;
發改部門對專案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將給予核准或備案,發放核准檔或備案通知書。
企業應視境外投資專案是否涉及敏感國家、地區和敏感行業以及投資額大小,選擇向國家發改委或省級發改委核准/備案,具體受理機關可參考下表:
根據境外投資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目前涉及到發改委審核的敏感專案行業清單沿用的是2018年3月1日公佈的《境外投資敏感行業目錄(2018年版)》,整理如下:
2、商務部審核發證
向商務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包括企業基本資訊、境外投資計畫等。
商務部審批後,將發放《企業境外投資證書》,證書有效期通常為兩年,企業需在此期限內在境外開展投資。
3. 外匯管理局備案:
ODI備案有什麼好處?
合法合規的投資管道
ODI備案為企業提供了官方認可的管道,使得企業能夠以合法方式將境內資金轉移至境外,並在海外獲取的利潤能夠合規地返回國內,避免了合規風險和法律障礙。
稅收優惠
企業可以通過ODI備案享受到境外投資目的地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運營成本,增強競爭力。
資金管理和靈活性
ODI備案後的資金匯出和利潤匯回方式相對靈活,批文的有效期較長,為企業提供了更大的資金管理空間。
海外上市便利
ODI備案對於計畫在海外上市的企業尤為重要,它可以幫助企業規避合規風險,為上市鋪平道路。
政府補貼和獎勵
2021年7月,針對B公司在2019年通過Z信託QDII專案認購香港上市公司S集團定向發行的股票,外匯局北京外匯管理部發佈了處罰資訊(京匯罰〔2021〕10號及11號)。
通過上述交易,B公司成為S集團最大單一戰略投資者,持股比例達16.61%,但未取得發改委的有效核准檔或備案通知書,未辦理ODI外匯登記,違規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第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
外匯局北京外匯管理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對B公司處2375萬元人民幣的罰款。同時,Z信託因違反《信託公司受託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銀監發【2007】27號)第十二條,外匯局北京外匯管理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對Z信託“違反規定辦理資本專案資金收付”沒收違法所得261萬元人民幣,並處58萬元罰款。
案例啟示:
本案中B公司為央企,被投資的S集團屬於娛樂業,既屬於需發改委核准的敏感行業,也屬於需報國資委審核把關的負面清單特別監管類專案。
企業辦理境外投資應按相關法規要求取得發改委以及主管部門的核准或備案檔。信託公司接受委託人資金的,應核實委託人確實具備相應的投資資格,且其投資活動符合中國及投資所在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
根據發改委官網答疑,投資主體通過QDII、QDLP、QDIE等途徑開展境外投資,有關投資活動屬於11號令第二條所稱境外投資的,投資主體應按照11號令履行境外投資有關手續。
所以境內企業無論是認購境外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定向增發股份,還是直接在境外二級市場上收購境外上市公司股份,都應該報發改委備案或核准。
香港公司做境外投資備案的場景
目前企業在實施ODI對外直接投資備案時,是需要提供最終投資地。香港,是全球唯一一個集合中國優勢和環球優勢於一身的城市,寬鬆的稅制和友好的投資機制,擁有天然的獨特優勢,是大部分中國企業出海的首選地。
絕大多數企業都不是一次性完成全球化佈局,而是把香港作為境外業務的首發站,進行初步規劃和投資。出海前期規劃,我們會根據企業的業務模式、境外主體佈局、各國雙邊協議、分紅、合規性等考量維度,以香港作為一個起點,進行佈局。當業務有一定增長和投資需求,企業再以香港公司進行對外投資,是更為實際的操作。
可以說,香港在對外直接投資的鏈條上,是不可或缺的一環。
香港公司做境外投資備案的場景:
來源:君博財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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