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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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指可以按转换价转换为股票的债券。换句话说,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可以按转换价获得可转换债券发行人的公司股票。
转换价是转换时要执行的每股价格。例如,如果以10,000日元的转换价格转换价值100万日元的可转换债券,您将获得100股。
转换价格通常在发行前确定,但是,某些可转换债券可能包含一些条款,允许在发行后的一定时期内对转换价格进行调整。
特点
可转换债券可以按转换价转换为股票。
因此,通常,当股票价格上涨时,您可以期望从其可转换债券的价格上涨中受益。由于可转换债券具有转换成股票的附加功能,因此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通常低于直接债券。
如果是计息债券,您将定期收到利息。此外,如果您持有这些债券的到期日,则可以按面值赎回它们。因此,即使股票价格大幅下跌,可转换债券的价值变化也将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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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
初始上市
可转换债券上市审查的标准如下。
•发行人是上市公司
•总名义金额为20亿日元以上
•认股权证的行使条件不视为不适当
上市监督
可转换债券的上市监管主要集中在与可转换债券相关的认购权证的行使上。
行使上市可换股债券时,上市总名义金额将减少,同时基础股票的上市股票数量将增加。
因此,TSE会收到每月的行权报告,并更改总的上市名义金额和上市股份数量。
发行人还向TSE报告赎回,购买回购,转换价格变化以及其他重大事件。
退市
在以下情况下,可转换债券将被除牌。
•行使期结束
•上市总面值低于3亿日元
•相关股票可能会退市
与最终赎回日期的到来或行权期限届满有关的退市日期如下。
•由指定的簿记转账机构处理发行活动的最后一天之前的3天(不包括非营业日)。 (《证券上市规则》执行规则第917条第3项)
上市考试标准
新发行的可转换债券
1.首次申请上市的证券的发行人是上市公司;和
2.为其进行首次列表申请的证券满足以下条件a至e:
a. 可转换债券的总面额为20亿日元或以上;
b. 根据《执行规则》的规定,认股权证的行使条件不视为不适当;
C. 如果该保证金是在指定簿记转账机构的簿记转账操作中未处理的可换股债券,则可换股债券的实际证明书的形式符合《执行规则》规定的要求,或决议经董事会通过,以使可换股债券的实际证书将按照此类要求的形式准备;
d. 如果此类保证金是可以在指定的簿记转账机构的簿记转账操作中处理的可转换债券,则该保证金应受指定的簿记转账机构的簿记转账操作的约束,或者可能会在上市时是这样;
e. 如果该保证金是可以在指定记账转账机构的记账转账操作中处理的可转换债券,则票面金额应为500万日元,400万日元,300万日元,200万日元,100万日元,500,000日元或100,000日元中的任何一个。
退市标准
1.发行人对与可转换债券有关的上市协议进行重大违反的,或者发行人不再成为该上市协议的当事方的;
2.发行的股票等符合规则601至604-5提及的任何标准(不包括属于以下项目的情况);要么
3.上市可转换债券属于下列任何一项的,应当除牌。
•最终赎回日到来前一个月,列出的名义总金额少于3亿日元时;
•认股权证行权期间届满的;
•上市可转换公司债之发行人丧失该有价证券之期限受益权者;
•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可以在指定的记账式转让机构的记账式过户业务中办理的,该发行不再受指定记账式转让机构的记账式转让业务的限制;
退市日期
最终赎回日的到来或行权期届满
债券可由指定簿记过户机构办理过户手续期间最后一日前3日(不含非营业日)。
除上述情况外的退市
自本所决定退市之日起满1个月之日起,但本所认为有必要及时退市的,不在此限。
电话:+81-3-3666-1361
官方网站:jpx.c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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