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德新能源观察 | 沙特新能源政策研究及发展现状分析
作者:任谷龙 张萍 汪哲浩 吴语彤
本文共计13000字,阅读需约9分钟
2016年,沙特从国家层面推出“2030愿景(Vision 2030)”制定了促进国家产业多元化发展的计划,这些计划主要包括:
1.国家转型计划(NTP)
国家转型计划(NTP)于2016年启动,是第一个具有最多指定战略目标的愿景实现计划,旨在实现政府的卓越运营,建立必要的基础设施以改善经济促进因素,并提高生活水平。该计划通过与各部门各实体合作,制定战略、发起倡议和管理项目,以实现其目标。
实现卓越的政府运作(Achieve Government Operational Excellence) 确保重要资源的可持续性(Ensure Sustainability of Vital Resources) 社会赋权与非营利部门发展(Social Empowerment and Non-Profit Sector Development) 劳动力市场的可及性和吸引力(Labor Market Accessibility and Attractiveness) 数字化转型(Digital Transformation) 私营部门赋权(Private Sector Empowerment) 发展经济伙伴关系(Development of Economic Partnerships)
2.可再生能源计划(NREP)
2016年,沙特提出了国家可再生能源计划(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Programme,简称“NREP”)。沙特国家可再生能源计划(NREP)是由沙特能源部监督下由可再生能源项目发展办公室(REPDO)实施的一系列项目,旨在降低对石油经济的依赖,发展多元化能源结构,减少碳排放,推动绿色经济发展,提高能源安全性。该项目后来实际由沙特电力公司SEC旗下沙特电力采购公司SPPC具体执行。
沙特能源部对可再生能源计划NREP的描述如下:
“国家可再生能源计划(NREP)是一项旨在最大限度地提高沙特阿拉伯王国可再生能源比例的计划,将可再生能源在电力生产能源组合中的比例提高到近50%。”
2.1 可再生能源计划行动
通过可再生能源计划,能源部致力于通过增加天然气及其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使国家用于发电的能源组合多样化。沙特的可再生能源需要培育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新产业,支持这一前景广阔的行业的发展,鼓励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动员私营部门投资,并建立一个有竞争力的国内可再生能源市场。
通过该计划,沙特旨在以全球最低的价格吸引投资。凭借其风能与太阳能发电领域所展现出的超低生产成本,沙特已在全球市场中树立了极具竞争力的价格标杆,创造了新的世界纪录。沙特所拥有的天然优势与丰富资源,无疑使其在全球可再生能源领域占据了一席之地,成为了该领域的重要参与者和领航者。为确保这一计划的圆满成功,沙特正全力以赴,为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全方位的必要条件。
2.2 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目标
2016年宣布的NREP设定了到2020年开发3.45GW可再生能源的目标,到2023年实现9.5GW的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
2019年,REPDO宣布了到2030年沙特将开发58.7GW可再生能源容量的计划。这包括开发40GW光伏项目、16GW风电项目和2.7GW光热项目。这58.7GW的装机容量将分布在沙特的35个不同园区。
2019年,REPDO同时将2023年的清洁能源目标从之前的9.5GW目标提高了近三倍,达到27.3GW。修订后的五年目标为27.3GW,包括开发20GW的光伏项目、7GW的风电项目和300MW的光热项目。
2023年底,REPDO宣布每年新增20GW发电装机,至2030年达到130GW装机容量。
年份 | 目标 |
2020年 | 开发3.45GW可再生能源 |
2023年 | 实现27.3GW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包括开发20GW的光伏项目、7GW的风电项目和300MW的光热项目) |
2030年 | 每年新增20GW发电装机,至2030年达到130GW装机容量 |
2.3 可再生能源计划的开发分配
2019年1月9日公开的一份演示文件显示:
REPDO将牵头开发计划总容量的30%,通过竞争性招标(IPP模式)进行开发; 主权财富基金公共投资基金(PIF)负责监督其余70%的开发,通过“与国际合作伙伴谈判的项目开发协议”的模式进行开发。
也即,沙特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的牵头负责方分别为能源部下的可再生能源办公室REPDO/SPPC以及沙特公共投资基金PIF,但实际上PIF是主力开发者。
2.4 可再生能源计划的开发进度(SPPC主导的项目)
自2017年2月起,NREP开启了首轮(即Round 1)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招标活动,至今已成功推进至第五轮。在此过程中,每一轮的招标都备受瞩目,吸引了来自中东地区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法国等多个新能源领域的重要参与者竞相角逐。值得注意的是,几乎在每一轮招标中,都见证了光伏和风电电价的新世界纪录诞生。以下是对SPPC各轮招标项目的详尽介绍。
2.4.1 Round 1(1个300MW光伏项目,1个400MW风电项目)
序号 | 项目 | 项目细节 |
1 | Sakaka光伏太阳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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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umat Al Jandal 风电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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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Round 2(6个光伏项目,总计1.47GW)
将该轮次项目分类为A类与B类。其中:A类(小于100MW的小型项目,需要所有三种成员类型)、B类(大于100MW的大型项目,不需要本地成员)。
类别 | 序号 | 项目 | 项目细节 |
A类 | 1 | Madinah Solar PV IPP (50MW)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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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Rafha Solar PV IPP (20MW)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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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 1 | Al Faisaliah PV IPP(600MW)项目 (阿尔舒巴赫Al Shuaibah 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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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Jeddah PV IPP (300 MW)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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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Rabigh PV IPP (300MW)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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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Qurayyat PV IPP (200 MW)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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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Round 3(4个光伏项目,总计1.2GW光伏)
将该轮次项目分类为A类与B类。其中: A类(80MW+120MW);B类(700MW+300MW)。
类别 | 序号 | 项目 | 项目细节 |
A类 | 1 | Wadi Ad Dawasir Solar PV Plant(119MW)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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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ayla 80 MW Solar PV IPP(实际为91MW)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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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 1 | Ar Rass 700 MW Solar PV IPP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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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aad 300 MW Solar PV IPP项目(实际348.80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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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Round 4(3个风电项目共计1.8GW,2个光伏项目共计1.5GW)
类型 | 序号 | 项目 | 项目细节 |
光伏 | 1 | Al Hanakia Project 1100 MW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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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Tabarjal Project 400 MW项目(实际450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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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 | 1 | Al-Ghat Project 600 MW风电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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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Waad Al Shamal Project 500 MW风电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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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Yanbu Project 700 MW风电项目 | SPPC尚未公布该IPP项目的中标者 |
2.4.5 Round 5(5个地块,共计3.7GW光伏)
2023年11月12日,SPPC发布了沙特第5轮可再生能源项目招标文件RFQ,分为5个项目3.7GW,如下:
(4)Rabigh 2 IPP 项目,300MW,麦加省Makkah Province
2024年1月,SPPC公布了第5轮可再生能源项目资格预审名单,共有23家投资企业,其中18家可以作为管理和技术成员,另外5家可以作为管理成员。中资企业国家电投黄河水电、晶科电力香港、中国电建股份位列其中。
2024年10月21日, SPPC公布了沙特第5轮光伏项目的入围短名单,3个联合体最终入围了4个项目的竞标短名单。预计将于10月底或11月初公布最终中标结果。其中:
在Al Sadawi的2000MW项目上,Masdar、韩国电力公司KEPCO、中国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较国家电投黄河公司、法国电力公司EDF的联合体有价格优势,LCOE价格为1.29263美分/kWh。
在Al Masaa的1000MW项目上,国家电投黄河公司、法国电力公司EDF的联合体较沙特阿尔朱美亚Al Jomailh、道达尔新能源公司Total Renewable的联合体有价格优势,LCOE价格为1.36861美分/kWh。
在Al Henakiyah 2的400MW项目上,国家电投黄河公司、法国电力公司EDF的联合体同样较Masdar、韩国电力公司KEPCO、中国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联合体有价格优势,LCOE价格为1.51631美分/kWh。
在Rabigh 2的300MW项目上,沙特阿尔朱美亚Al Jomailh、道达尔新能源公司Total Renewable的联合体较Masdar、韩国电力公司KEPCO、中国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联合体有价格优势,LCOE价格为1.78138美分/kWh。
2.5 可再生能源计划的开发进度(PIF主导的项目)
作为国家可再生能源计划(NREP)的一部分,PIF肩负着开发该计划中70%装机容量的重任。这些新兴项目将由PIF的全资子公司水电控股公司 (Badeel)携手全球顶尖的发电、海水淡化及绿氢工厂开发商、投资者兼运营商ACWA Power共同拥有。
因此由PIF主导开发的项目,都将由ACWA Power及Badeel联合投资并进行开发。截至当前,除近期于2024年6月签署的Haden、Muwayh和Al Khushaybi等三新个项目外,PIF已成功开发了五个项目,总装机容量高达8GW。这些项目共吸引了PIF及其合作伙伴超过60亿美元的投资额,具体项目情况概述如下:
2.5.1 2024年6月新签署的PIF四期项目(3个项目,总计5.5GW)
2024年6月底,在沙特能源部长阿卜杜勒阿齐兹·本·萨勒曼·沙特亲王的见证下,ACWA Power、PIF旗下的水电控股公司(Badeel)以及沙特阿美电力公司(SAPCO,隶属于沙特阿美)共同与沙特电力采购公司(SPPC,隶属于沙特电力公司SEC)签订了为期25年的电力购买协议(PPA),涉及Haden、Muwayh及Al Khushaybi三个项目。这三个项目的总装机容量高达5,500兆瓦(MW),即5.5吉瓦(GW),总投资金额约为123亿里亚尔,折合美元约为33亿。据预计,上述项目的融资关闭工作将在2024年第四季度完成,而商业运营则计划在2027年上半年启动。
序号 | 项目 | 项目细节 |
1 | Haden 2GW PV IPP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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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Muwayh 2GW PV IPP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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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Al Khushaybi 1.5GW PV IPP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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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已开发项目
序号 | 项目 | 项目细节 |
1 | Sudair PV IPP 1.5GW光伏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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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huaibah 2阿尔舒巴赫2031MW光伏项目 | 该项目与REPDO发布由ACWA Power中标的Al Shuaibah 1为同一项目的不同子项目,分为ASB-1、ASB-2。EPC承包商均为中国能建集团国际工程公司、能建广火、能建西北院的联合体。 |
3 | Ar Rass 2 2GW光伏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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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Al Kahfah 1.425GW光伏项目(实际1.016G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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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Saad 2萨阿德2 1.25GW光伏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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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沙两国合作前景:优势互补,在能源产业有深度合作机会
中沙两国合作前景广阔,可以较好实现优势互补。
在传统能源方面,沙特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仍然具有巨大优势,因此两国的贸易合作可以进一步加强。
在新能源层面,虽然沙特具有独特的地理气候条件,可以积极发展太阳能和风能,也具有充足的资金,同时也推出了例如可再生能源发电计划等激励政策与措施计划,但是其仍然需要正视新能源发展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并进行克服。沙特在新能源领域的产业、配套设施建设方面较为薄弱,而中国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已位于世界首位。在全球新能源版图中,中国无论是风电、光伏、动力电池、储能技术,均展现出强大的竞争力与创新能力。中国是光伏第一生产大国,为全球提供了80%以上的光伏组件。国际能源署(IEA)的数据显示,中国是太阳能光伏供应链所有组件制造中最具成本竞争力的地点,成本比印度低10%,比美国低20%,比欧洲低35%。与此同时,2024年以来,美国和印度的光伏贸易保护政策加码,光伏产品出口美国和印度的难度大幅提升;欧洲、巴西等大型市场经历过去两到三年的快速增长之后,在一定程度上呈现需求增速下滑的迹象。在此背景下,新兴市场的重要性明显提升,放眼全球,中东地区可能是光伏发展潜力最为突出的新兴市场。
在此形势下,两国可以积极加强新能源产业与配套设施建设领域的合作,中企可以为沙特的新能源建设提供较为完善的设施与解决方案。
2.中沙能源合作案例:中国企业承建沙特重点光伏电站项目
2.1 沙特Al Shuaibah 2.6GW光伏电站
Al Shuaibah光伏电站位于沙特麦加省吉达市阿尔舒巴赫地区,总装机量2.6GW,是中东地区目前在建的单体最大光伏站项目。该项目由中国能建国际集团、广东火电和西北院共同承建,2022年11月正式开工。该项目与国内新能源产业链多加龙头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其中阳光电能与中国能建国际集团签订供货协议,为Al Shuaibah光伏电站提供2.1GW逆变器解决方案,8机并联构成的8.8MW大子阵方案具备更优度电成本和灵活建站优势;仁洁智能(阳光电源首家生态链企业)与中国能建国际集团签署合作协议,为Al Shuaibah光伏电站提供2.1GW光伏智能清扫机器人及配套服务,而这已经是公司参与建设的第五个沙特光伏电站项目。
2.2 沙特红海新城406MW光伏电站
2022年11月,沙特红海新城406MW光伏电站项目顺利交付。该项目由山东电建三公司承建,隆基绿能供应全部光伏组件,应对项目沙地地形,运用的Hi-MO 5双面组件更能有效提高电站发电量,组件、支架和逆变器等关键设备深度融合和高效互联,为电站安全运行提供可靠保证。该项目是沙特红海项目的一部分,红海项目位于28000多平方公里的原始陆线和水域,拥有全球最大的1000MWh的储能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完全脱离电网,全年不间断提供可再生能源,为再生旅游和可持续发展树立新的标准。
2.3 晶科能源在沙特成立合资公司建设10GW高效电池及组件项目
2024年7月17日,晶科能源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晶科中东与沙特阿拉伯王国公共投资基金(以下简称“PIF”)全资子公司 Renewable Energy Localization Company(以下简称“RELC”),以及 Vision Industries Company(以下简称“VI”)签订《股东协议》,在沙特阿拉伯王国成立合资公司建设10GW高效电池及组件项目。项目总投资约 36.93 亿沙特里亚尔(约合9.85 亿美元),资金来源为合资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2.4 TCL中环在沙特成立合资公司建设年产20GW光伏晶体镜片项目
2024年7月17日,TCL中环公告称,TCL 中环基于自身的技术和先进制造优势,以及全球化发展需要,拟与VI、PIF子公司RELC签署《股东协议》,设立合资公司,共同在沙特建设年产20GW 光伏晶体晶片项目。公告称,三方约定在沙特阿拉伯成立合资公司建设年产20GW光伏晶体晶片工厂,总投资额预计约为20.8亿美元。
2.5 阳光电源在沙特成功签约储能高达7.8GWh的储能项目
2024年7月15日,阳光电源与沙特ALGIHAZ成功签约储能项目,容量高达7.8GWh。该项目的3个站点分别位于沙特的Najran、Madaya和Khamis Mushait地区,2024年开始交付,2025年全容量并网运行,将有效提高沙特电网稳定性和可靠性。
对于中国新能源企业出海沙特,我们建议:
1.深入调研市场
在进入沙特市场之前,中国新能源企业应深入调研沙特的可再生能源市场,包括市场规模、增长趋势、政策环境、竞争格局以及消费者需求等方面。这有助于企业更好地了解市场情况,制定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策略。
2. 关注沙特政策导向
沙特政府近年来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并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措施。中国新能源企业应密切关注沙特政府的政策导向,特别是与可再生能源相关的税收优惠、土地使用便利、长期电力购买协议(PPA)等激励措施,以便及时抓住市场机遇。
3. 加强本地化运营
为了降低运营成本并更好地融入当地市场,中国新能源企业应注重本地化运营。这包括建立本地化的销售团队、售后服务团队以及技术支持团队,以便更好地满足当地客户的需求。同时,企业还应考虑与当地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发市场。
4. 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技术创新是中国新能源企业在沙特市场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企业应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以满足沙特市场对高品质、高效率可再生能源产品的需求。此外,企业还应关注沙特市场的技术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产品策略。
5. 注重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
在沙特市场,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对于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中国新能源企业应注重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通过参加展会、举办研讨会、发布新闻稿等方式提升品牌知名度。同时,企业还应利用社交媒体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市场推广,扩大品牌影响力。
6. 关注沙特能源转型需求
沙特正在积极推进能源转型,计划到2030年将可再生能源的产能提高到较高水平。中国新能源企业应关注沙特的能源转型需求,特别是与可再生能源相关的项目机会,如光伏、风电、储能等领域。通过参与沙特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企业可以获取更多的市场机会和收益。
7. 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在进入沙特市场时,中国新能源企业应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包括环保法规、劳动法规、税收法规等。这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降低运营风险。
8. 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由于沙特市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与中国存在差异,中国新能源企业在出海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因此,企业应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应对等方面。这有助于企业及时识别并应对潜在风险,确保出海项目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中国新能源企业在出海沙特时应深入调研市场、关注政策导向、加强本地化运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注重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关注沙特能源转型需求、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建立风险防控机制。这些建议有助于企业更好地适应沙特市场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1] 具体已达成成就可参见National Transformation Program 2021-2025,第5-8页。
植德新能源与新材料
随着我国近年来新能源行业的高速发展,植德成立了新能源与新材料行业委员会(“行业委”),整合事务所优势资源,集全所之力打通行业上下游,提前布局新能源汽车、光伏、风电、储能、氢能等行业前沿,构建行业生态圈。
行业委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清洁能源(涵盖光伏、风电、氢能等),储能(涵盖化学储能电池、空气压缩储能、抽水储能等),新材料与矿产资源(涵盖电池材料、生态环保材料,上游的矿产等),新能源汽车(涵盖各类造车新势力、传统车企转型、关键部件供应商、自动驾驶及其他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等),以及环境、社会与治理(ESG)。
为优化新能源领域的专业化服务建设,行业委配备了涵盖各个专业的高效精进的律师队伍,并配备多语种的专业律师,能够为境外新能源项目提供全链条法律服务。
合伙人 任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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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张萍
业务领域:不动产与基础设施、特殊资产与破产重组、 政府监管与合规
027-8226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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