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人民币境外借款資金彙入
企業人民币境外借款資金彙入
來源 :外彙局
業務定義
人民币境外借款是指境内企業從境外借入人民币資金的業務。
政策依據
1.《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币結算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1〕第23号);
2.《關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币結算業務操作細則的通知》(銀發〔2012〕165号);
3.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12号;
4.《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17〕9号);
5.《關于進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業務政策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銀發〔2018〕3号);
6.《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彙管理局關于調整企業跨境融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的通知》(銀發〔2021〕5号);
7.《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商務部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彙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優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穩外貿穩外資的通知》(銀發〔2020〕330号)。
客戶準入
1.全口徑模式下的客戶爲境内合法登記注冊,且合法存續的境内企業,不包括政府融資平台和房地産企業;投注差模式下的客戶爲外商投資企業。
2.客戶生産經營合法、合規、經營情況、财務狀況良好,有合法還款來源,有按期還本付息的意願和能力。
3.借款用途明确、合法合規、有真實的交易背景。
審核材料
1.《跨境人民币結算收款說明》或滿足國際收支申報跨境人民币業務報送要求的紙質形式/電子形式的收款指令。
2.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備案回執(投注差模式)。
3.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财務報表。
4.人民币借款合同。
5.截至申請日境外人民币借款、外币借款和以本企業爲受益人的境外擔保的人民币實際履約等情況說明。
6.外彙局核發的外債登記證明文件和資本項目信息系統控制信息表。
審核及操作要點
1.全口徑模式下的審核及操作要點:
(1)企業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上限=企業淨資産*2。
(2)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及上限的計算以人民币爲單位,外币跨境融資以提款日的彙率水平按以下方式折算計入:已在中國外彙交易中心挂牌(含區域挂牌)交易的外币,适用人民币彙率中間價或區域交易參考價;未在中國外彙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貨币,适用中國外彙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參考彙率。
(3)銀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企業的融資信息、賬戶及對應餘額信息、人民币跨境收支信息等。
(4)開展跨境融資涉及的資金往來,銀行可爲企業開立一般本外币賬戶或自由貿易賬戶辦理。
(5)企業融入資金的使用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用于自身的生産經營活動,并符合國家産業宏觀調控方向。
(6)符合省級跨境人民币業務自律機制制定的優質企業認定标準并經備案的企業,銀行在展業三原則基礎上可以憑其提交的《跨境人民币結算付款說明》或付款指令直接辦理全口徑模式下跨境融資資金在境内的支付使用。
2.投注差模式下的審核及操作要點:
(1)外商投資企業境外人民币借款利率由借貸雙方按照商業原則在合理範圍内自主确定。外商投資房地産企業不得在“投注差”内自境外借入外債。
(2)外商投資企業向其境外股東、集團内關聯企業和境外金融機構的人民币借款和外彙借款合并計算總規模。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或備案文件以外币計價的,人民币與外币的折算彙率爲借款合同生效日當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公布的人民币彙率中間價。外商投資企業境外人民币借款按照相關規定計算總規模。對于以外商投資企業爲受益人的境外機構和個人對境内銀行提供擔保,已實際履約的人民币金額計入境外借款總規模。外商投資企業境外人民币借款轉增資本的,相應的借款不再計入外商投資企業境外借款總規模。
(3)除外商投資性公司和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等特殊類型外商投資企業外,外商投資企業本外币借款總規模不得超過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差額。外商投資性公司的境外人民币與外币借款總規模按照商務主管部門關于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境外人民币借款全部計爲風險資産。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風險資産按照商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4)銀行應當在爲外商投資企業辦理境外人民币借款結算業務後5個工作日内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該外商投資企業的基本信息和人民币借款情況。
(5)在投注差模式下,境外人民币借款資金應當在符合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經營範圍内使用,不得用于投資有價證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貸款,不得購買理财産品,非自用房産;對于非投資類外商投資企業,不得用于境内再投資。
(6)符合省級跨境人民币業務自律機制制定的優質企業認定标準并經備案的企業,銀行在展業三原則基礎上可以憑其提交的《跨境人民币結算付款說明》或付款指令直接辦理投注差模式下跨境融資資金在境内的支付使用。
3.境内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就一筆境外人民币借款開立多個人民币專用存款賬戶,也可就多筆境外人民币借款使用同一個人民币專用存款賬戶辦理資金收付。
4.境外借款人民币專用存款賬戶原則上應當在借款企業注冊地的銀行開立,對确有實際需要的,借款企業可在異地開立人民币專用存款賬戶,并向注冊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書面報告。
5.企業境外人民币借款提款币種和償還币種須保持一緻,簽約币種根據實際需要可與提款币種和償還币種不一緻。
6.外商投資企業可在投注差模式和全口徑模式下任選一種模式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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