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發布
《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發布
來源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已于2019年1月14日組織非銀行支付機構完成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工作。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日終後全部集中存放于其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的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賬戶中。
爲加強客戶備付金監管,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中國人民銀行于今日發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3〕第6号)同時廢止。
《辦法》規範了備付金集中交存後的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業務,進一步細化了備付金存放、使用、劃轉規定,明确了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清算機構、備付金銀行相應備付金管理職責,設定了客戶備付金違規行爲處罰标準,強化客戶備付金監管,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辦法》自施行起設置6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内,非銀行支付機構、商業銀行等行業主體應嚴格按照規定,完成業務流程和系統改造、建立客戶備付金信息核對校驗機制等工作,提高合規能力和水平,保障客戶備付金安全,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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