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業重磅!誠信評估辦法將出,4種情況行為直接劃為1A級
近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就《證券公司資本市場誠信評估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誠信評估辦法》》)向各券商徵求意見。根據《誠信評估辦法》,誠信評估每兩年開展一次,評估對象為證券公司及其境內子公司會員,評估結果分別為5A-1A級,協會將誠信評估結果納入證券公司執業聲譽畫像的組成指標,同時將5A級公司作為其他正面執業聲譽資訊記入證券行業執業聲譽資訊庫。
《誠信評估辦法》顯示,誠信評估每兩年開展一次,評估對象為證券公司及其境內子公司會員,境內子公司會員合併納入母公司評估,母子公司合併評估的,母公司的評估結果適用於子公司。評估分為基礎指標、加分指標和扣分指標,分別為60分、20分、20分,評估總分為100分,評估結果分別為5A-1A級。具體而言:
主要為反映證券公司落實《證券行業誠信準則》要求的誠信基本義務和內部誠信管理責任的情況。落實基本義務的情況包括合法合規、公平競爭、勤勉盡責、言行一致、珍惜聲譽、投資者保護、廉潔從業、防範並妥善處理利益衝突、資訊保護、履約踐諾、配合監管及自律管理;落實內部管理責任的情況包括組織保障、制度建設、人員誠信管理、客戶誠信管理、誠信文化建設、內部監督等。
加分指標主要為反映證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為資本市場誠信建設做出的貢獻、獲得外部守信激勵和加強內部守信激勵的情況。資本市場誠信建設貢獻包括專題研究、培訓交流、資訊共用;外部表彰激勵主要為公司獲得中國證監會、國務院其他主管部門等省部級及以上單位、全國性證券期貨市場行業組織作出的表彰、獎勵、評比決定;內部守信激勵包括公司內部的誠信激勵措施,配合落實外部守信激勵措施情況等。
扣分指標主要為反映證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法失信和不配合評估的情況。違法失信主要包括監管處罰、自律處分、刑事處罰、外部違法失信情況;不配合評估主要包括不遵守評估要求等。
值得一提的是,《誠信評估辦法》也明確,若是存在以下情況的,評估結果直接劃為1A級:
一是公司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二是在評估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誤導欺騙的;
三是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評估的;
四是因失信行為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其他情況。
對於評估結果,《誠信評估辦法》顯示,協會將誠信評估結果納入證券公司執業聲譽畫像的組成指標,同時將5A級公司作為其他正面執業聲譽資訊記入證券行業執業聲譽資訊庫。
注意到,根據誠信評估結果,協會可以採取以下守信激勵和失信約束措施:
5A級公司將被評為誠信會員,協會通過官網、公眾號及相關媒體予以推廣和宣傳;
向證監會及派出機構報送評估結果,供監管部門在開展信用分類分級監管中參考;
在入會、登記、備案、註冊、業務創新安排等工作中,為5A級公司提供優先辦理、簡化程式或報送材料等服務,對1A級公司暫緩或不予辦理;
選任專家或專業委員會委員時優先考慮5A級公司工作人員;
對5A級公司減少檢查比例和頻次,對2A、1A級公司增加檢查比例和頻次;協會認為應當採取的其他措施。
不過也需要注意的是,證券公司不得在經營中誇大、歪曲使用誠信評估結果,或者用於貶損、詆毀其他同行。誠信評估不包含經濟信用指標,評估結果只反映該證券公司在一個評估週期內落實誠信基本義務、加強內部誠信管理和自身誠信水準等社會信用情況,不代表公司的經營實力。另外,協會對證券投資諮詢機構、證券評級機構開展誠信評估的,參照適用本辦法。
中國證券業協會表示,《誠信評估辦法》旨在細化落實相關規定的要求,建立健全證券行業誠信評估標準,充分反映證券公司等行業機構落實誠信基本義務、加強內部誠信管理以及自身誠信水準情況,為監管部門開展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提供參考,不斷推進行業誠信建設制度化、常態化,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和不願失信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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