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關於支持股權投資集聚區建設的若干政策(試行)》2024-2026
為充分發揮股權投資服務實體經濟、促進科技創新的功能作用,加快構建科技型企業全生命週期金融服務體系,推動臨港新片區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融合發展,特製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範圍
原則上適用於符合臨港新片區特殊經濟功能區定位和發展方向,服務於股權投資集聚區建設且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備案,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並規範運營的股權投資機構。
二、支持內容
(一)打造高品質股權投資集聚區
1、吸引機構集聚
對符合條件並完成登記備案的股權投資機構,按其實際募集資金規模,達到一定規模的,給予相應的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 3000 萬元。
2、投資獎勵
對符合條件的股權投資機構,按其自設立之日起 3 年內,實際投資非上市企業累計每滿 2 億元(或等值外幣),給予其管理企業 200 萬元投資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 2000 萬元。
3、鼓勵投早投小投科技
支持股權投資機構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創新企業的投資力度,對經認定的,投資於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 1年以上的,按實際投資額給予股權投資管理機構最高 10%的獎勵,單個投資專案獎勵最高 100 萬元,每家管理機構每年獎勵最高 1000 萬元。
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認定:一是投資決策時被投企業設立時間不超過 5 年;二是從業人數不超過 300 人,資產總額或年銷售收入不超過人民幣 5000 萬元;三是符合臨港新片區扶持和鼓勵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業。
4、加大專業人才激勵
根據股權投資機構的促進地方就業、吸納高端人才等情況,對符合條件的股權投資領域人才,參照《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境內高端人才財政獎勵實施意見》給予人才激勵。
5、集聚區建設獎勵
鼓勵股權投資機構積極參與臨港新片區股權投資集聚區建設,服務實體經濟、賦能科技創新,結合股權投資機構的管理規模、營業收入(含投資收益)、吸納就業人才、打造科創金融生態、行業影響力等情況,給予每家機構一定金額的綜合獎勵。
6、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試點
深入推進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試點創新,鼓勵成功落地的 QFLP 試點企業投向符合國家導向的前沿產業、重點產業,支持符合條件的試點企業開展跨境雙向流動。對成功落地的試點機構根據其獲批額度,給予不超過 4000 萬元的規模獎勵。
(二)構建高能級集聚生態體系
7、發揮政府引導基金作用
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投資力度,依託政府引導基金形成綜合性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充分發揮總規模 200 億元的臨港新片區科技創新引導基金對於高科技產業的培育作用,科技創新基金在單個子基金中的累計出資比例可放寬至該子基金認繳出資總額的 40%。
8、啟動天使投資活力
培育天使投資基金、天使投資人、天使+孵化等各類市場主體,鼓勵天使投資基金投資種子期、初創期企業。支持天使投資協會等自律組織發展,對舉辦的重大活動、調研課題等給予支持。
9、支持企業風險投資發展
支持產業鏈鏈主企業開展企業風險投資(CVC),對於鏈主企業設立的 CVC 機構,參照股權投資機構給予相關專項政策扶持。支持鏈主企業設立獨立管理人開展專業化運作,為其發起設立的 CVC 基金提供便利化的商事登記機制,為 CVC 基金展業提供支撐。
10、活動經費補貼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股權投資機構及行業協會在臨港新片區舉辦各類專業化、品牌化的會議、路演、活動。支持滴水湖科創金融中心開展常態化路演,對於舉辦的符合產業導向且具備公益性質的各類活動,經認定,給予一定比例的活動經費補貼。
(三)打造高品質配套服務環境
11、便利化股權投資機構准入
加強與市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持續優化股權投資機構的設立服務,對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要求的股權投資機構新設(遷入)申請,在申報材料齊備後,不超過 7 個工作日完成辦理流程。在企業登記註冊後限期備案,建立完善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等部門私募基金登記註冊資訊互聯互通機制。
12、建立股權投資基金設立快速通道機制
對符合條件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新設股權投資基金,申報材料齊備後,不超過 5 個工作日報送並出具函件。(納入快速通道機制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需符合以下條件:在中基協完成登記備案,在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無負面記錄,在中基協分類查詢公示頁面無提示資訊、無負面誠信資訊,未被列入股權投資機構風險台賬。)
13、推動 S 基金發展
支持各類主體發起設立 S 基金,對 S 基金新設(遷入)提供便利化的通道,對 S 基金落地運營給予政策支持。為基金份額轉讓(S 份額)提供專業化服務,根據基金轉讓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給予最高 30%的補貼。
14、打造股權投資綜合服務平臺
加快打造臨港新片區股權投資綜合服務平臺,鼓勵股權投資機構和企業通過服務平臺實現投融資對接。對通過平臺實現投融資的管理機構,按照其所管理基金年度新增投資總額,給予最高5‰的獎勵,單一管理機構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15、加大人才服務保障力度
加強與國際知名創投企業合作,吸引領域內高端人才。對符合條件的股權投資機構,經認定,可享受臨港新片區“人才引進”、“居轉戶年限縮短”等人才相關優惠政策,提供便捷落戶、購房租房、醫療保障、子女就學等人才配套服務。
(四)其他事項
1、享受本措施獎勵或補貼的企業及個人不履行承諾的義務或者採取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優惠政策的,責令返還已獲得的獎勵或補貼。對相關個人及申報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將其失信行為錄入個人信用檔案,並採取相應的失信懲戒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各獎勵政策需經綜合評審後予以支持,同一企業享受同類支持政策時從優不重複。
3、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日。
來源:上海臨港新片區
上海產業政策服務中心
政策服務部:方主任
電話-微信:15618903837
*本文發佈的政策內容由上海產業政策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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