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周誠君:碳市場是金融市場 須更多樣化投資主體進入
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周誠君:碳市場是金融市場 須更多樣化投資主體進入
來源:澎湃新聞
随着中國碳達峰、碳中和時間表正式敲定,“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被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列爲2021年的八大重點任務之一。多部委、各地區及行業正在抓緊制定相關行動方案和路線圖。
作爲實現碳減排目标的重要途徑,綠色金融可以發揮哪些作用?如何定位碳市場的金融屬性?如何進一步完善碳金融制度體系?這些問題備受各界關注。
2月3日,在中國人民大學、中國國土經濟學會共同主辦的“碳中和2060”與中國綠色金融論壇(2021)上,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周誠君表示,碳排放權是通過市場機制實現供求匹配的典型産品,碳市場具有強烈的金融屬性,碳排放權像金融工具和金融産品,應以金融市場的規律、邏輯和方法學來推動碳市場的發展、監管以及創新,重視基礎設施建設,構建發展與監管有效分離的管理機制。
“碳排放權可分割、登記、托管、儲存,可以進行現期交易,可以進行未來交易,它也可以标準化,從某種程度上說它甚至像一個标準化的金融産品。”周誠君稱,碳市場,如果再包括碳現貨市場基礎上産生出的碳衍生品市場,它比較完整地具備了金融市場所具有的信用轉換功能、期限轉換功能以及流動性轉換功能。“不管是在産品的形态上、财産權利屬性上、交易特征上、發揮功能上,都更像金融産品和金融市場。”
碳排放是通過市場機制實現供求匹配的典型産品
環境保護、氣候應對等在經濟學定義中屬于公共品或者準公共品,對于它們經常會面臨的“搭便車”問題、“道德風險”問題,周誠君表示,一般有兩種解決方法:
第一種方法是通過稅收、補貼、罰款等措施将外部性内部化,但這些措施也面臨着誰來執行、仲裁等道德風險問題。
第二種方法是依據“科斯定理”,對公共品的供給界定産權,通過市場機制讓産權進行有效的交易定價,讓那些提供産品的廠商和市場主體通過價格機制得到補貼和利益實現。
“大量實踐告訴我們,科斯定理是有效的,尤其是随着技術不斷進步,越來越多的公共品或者準公共品可以被清晰地、準确地界定産權,從而可以進行市場化交易,可以得到均衡的價格,可以實現最優的帕雷托配置。”
周誠君表示,碳排放就是典型産品,将應對環境氣候變化的公共品私人部門化,通過市場機制實現供給和需求的匹配,實現均衡的價格。
不過,目前國内碳市場金融化程度總體偏低。
1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課題組發布的《推動我國碳金融市場加快發展》一文提出,碳市場試點地區和金融機構陸續開發了碳債券、碳遠期、碳期權、碳基金、跨境碳資産回購、碳排放權抵質押融資等産品,但碳金融仍處于零星試點狀态,區域發展不均衡,缺乏系統完善的碳金融市場,不能滿足控排企業的碳資産管理需求,更不足以輻射和服務“一帶一路”等相關區域的碳交易。此外,專業化投資者群體不發達,碳金融發展缺乏專業的長期資金支持。
上述文章同時指出,國際實踐證明,碳金融市場發展高度依賴于碳排放控制強度和碳排放權現貨交易市場的成熟度。與歐美将金融功能内置于碳市場不同,我國更多将碳金融定位爲服務于碳減排的從屬性市場工具,這也成爲碳市場作用發揮不充分的重要原因。
除了碳排放權現貨交易,還要加快碳衍生品市場發展
以綠色金融進一步助推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标,已經被提至更高層面。
今年1月召開的2021年中國人民銀行工作會議明确提出,完善綠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勵機制。具體包括:做好政策設計和規劃,引導金融資源向綠色發展領域傾斜,增強金融體系管理氣候變化相關風險的能力,推動建設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爲排碳合理定價。逐步健全綠色金融标準體系,明确金融機構監管和信息披露要求,建立政策激勵約束體系,完善綠色金融産品和市場體系,持續推進綠色金融國際合作。
周誠君在前述論壇上表示,如果我們承認碳排放權是一個金融工具、碳市場是一個金融市場,這就意味着要按照金融市場的規律、邏輯和方法學來推動碳市場的發展、監管以及創新。
周誠君認爲,如果這個市場要滿足信用轉換功能、期限轉換功能、流動性轉換功能等這些金融市場所提供的基本功能,這就意味着市場要有足夠豐富的産品,不光是碳排放權的現貨交易,而且要有更多的其他衍生品交易,像期權、掉期、遠期、期貨以及其他跟金融産品密切相關的一系列服務,比如抵質押、資産證券化、擔保、再融資等。
他提出,如果這個市場要按照金融市場的方式來運行,形成比較好的價格機制,就要有足夠多的市場主體,要有足夠多的、不同的風險偏好,不同的預期,不同的信息,這樣才能形成公允的均衡價格。
2021年起,全國碳市場首批控排企業即2225家發電企業的第一個履約周期正式啓動。我國碳市場的主體隻是這2225家發電企業麽?
對此,周誠君表示:那太小了,顯然是不夠的。
“主體除了碳排放企業以外,還需要有更多的碳資産投資者進入市場。既可能是機構投資者,也可能是個人投資者——他看中的不是碳排放權本身,而是碳資産保持增值的投資價值。”
周誠君表示,碳市場不僅僅是排放者的市場,也是投資者的市場,是所有改變氣候、珍惜環境的個人、機構共同來推動的市場。
“除了工具和市場主體,碳市場内還要有各種各樣的中介機構,提供碳資産的登記、托管、交易,以及其他各種各樣的衍生服務。”周誠君表示,這個市場一定要有多方面的機構、主體和設施參與。
由此,各市場主體之間,可形成緊密聯動。“最理想的狀态是舉辦一場會議,除了繳納了一筆會議費用外,還能夠直接通知銀行再繳納一筆碳中和費用,采購(相應的)碳排放配額,銀行馬上就能完成,不僅是完成清繳,而且能完成結算。”
重視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與監管需有效分離
周誠君表示,按照金融市場的理念去推動碳市場的發展,需要特别重視用什麽樣的基礎設施去實現。
碳市場的基礎設施涉及到賬戶的開立、登記、托管、清算、結算,涉及到跟銀行對接、銀貨對付,防治各種各樣的信用風險、對手方風險、保證結算的高效和最終性,十分複雜。
周誠君表示:“金融市場的基礎設施,就是一個大型的信息管理系統,投資巨大。基礎設施一旦建成,它具有非常強的技術慣性、制度慣性、沉沒成本,不容易調整,更不要說推倒重來。不管碳市場在開始時的規模有多麽小,也要支持它能夠在一開始就用上最先進的基礎設施。”
對于碳市場的監管,周誠君強調,要吸取中國金融市場發展的經驗教訓,有所揚棄,另一方面也要看清方向,把發展和監管進行有效分離非常重要。
“如果一個部門它又管市場的發展,又管市場的監管,這就意味着他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這個市場最後一定會扭曲。當它需要發展壯大、需要指數往上跑,需要做更強的時候,就可能會忘了監管者的角色。當風險冒出來的時候,出現欺詐、内幕交易、市場操縱的時候,有可能想着要去敲打、約束、懲處,這個時候他在監管和發展之間很難兼顧。”
周誠君建議,應在碳市場發展最初階段,就在頂層設計上把發展者的角色和監管者的角色有效地分開,将發展職能、監管職能和市場自身職能做好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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