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粵港澳大灣區
“量身定制”!
省人大常委會正式印發《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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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省人大常委會正式印發《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粵港澳大灣區專項立法計劃(2024—2027年)》(下稱《計劃》),從今年起,省人大常委會計劃每年推出2部“小切口”地方性法規,加强粵港澳大灣區法治保障。
政策原文。圖片截自廣東人大網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全國首個落實國家區域發展重大戰略决策,由地方立法機關單獨編制的專項立法計劃,將有利于粵港澳三地規則銜接、機制對接。
推動規則銜接機制對接
《計劃》對今後4年涉大灣區立法項目作了安排。按照《計劃》,2024年制定的《廣東省促進港澳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就業創業條例》《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進口港澳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條例》已出臺。
其中前者已于9月1日起施行,成爲《計劃》中首部施行的法規,易識科技(廣東)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陳前對此長期關注。他從香港來到內地創業,深知支持港澳青年在內地九市就業創業的重要性。“條例通過法律層面對政策進行固定非常有必要,尤其在社保、信用記錄、住房、出行、子女教育等方面推動解决實際問題。”
《計劃》還明確,2025年擬制定《廣東省促進粵港澳氣象合作發展條例》《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軌道交通條例》;2026年擬制定《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商事調解條例》《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人工智能産業合作發展促進條例》;2027年擬制定《廣東省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律師業合作條例》《廣東省實施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保障條例》。還計劃適時制定《廣東省促進粵港澳大灣區青少年交流條例》,同時圍繞相關要求增加的有關粵港澳大灣區的法規項目,也適時安排審議。
《計劃》列出的已經制定和擬制定的9部法規都是從“小切口”入手,進行精細化立法。在廣東完成橫琴、南沙、中新廣州知識城、深汕特別合作區立法,深圳完成前海等功能區和重大平臺立法的基礎上,省人大常委會將以香港、澳門、大灣區內地九市在開放合作、交流互鑒、共同發展中的實際問題、具體問題爲導向推進立法。
9部法規內容涉及方方面面
如何落實好《計劃》
切實助推粵港澳大灣區
“一國兩制三法域”更好對接?
《計劃》要求在核心制度設計上科學合理、切實可行,在法規條文上明確具體、嚴謹規範,增强立法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
《計劃》也提出,要發揮好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的牽頭起草、組織協調、督促推動、審議把關等環節中的主導作用,在表達、平衡、調整社會利益方面廣泛凝聚社會共識。
對因部門職責不清起草難度大的法規,必要時成立立法工作專班,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牽頭組織立法工作專班起草法規草案,由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法規議案,積極推進立法進程。對于其他部門牽頭起草的法規草案,省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委員會要提前介入、協同配合,形成立法工作合力。
“編制立法專項計劃,集中力量推動某一方面的立法工作,這樣的形式在各地人大都不多見,具有創新性。”暨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丘新表示,廣東立足省級地方立法權主動作爲,爲大灣區協同共融打下了有益制度基礎,成爲很多具體規則設計的原點和依據。
丘新舉例,今年初省人大常委會出臺的《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條例》明確提出支持南沙探索試行商事登記確認制。很快,廣州市出臺關于商事登記確認制的規章,南沙區進一步細化落實,制定有關商事登記秘書、集群注册等適應國際化市場化規則的規範性文件。
粵港澳大灣區律師、澳門黃顯輝律師事務所資深合夥人及執業律師黃景禧也感到欣喜。“作爲全國青聯澳區委員、澳門青年聯合會副理事長,我非常高興地看到,《計劃》回應各方呼聲,把這些年的探索經驗列入計劃,以法規形式確定下來,期待能有效解决三地交流交往遇到的痛點、難點問題。”他說,希望下一步可加快推進跨境數據流通、商事調解、律師業合作等領域立法。
《廣東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會粵港澳大灣區專項立法計劃(2024—2027年)》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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