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開放推動高質量發展 臨港新片區QFLP新政擴圍至上海市全轄
爲促進上海地區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水平不斷提高,持續激發市場活力,進一步增强外匯管理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質效,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2023年2月13日,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印發《關于臨港新片區部分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試點擴圍的通知》,上海市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試點外匯管理新政由臨港新片區擴大至上海市全轄,進一步釋放便利化政策紅利,更好惠及市場主體。
2022年初,外匯局上海市分局在臨港新片區開展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外匯改革試點,圍繞推進跨境投融資體制改革創新、落實“放管服”改革和提升市場化資源配置效率三個方面,在資本項下推出了9項改革措施,其中支持股權基金跨境投資,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試點便是其中的重要一項。此次,將臨港新片區QFLP外匯新政進一步推廣至上海市全轄,是外匯局持續規範和完善QFLP試點業務,推動股權基金跨境投資健康發展,進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水平的又一重要舉措,充分發揮了上海在全國外匯改革中先行先試、示範帶動的功能作用,爲全國外匯領域改革開放試製度、探新路積累經驗。
本次擴圍的QFLP試點外匯管理改革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拓寬了QFLP募集的境外資金境內支出範圍。允許QFLP通過股權、債權等形式在境內開展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以外的各類投資活動(房地産企業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除外)。具體包括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含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可轉換爲普通股的優先股和可轉債,可作爲上市公司原股東參與配股等。
二是簡化外匯登記,資金進出自由、匯兌便利。同一管理企業負責的不同基金之間可靈活調劑使用額度;QFLP試點規模實行餘額管理,外國投資者可在登記額度內自由匯出、入本金參與試點基金的申購與贖回;符合條件的外匯資金入境後可直接結匯;試點業務項下無需辦理試點基金貨幣出資入帳登記、境內被投資企業接受再投資外匯登記,兩者均無需開立結匯待支付賬戶等。
三是QFLP試點基金組織形式靈活。試點基金可采用公司制、合夥制和契約制等組織形式。
下一步,外匯局上海市分局將根據QFLP試點開展情况,會同有關部門持續優化相關管理規定,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便利境內外投資者更好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扎實穩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以高水平開放推動高質量發展,助力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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