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債券來了!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豐富綠色金融與轉型金融產品序列,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在人民銀行的指導下,積極踐行轉型發展理念,擬創新推出轉型債券,應對氣候變化目標,支持傳統行業綠色低碳轉型。現就轉型債券試點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轉型債券,是指為支持適應環境改善和應對氣候變化,募集資金專項用於低碳轉型領域的債務融資工具。轉型債券是綠色金融的有益補充,也是可持續金融的子品種。發行轉型債券需在募集資金用途、轉型資訊披露、第三方評估認證和募集資金管理四項核心要素等方面滿足本通知要求。
二、募集資金用途方面。轉型債券募集資金應專項用於企業的低碳轉型領域,重點推動傳統行業轉型升級。根據生態環境部《關於做好2022年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相關重點工作的通知》(環辦氣候函〔2022〕111號),試點領域包括電力、建材、鋼鐵、有色、石化、化工、造紙、民航等八個行業。主要支持兩類專案和經濟活動:一是已納入《綠色債券支持專案目錄》(銀髮〔2021〕96號發佈)、但技術指標未達標的專案;二是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相適應、具有減汙降碳和能效提升作用的專案和其他相關經濟活動。包括但不限於:
(一)煤炭清潔生產及高效利用;
(二)天然氣清潔能源使用;
(三)八個行業的產能等量置換;
(四)綠色裝備/技術應用;
(五)其他具有低碳轉型效益的專案。
三、轉型資訊披露方面。在參考國際經驗、結合國內實踐的基礎上,為全面展示發行人轉型的相關資訊,發行人應在“募集資金運用”章節披露轉型相關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募集資金投向的轉型領域、預計或實際的轉型效果、實現轉型目標的計畫及行動方案等。同時,披露發行人在募集資金所投領域的總體轉型規劃,披露該規劃是否與國內碳中和目標、《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十四五”規劃綱要等相一致。
四、第三方評估認證方面。為提升轉型債券募集資金用途與“雙碳”目標的相容性,參照國際標準,建議發行人聘請評估認證機構出具轉型評估報告。轉型評估報告內容包括:一是本期債務融資工具相關資訊。圍繞募集資金用途、資金管理、專案篩選和資金分配等四個維度,評估募集資金用途是否滿足轉型目標,同時對專案能源節約量(以標準煤計)、碳減排等環境效益進行專業定量測算。二是發行人募投領域的總體規劃。評估募投所處領域是否建立了清晰的轉型路徑和總體規劃、募集資金使用是否與該規劃相匹配、總體規劃是否與有關政策相一致等內容。
五、募集資金管理方面。
一是設立募集資金監管帳戶或專項帳戶。本期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資金不得與其他資金混同存放,並需嚴格按照發行檔的約定使用至行業轉型領域,確保募集資金專款專用。
二是加強募集資金用途存續期資訊披露。發行人應於每年4月30日、8月31日之前分別披露上一年度和上半年募集資金使用情況、轉型專案進展情況、碳減排及其他環境效益情況等,提高資金使用透明度。
三是開展募集資金用途專項排查。交易商協會將根據市場情況開展轉型債券募集資金用途專項排查,若發現募集資金用於非轉型領域,將按照相關自律規則指引要求採取自律處分措施,並通過交易商協會官網進行通報。
四是規範存續期募集資金用途變更流程。存續期內變更募集資金用途應報交易商協會備案,並需嚴格按照《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訊披露規則》相關要求提前披露公告,變更後用途仍應符合轉型債券相關要求。
六、其他措施要求
(一)避免期限錯配,鼓勵發行中長期產品
為推動實現企業低碳轉型的長期發展目標,鼓勵企業發行中長期債務融資工具品種,募集資金用於低碳轉型領域。
(二)支持各類企業積極參與,滿足轉型資金需求
支持民營企業等各類企業註冊發行轉型債券,滿足企業轉型資金需求,督促企業沿著清晰的路徑低碳轉型。
(三)明確既有額度變更路徑,提升發行便利度
1、在滿足轉型債券相關機制要求的情況下,資產支持票據(ABN)或資產支持商業票據(ABCP)可通過發行前變更或備案轉為資產支持票據(轉型)或資產支持商業票據(轉型)。
2、統一註冊模式下,或中期票據(MTN)、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等常規性單獨註冊品種既有額度如變更為轉型債券,需報交易商協會按照發行前變更流程辦理。
3、如通過發行前變更或備案方式轉為轉型債券的,需向交易商協會提交更新後的募集說明書、法律意見書等變更資料或備案檔,以及資金監管協議、轉型評估報告(如有)等補充要件,並在孔雀開屏系統流程提交時注明“擬變更為轉型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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