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為應對國際稅收改革擬修訂所得稅會計準則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為應對國際稅收改革擬修訂所得稅會計準則
一、有關背景
2021年12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佈了《應對經濟數位化稅收挑戰——支柱二全球反稅基侵蝕(GloBE)規則立法範本》(以下簡稱支柱二立法範本)。支柱二立法範本作為OECD“雙支柱”方案的一部分,旨在應對經濟數位化帶來的國際稅收挑戰。目前,已有超過135個各國家和地區就“雙支柱”方案達成共識,相關經濟體GDP占全球GDP的90%以上。
支柱二立法範本通過設立補足稅(Top-Up Tax)機制,使各個國家或地區就主體超額所得徵收至少15%的最低稅率,以確保大型跨國集團為在其經營的各個國家或地區產生的所得繳納最低稅。
利益相關方就國家或地區實施支柱二立法範本對所得稅會計處理的潛在影響向IASB表達了關切,主要包括:一是由此產生的遞延所得稅核算的不確定性;二是鑒於部分國家或地區即將立法以具體落地實施,迫切需要IASB作出相關澄清。
二、擬修訂的主要內容
IASB擬對《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暫時豁免因實施支柱二立法範本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的確認以及相關資訊的披露。該暫時豁免將於修訂內容正式發佈時立即生效並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進行追溯調整。
二是根據支柱二立法進展情況規定了主體相應的披露要求。當支柱二立法已頒佈但尚未生效時,主體應當披露其經營所在國家或地區的立法情況、主體當期平均有效稅率低於15%的國家或地區等;當支柱二立法已生效時,主體應當單獨披露與支柱二相關的當期所得稅。該修訂要求主體自2023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會計年度採用。
IASB預期擬修訂內容將起到如下作用:一是及時為受影響的主體紓困,避免在實務中對《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理解的不一致;二是能夠要求主體在支柱二立法範本生效前後向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特定資訊。
三、IASB下一步工作安排
IASB將根據徵求意見稿收到的回饋情況再決定是否繼續推進擬修訂方案。IASB計畫於2023年第二季度完成相關修訂工作。
請先 登錄後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