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計最高獎勵人民幣5000萬元 !《珠海市內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利用外資獎勵事項)實施細則》印發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意見》(國發〔2023〕11號)、《扎實推進高水準對外開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行動方案》(國辦發〔2024〕9號)、《廣東省推進招商引資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粵辦函〔2023〕45號)、《廣東省進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資力度的專項實施方案》(粵商務規字〔2024〕2號),促進我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推動現有企業增資擴產,穩住我市外資基本盤,對符合有關規定的外商投資企業實施獎勵。根據《珠海市內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珠商〔2022〕141號),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制定本實施細則。
獎勵主體
依法在珠海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除外)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含港澳臺投資)企業,不含金融業、房地產業企業。
獎勵內容
(一)對在珠海市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年新增實際外資金額合計達到5000萬美元及以上的,按《廣東省進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資力度的專項實施方案》(粵商務規字〔2024〕2號)(詳見附件)規定執行。
(二)對在珠海市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年新增實際外資金額合計達到500萬美元及以上5000萬美元以下的,按照以下比例予以獎勵:
高技術製造業企業:按新增實際外資金額3%的比例予以獎勵;
其他製造業、高技術服務業企業:按新增實際外資金額2%的比例予以獎勵;
其他行業企業:按新增實際外資金額1%的比例予以獎勵。
符合本項獎勵條件的,單個企業在當年度最高獎勵人民幣1000萬元,實施細則執行期內累計最高獎勵人民幣5000萬元。
認定要求
(一)實際外資金額是指外方投資者以境外現匯、跨境人民幣、利潤再投資和資本公積等4種方式實繳或轉增企業註冊資本,並通過商務部門核查公佈的實際使用外資金額。
(二)企業所屬行業以其主營業務為准,劃分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其中高技術製造業、高技術服務業分別參照國家統計局《高技術產業(製造業)分類(2017)》、《高技術產業(服務業)分類(2018)》分類標準執行,每年按國家最新發佈標準予以調整。
(三)申報獎勵的企業需合法合規經營,自2024年起至申報截止日在產品安全、企業誠信、繳稅納稅、環境保護、金融監管、安全生產、知識產權、勞動社保等方面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並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
(四)同時符合省、市級政策獎勵條件的企業,可選擇其一進行申報,政策執行期內不重複獎勵。
(五)申報企業應當符合當年申報指南的條件和要求,且未獲得過市級其他招商或增資擴產獎補。
資金安排
(一)《廣東省進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資力度的專項實施方案》(粵商務規字〔2024〕2號)規定支持的專案,獎勵資金由省、市財政按照5:5比例分擔,其中市級分擔部分由市財政全額承擔。
(二)本實施細則中第二條第二款支持專案,獎勵資金由市和專案所在區按稅收分成比例分擔。
其他事項
(一)本實施細則由珠海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二)珠海市商務局根據本實施細則編制和發佈年度資金申報指南。
(三)本實施細則涉及省級政策的獎勵專案發生時間從其規定,其餘獎勵專案發生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有效期內,如遇國家、省、市政策調整的,適用調整後的有關規定。
(四)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到2027年12月31日。
廣東省進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資力度的專項實施方案
來源:珠海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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