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乌干达税收体系和制度
税收体系和制度
乌干达政府对税收体制进行了多次改革。乌干达税务体制改革措施主要包括:1991年建立相对独立的乌干达税务局(URA),大幅降低税率,建立增值税制和实施新《所得税法》。乌干达实行属地税制,乌干达的纳税人包括个人、法人实体和常设机构。乌干达的纳税人可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乌干达境内及境外所得征税,非居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乌干达境内的所得征税。
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每个月定期申报,无论是否需要纳税。增值税必须以月为纳税期间申报,次月15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以月为纳税期间申报,在扣缴月份之次月15日前上交所得税部门;公司所得税按年申报,但纳税人需要在纳税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申报。
主要税赋和税率
根据乌干达法律,纳税年度内在乌干达境内管理、控制、经营的机构或组织为居民纳税人。信托公司和一般公司所得税主要采用单一税率,税率为30%。居民企业间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为6%。
【个人所得税】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将被视为乌干达居民:在乌干达境内有永久性住所;派往国外的乌干达政府官员或政府雇员;纳税年度内(12个月)在乌干达连续或累计停留超过183天;纳税年度内停留在乌干达境内,而且此前两个纳税年度内每个纳税年度在乌干达境内累计停留超过122天。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适用于所有雇佣收入,包括:周薪、月薪、年薪;红利、佣金、加班费、奖金;假期、病假薪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23.5万先令/月,采用阶梯税率,三级分别为10%、20%、30%。
【增值税】进口到乌干达或在乌干达生产、销售的货物,进口到乌干达或由乌干达提供的应纳税服务(如餐饮服务等),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8%。与生产经营有关,而且取得发票或海关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一般在应税行为发生的月份抵扣,超过销项部分可申请退还或结转下期抵扣。
【关税】根据东非共同体关税同盟的规定,对工厂、设备、原材料、教育及卫生设备及农业设备实行零关税制度。对中级加工产品征收10%的进口关税,制成品征收25%。
敏感商品,如小麦、糖、牛奶、玉米、稻米、成衣征收从35%至100%不等的关税。
【印花税】因交易类型不同,部分印花税按固定金额征收,部分印花税按比例征收(0.5%、1%等)。
【社交媒体税】2018年7月,乌干达开始征收社交媒体税,包括WhatsApp、推特、Facebook等社交软件用户每天需缴纳200乌先令。2021年7月1日取消社交媒体税,取而代之的是对互联网数据流量征收12%的消费税。手机移动支付的用户在存取钱款时,需按存取金额的0.5%纳税。
【碳排放税和税率】乌干达尚未征收碳排放相关税,也没有二氧化碳排放交易体系。
乌干达主要商品进口关税:
假发、假睫毛、假胡子进口关税均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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