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分析发现,国家贷款回收结果的持续差异加强了欧盟破产协调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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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银行管理局(EBA)近日公佈第二份《欧盟成员国贷款执行框架基准报告》,全面比较欧盟27国的贷款执行与破产制度效率。该报告是应欧盟委员会在「储蓄与投资联盟」(Savings and Investment Union, SIU)框架下的正式咨询请求而编制,旨在衡量各国贷款回收成效,为加强欧盟金融市场整合与资本流动提供参考。
EBA表示,本次报告建立于前期2020年首份基准报告的基础上,并进一步优化方法学。研究涵盖超过140万笔逐笔贷款数据,横跨27个成员国,为目前欧盟层面最具代表性的跨国贷款回收资料集之一。
企业贷款回收率维持稳定 但淨回收率下滑、回收时间延长
报告显示,2023年第三季度的整体企业类贷款毛回收率(Gross Recovery Rate)为 42.2%,与2018年底的 42.5% 基本持平,显示在经历疫情与宏观波动后,欧盟企业贷款的名义回收能力整体稳定。然而,扣除费用后的净回收率(Net Recovery Rate) 则由 40.6% 下滑至 37.6%,反映执行过程中实际成本上升、净收益缩水。
虽然报告指出司法成本相对降低(由4.3%降至3.5%),但平均回收时间却从3年延长至4.2年。EBA分析认为,这说明执行成本上升并非主要来自法院程序,而是源于更长的回收周期与更複杂的执行流程,如多层抵押结构、资产处置延误等因素。
EBA强调,不同国家之间的差距依旧明显,特别是在中小企业(SME)与大型企业贷款的回收速度与成本结构方面。部分南欧国家虽在法律修订后有所改善,但仍落后于北欧与中欧国家。
法律与司法制度为核心变数 制度设计直接影响回收表现
报告指出,法律框架与司法效能是解释回收差异的关键因素。在三类资产(企业、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中,以下制度设计特徵被普遍证实有助于改善回收结果:
- 院外执行机制:允许债权人透过法院外程序(out-of-court enforcement)直接执行抵押品,显着缩短回收时间;
- 债权人委员会机制:允许债权人共同参与决策,提高程序透明度并促进协调重整;
- 中小企业债务重建渠道:为SME提供有制度化的重建程序,避免直接进入清算;
- 集体破产触发机制:在企业早期出现违约迹象时即可启动集体程序,防止价值流失。
然而,EBA也指出,改革效果受到法律传统的限制。在部分司法效率已高的国家(如北欧地区),制度改进对回收结果的边际提升有限;相反,在程序冗长或法院积压严重的地区,即使具备上述制度设计,仍可能因司法能量不足而削弱成效。
基准资料的来源与方法
本次分析除使用欧洲央行管理的 AnaCredit 分析信贷数据库(涵盖欧元区各成员国,以统一报告格式提交),亦对非欧元区银行进行了专项数据收集,确保覆盖范围完整。EBA于2023年获欧洲央行理事会批准调用该资料,并于2025年4月正式接获欧盟委员会的「谘询请求」(Call for Advice)。
报告指出,部分国家数据存在质量差异与来源限制,因此国别间比较仍需谨慎解读。为确保匿名性与资料保密,所有结果均以聚合形式呈现,不涉及任何具名机构或债务人资讯。
对金融机构与投资者的启示
对于在欧展业的银行与投资者而言,本次报告再次凸显司法环境与制度架构对贷款回收效率的决定性影响。在资产管理、NPL(不良贷款)处置与跨境投资决策中,国别间差异不容忽视。
对中国金融机构或投资者来说,该报告提供了重要参考——特别是在考量投资欧洲不良资产、建立跨境贷款风控模型或评估司法风险时。制度性摩擦与回收周期的差异,正是评估不同市场投资回报与流动性风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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