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澄清基金关键税收规则,为投资工具减轻不确定性
卢森堡已对某些集合投资工具(CIVs)的“反向混合实体规则”(reverse hybrid rule)的适用进行澄清,为基金业提供了亟需的确定性。卢森堡税务当局(LTA)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发布的新通函,明确了一系列豁免条款,这将使许多投资基金免于意外的公司所得税负担。
“反向混合实体规则”于 2022 年根据欧盟《反避税指令 II》(ATAD II)实施,旨在防止因混合错配安排导致的“双重不征税”。根据该规则,某些卢森堡的税收透明实体——例如普通或特殊有限合伙企业(CLPs/SLPs)——如果其非居民投资者合计持有 50% 或以上的权益,且该收入未在其他地区纳税,则可能被视为税收不透明实体,并需缴纳卢森堡公司所得税。
这一规则曾给许多拥有国际投资者的投资基金带来不确定性。而最新发布的通函则确认,其中许多基金将可获得豁免。
明确定义的豁免范围
受卢森堡三大核心基金法监管的基金——即《UCI 法》《SIF 法》或《RAIF 法》下的基金——将自动豁免适用“反向混合实体规则”。它们无需进一步测试,即可被认定为 CIVs。
其他类型的基金——例如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另类投资基金(AIFs)——如满足以下三项标准,也可获得豁免:
广泛持有:基金份额必须向多个无关联投资者销售。在设立或清算阶段,投资者人数有限是可接受的。但若单一投资者持有超过 25%,则可能引发进一步审查。
投资组合多元化:“证券”的定义被广泛解释,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份额及衍生品。多元化情况将依据风险敞口评估,若单一发行人风险敞口超过 30%,通常被视为未实现多元化。
投资者保护:基金必须受到审慎监管,例如由卢森堡金融监管委员会(CSSF)监管,或由获授权的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AIFM)进行管理。
对基金业的影响
这一澄清对卢森堡投资基金生态系统具有重要意义,进一步巩固了其作为领先基金司法管辖区的吸引力。包括主—从基金架构在内的复杂基金结构,如今有了更为清晰的指引,以避免意料之外的税收后果。
这一最新进展增强了全球资产管理人和投资者的税收可预测性,并使卢森堡在反混合错配规则的适用上更加符合行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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