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境外投資 支持東莞銀行在香港設立子行 支持台資銀行在東莞設立機構 《廣東省關於支持東莞深化兩岸創新發展合作的若干措施》印發
9月25日,廣東省政府印發《廣東省關於支持東莞深化兩岸創新發展合作的若干措施》。
措施明確:
支持拓展台資企業發展空間,支持東莞台資企業合規開展境外投資業務,拓展海外發展空間。
加強金融服務與創新。支持東莞銀行在香港設立子行,支持台資銀行在東莞設立機構,為兩岸企業提供便利化跨境金融服務。
廣東省關於支持東莞深化兩岸創新發展合作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東莞深化兩岸創新發展合作總體方案的批復》精神以及《東莞深化兩岸創新發展合作總體方案》要求,支持東莞深化兩岸創新發展合作,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創新
(一)推進重點領域放權賦能。支持在東莞佈局科技創新、要素市場化、投融資、營商環境建設、開放創新試驗區等重點改革任務試點,賦予東莞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更大自主權、更多創新點。東莞市結合本市改革發展以及深化兩岸創新發展合作發展需要,提出需省級賦予的職權清單或需支持的具體審批事項,省有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爭取予以支持。支持東莞探索優化市直管鎮體制機制改革,強化市級統籌,破解制約高質量發展問題短板,提升發展效能。支持東莞以國家級開發區和發展水準較高的省級開發區為主體開展開發區整合優化,支持合規設立、符合條件的開發區納入國家開發區目錄,根據深化兩岸創新發展合作實際推動開發區能級提升。(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委改革辦,省發展改革委)
(二)深化土地管理改革探索。支持東莞探索盤活土地資源有效路徑,探索建立剛性和彈性有效結合的國土空間規劃管理機制。支持東莞依法合規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加快整合連片產業用地。推動引入用地管理新機制,支持東莞探索建設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層供應政策,探索研究“減量掛鉤”等政策機制。支持探索新增公園綠地依法辦理用地手續但不納入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管理的新機制。支持東莞在產業用地、公共設施、基礎設施用地原址重建改建及“拆舊建新”同步合併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用地批准手續。(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
(三)打造先進製造業產業集群。支持東莞新一代資訊技術等產業集群創建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推動智能移動終端集群、智能裝備集群等培育成為有國際競爭力的先進製造業集群,為台資企業在東莞發展打造更完備的產業集群。支持東莞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支持在東莞佈局建設全球大宗商品重要配置基地和電子元器件集散分撥基地。鼓勵東莞發展積體電路設計、製造、封裝測試、材料等半導體關鍵環節專案。支持東莞籌建國家級新能源(儲能)檢驗檢測中心。(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
(四)拓展台資企業發展空間。支持在東莞水鄉功能區規劃建設莞臺高新產業園區,在專案開發成本平衡上予以支持,推動台資企業集聚發展、抱團發展。支持重大產業專案落戶莞臺高新產業園區,進一步拓寬台商龍頭企業招引管道,優先向東莞推薦引進台資先進製造業專案,推動一批投資規模大、發展效益好、產業帶動強的優質台資創新企業入駐莞臺高新產業園集聚發展。支持東莞台資企業依法依規通過適當提高開發強度、增加建築容量、開發地下空間等方式增容提質,拓寬產業發展空間。支持東莞跨區域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與周邊城市互聯互通。支持東莞台資企業合規開展境外投資業務,拓展海外發展空間。(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政府台辦)
(五)加強金融服務與創新。支持東莞銀行在香港設立子行,支持台資銀行在東莞設立機構,為兩岸企業提供便利化跨境金融服務。積極指導台資企業申請信用修復,按照包容審慎原則,依法加快審核和資訊同步,對符合規定的台資企業終止公示違法失信資訊。推動在台資企業和人員較集中的東莞下轄鎮街設立港澳臺版征信自助查詢代理點。(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廣東金融監管局)
三、打造科技創新高地
(六)打造重大科技創新平臺。支持東莞謀劃佈局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對相關專案納入國家重大基礎設施規劃予以業務指導和協調支持。支持松山湖材料實驗室、散裂中子源科學中心培育建設全國重點實驗室。支持松山湖材料實驗室建設先進半導體薄膜材料省級品質標準實驗室。支持東莞申報國家產教融合試點城市。支持BNCT專案創建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加大對東莞相關大科學裝置及重大科研平臺、企業核心技術攻關能力和高校院所產學研等方面的政策和資金支持力度,推動重大科學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符合條件的臺胞臺企有序開放,推動與臺胞臺企深化學術交流。支持東莞理工學院申報省重點實驗室、粵港聯合實驗室,增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計畫。支持東莞台資企業申報各級科技創新平臺,推進技術研發,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支持東莞松山湖科學城和深圳光明科學城聯動發展,推動松山湖科學城至光明科學城通道等一批專案加快落地,加強基礎設施互聯互通。(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
(七)營造良好科技創新生態。支持東莞規上臺資企業申報省級研發中心,承擔省重點領域研發計畫,在科技計畫專案立項和政策資源方面給予積極支持。支持東莞高校臺灣科研人員和教師申報各類科技計畫專案,更好開展科技和人才交流合作。支持東莞機構企業申報中試驗證平臺。推動在東莞松山湖科學城設立國家級、省級科技成果轉化試驗孵化基地或技術創新轉化中心,高標準建設中試驗證和產業轉化基地。支持東莞創建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支持東莞實施科技產業金融一體化專項試點,支持在寬禁帶半導體材料與電子器件、智能移動終端、新材料等領域參與省級研發中心建設,引導更多臺胞臺企科技成果落地孵化轉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市場監管局)
四、開拓國內國際市場
(八)積極拓展內需市場。支持東莞臺灣名品博覽會打造成為具有全國影響力的台資企業產品展銷平臺。支持東莞申報生產服務型國家物流樞紐,培育建設國家糧食物流樞紐。支持東莞加快兩岸冷鏈物流產業合作試點城市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政府台辦)
(九)促進外貿創新發展。支持東莞沙田創建國家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在監管制度和服務功能等方面開展更多探索。支持東莞進行“兩頭在外”保稅維修試點,加快綜保區外保稅維修業務發展。支持智慧海關建設,推進口岸屬地協同監管等大灣區海關一體化改革,深化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國際互認合作。支持東莞開展大宗商品貿易,對從事大宗貨物貿易、供應鏈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提供精細化稅收服務與管理。支持東莞中歐班列運營平臺建設,落實省級財政扶持措施,根據發展需要適當增加中歐班列發運班次。(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生態環境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省稅務局、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
(十)加強貿易物流平臺建設。支持香港國際機場東莞空港中心物流園建設。支持香港國際機場東莞空港中心豐富業態、提質拓量,推動兩地口岸、航空監管部門機制對接、資訊共用、監管協同,在空港中心註冊的內地貨代公司和香港貨代公司實施同等經營待遇,加快通關模式、產品認證、品質檢測標準以及機制對接、規則銜接。(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
五、營造安居樂業優良環境
(十一)支持臺胞在莞就業創業。支持東莞開展臺灣地區職業資格比照認定為相應職稱工作。探索研究賦予東莞實施臺灣地區專業人才職業資格高度便利化管理的許可權,允許具有臺灣地區職業資格的專業人才按規定在東莞提供專業服務,其境外從業經歷可視同境內從業經歷。大力加強東莞松山湖臺灣高科技園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東莞濱海灣新區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示範點的建設力度,支持更多臺灣青年人才在莞就業創業。(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政府台辦,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配合)
(十二)支持臺胞在莞學習生活。臺胞子女在莞就讀中小學和公立幼稚園的,按有關規定落實。支持東莞高校和科研院所擴大招收臺灣學生規模,支持大灣區大學、香港城市大學(東莞)、東莞台商子弟學校等院校機構高水準發展。支持東莞試點擴大臺灣居民居住證身份核驗應用範圍,深入推進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政務服務、公共服務和互聯網領域服務事項全流程便利化應用。支持東莞開展城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工程試點城市建設。探索推動已在臺灣地區上市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在東莞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使用,更好服務在莞臺胞。(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政府台辦、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和數據局)
(十三)建設粵臺港澳交流平臺。發揮粵港澳大灣區臺港澳青少年集聚的優勢,支持東莞探索舉辦系列粵臺港澳交流活動,支持莞臺港澳青年故事會、粵臺港澳高校人工智慧機器人邀請賽等活動納入全國、省對臺交流重點專案,促進粵臺港澳青年交流交往。支持東莞建設粵臺農業合作平臺,促進兩岸農業技術、管理和人才間的交流合作。支持東莞承辦兩岸人文交流合作專案和活動,提升交流合作層次和水準。支持鴉片戰爭博物館申報設立海峽兩岸交流基地,支持東莞石龍等申報設立廣東省對臺交流基地,建設一批特色鮮明的兩岸交流合作平臺。(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政府台辦、省市場監管局)
六、加強組織保障
(十四)加強組織實施。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台辦要牽頭會同省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部門間協調工作機制,加強統籌組織,定期研究政策實施、體制創新、專案安排等方面事項,及時跟進實施進展,做好督促協調,確保各項政策措施取得實效;同時,指導東莞市根據發展需要,每年梳理一批政策建議訴求,加強與相關國家部委對接彙報,形成接續式爭取國家支持的工作推進模式。東莞市要落實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細化任務舉措,精心組織實施,扎實推進各項任務落地落實。(責任單位:東莞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台辦)
(十五)強化要素支撐。支持東莞符合條件的重大專案列入國家、省重大專案清單,在規劃選址、政策扶持、立項審批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提高用能、用地、用林、用海、用數等要素保障水準。加強對實體經濟用地要素保障。加大對東莞用林指標的支持力度。對能效水準處於同行業先進水準的重大先進製造業專案,優先支持辦理節能審查。對東莞重大專案建設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地方無法安排的,省有關部門按規定予以統籌協調。加大對東莞公共資源交易遠程異地評標的技術支持,深化“粵公平”交易數據互聯互通。(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政府台辦、省政務和數據局、省能源局、省林業局)
來源:廣東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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