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优化离岸人民币债券回购业务正式实施
香港金融管理局优化离岸人民币债券回购业务正式实施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优化离岸人民币债券回购业务于2025年8月25日正式实施,旨在进一步便利债券通(北向通)投资者参与离岸人民币债券回购业务。截至目前,录得来自至少25家金融机构(包括所有做市商、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对冲基金等)的超过60笔交易,涉及金额超过等值30亿元人民币。结算币种包括人民币、港元、美元和欧元。

优化措施
01
支持抵押品债券在回购期间再使用

离岸人民币回购业务自2025年2月10日正式推出以来,市场反应积极。业务初期,参与机构通过离岸回购交易取得的抵押债券只限于在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平台锁定管理,在回购期间不能再使用。经总结落实以来的经验和充分考虑市场建议,并与内地监管机构沟通,金管局决定允许抵押券在回购期间再使用,以提升抵押品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市场机构的融资成本,提升流动性管理效率。具体而言,离岸回购交易的抵押品可以在回购期间按政策规定再使用,目前包括四个使用场景:(a)再次进行离岸回购交易;(b)作为金管局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下的抵押品;(c)作为香港场外结算公司(OTCC)的履约抵押品;(d)通过债券通(北向通)进行现券交易。参与机构应遵守各业务场景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规程进行抵押品再使用。
02
支持外币结算

现时离岸人民币回购业务仅限于以人民币单币种结算。经本次优化后,可进一步支持多币种外币结算,包括港元、美元和欧元,以便利参与机构按实际需要,以持有的在岸人民币债券持仓进行多币种资金融通,丰富流动性管理工具,也有助于提升在岸债券的吸引力。
03
参与机构

所有已入市的债券通(北向通)投资者(包括CMU成员和透过香港托管行CMU成员开立债券通子账户的离岸投资者)。
04
合资格债券

参与机构在债券通(北向通)下持有的债券,以及通过离岸回购交易取得的抵押券,不限券种。
05
做市商安排

由金管局指定的11家一级流动性提供银行作为做市商。每笔回购交易应至少有一方交易对手是做市商机构。
06
交易及结算安排

主协议:允许机构间自行选择回购协议文本(例如全球回购主协议(GMRA)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的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等)。
07
交易方式: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开展交易

场外双边交易;
采用债券通(北向通)交易方式,通过境内外基础设施联通方式;
透过境外电子交易平台;
透过境内电子交易平台。
08
结算安排

在CMU的回购服务下完成。结算币种包括人民币、港元、美元和欧元。
9
信息数据报送

做市商须于回购交易日当天向金管局报送交易数据,作市场监察用途。金管局将与做市商进一步沟通信息报送的要求和途径。有关债券过户和结算安排的详细信息将由CMU稍后公布。
金管局将继续密切监察市场情况,确保市场运作稳定有序,并与业界保持沟通,适时检视进一步优化调整措施,以支持离岸人民币业务的稳健蓬勃发展。
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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