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關於印發《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帳戶功能升級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關於印發《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帳戶功能升級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銀總部發〔2025〕96 號
各相關金融機構:
為探索實現自由貿易帳戶跨境資金自由收付,滿足實體企業新發展需求,深化上海自貿區跨境資金流動管理制度型開放,支持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貿易中心建設,根據總行《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同意上海總部升級自由貿易帳戶功能的批復》(銀辦函〔2025〕18號)等有關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現印發《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帳戶功能升級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發文之日起,你行應按《實施辦法》要求,啟動自由貿易帳戶功能升級試點,建立健全試點業務內控機制,完善配套系統建設,配備專項服務團隊,為試點企業提供高質量跨境金融服務。
二、你行應按規定充分展業遴選試點企業,試點企業範圍限制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註冊登記符合條件的優質企業,優先選擇臨港新片區內企業。在試點業務開始前應將試點企業名單及展業盡調情況、試點業務開展計畫報送上海總部。
三、你行應按照《實施辦法》規定,認真落實資訊登記、數據採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和跨境人民幣收付資訊管理系統資訊報送等要求。
四、你行應做好風險防控工作,加強監測分析,建立預警機制,制定風險管理預案,防範跨境資金異常流動風險。切實履行展業三原則以及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和反逃稅等義務,完善並執行內控制度,防範跨境金融風險。
在試點業務推進過程中,如遇問題,應及時報告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
附件: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帳戶功能升級實施辦法(試行)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
2025 年11月3日








請先 登錄後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