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开放创新合作机制》正式发布
2021-02-28 20:08:00
《海南開放創新合作機制》正式發布 來源 :海南自由貿易港 近日,爲更好地推動《加快海南科技創新開放發展實施方案》,科技部辦公廳與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海南開放創新合作機制》(以下簡稱《
來源 :海南自由貿易港
近日,爲更好地推動《加快海南科技創新開放發展實施方案》,科技部辦公廳與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海南開放創新合作機制》(以下簡稱《機制》)。《機制》指出,加快落實海南科技創新的重大任務部署,以開放合作促進海南省提升科技創新能力,以科技創新有力支撐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
■ 一是建立重點地區與海南省科技合作機制。聚焦海南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産業等三大主導産業發展需求,推動上海、北京、廣東、深圳、四川、湖南等地區與海南建立合作機制,重點推動上海市優勢單位與海南省需求方開展深遠海、熱帶特色農業、航天、臨床醫學等合作;推動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及中關村在海南布局;推動廣東、深圳與海南開展信息産業、先進制造業、海洋科技服務等領域的科技合作,促進海南自由貿易港與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聯動發展;推動四川與海南開展生物醫藥領域等科技合作,鼓勵醫療新技術、新裝備、新藥品的研發應用;推動湖南與海南開展超級雜交稻育種、新材料、海洋裝備等領域的科技合作。
■ 二是推進海南國際離岸創新創業示範區建設。全面梳理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建立海南離岸創新創業政策指導目錄,發揮海南在創新創業、國際合作、科技金融、人才引進等方面政策優勢。支持依托海口高新區、洋浦經濟開發區、三亞崖州灣科技城、文昌國際航天城、海南生态軟件園和複興城互聯網信息産業園等園區,推進建設國際離岸創新創業先行區、國際科技合作試驗區、外國人來瓊工作管理服務引領區、國際離岸科技金融聚集區,打造離岸創新創業的先導區。
■ 三是推動海南深化國際技術轉移示範區建設。支持海南建設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協調江蘇蘇南、浙江、上海闵行等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開展跨區域成果轉移轉化,加大“重大新藥創制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試點示範”工作力度。深入實施“百城百園”行動,支持海南試點開展技術要素便利化流動試點工作,建設國家技術轉移海南中心,加大對海南成果轉化的支持力度,推廣應用一批先進技術成果。
■ 四是推動多幫一科技園區對口幫扶工作。以推動海南融入雙循環發展格局爲目标,聚焦海南重點發展産業,推動上海張江國家高新區與海口高新區開展生物醫藥技術創新與産業發展的合作;以推動農業産業升級和結構調整爲目标,聚焦創新要素集聚、農業科技成果示範轉化,推動廣東、廣西等地的國家農業科技園區與海南儋州、陵水、三亞國家農業科技園區開展合作,加強海南熱帶農業創新發展能力;推動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深圳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與三亞崖州灣科技城共建共享科技産業平台,鼓勵支持兩地企業、産學研機構等按照市場化原則共建創新創業服務平台、成果轉化平台,推動青年人才赴海南創新創業;推動四川成都天府國際生物城與博鳌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開展合作。
■ 五是加大對海南省重點工作的支持力度。結合《實施方案》重點任務落實及海南階段性工作重點,建立科技部司局直接對口支持機制,重點對口指導支持《海南省“十四五”科技創新規劃》編制;推進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推進海南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産業示範區建設;深化海口創新型城市建設、五指山市創新型縣(市)建設;推進國家南繁科研育種基地“南繁矽谷”建設;支持全海深載人潛水器馬裏亞納海溝海試;支持參與國家耐鹽堿水稻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指導制定外國人來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許可負面清單并建立動态調整機制,開展外國人來瓊工作管理地方性立法探索,制定出台在瓊工作外國人及用人單位信用監管辦法等制度文件;支持設立國際科技創新合作論壇等工作。
■ 一是發揮海南實施主體作用。海南是落實創新開放合作的主體,要主動與相關單位、地區加強溝通,推進建立“點對點”合作。海南省要圍繞加快合作機制及合作事項落實,要優化資源配置,完善政策措施,營造有利于開放合作的條件。
■ 二是建立協調機制。加強部省會商,要将推動合作機制落實作爲部省會商的重要議題。建立科技部、海南省與各有關省市協調機制,每年召開一次合作機制推進會,動态調整合作内容,協調推進各項任務落實。科技部成果與區域司會同有關直屬事業單位與海南省科技廳成立聯合辦公室,負責協調推進工作。
■ 三是完善激勵機制。開展合作機制落實的監測評價,将各地方落實合作情況作爲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分配的重要考量因素,對于主動務實推進合作落實的單位和個人,以适當形式給予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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