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6條措施發佈 全面支持民營經濟發展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公佈了《關於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從全面提振民營經濟發展信心等六大方面制定了26條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具體措施,推動民營企業提振信心、轉型升級、健康發展,深度融入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
《措施》中提出,營造公平公正法治環境。開展涉民營企業案件立案監督和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行動,甄別糾正侵犯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案件。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對民營企業家涉案人員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不判實刑,能不繼續羈押的及時予以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營造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依法平等對待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本地企業和省外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致力打造全國最優營商環境。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以政務誠信為引導,推動全省各級政府嚴格履行依法依規作出的政策承諾和簽署的各項合同協議。全面推行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繼續擴大“審管法信”試點,對新業態實施審慎包容監管,減少對民營企業生產經營干擾。
如何促進民營企業提升發展競爭力,《措施》中提出了具體舉措。開展自由貿易港政策效應提升專項行動。支持中小微企業提檔升級。省級財政對獲評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引導支持民營企業參評中國民營企業500強。2023年起,對我省首次獲評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民營企業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評中國民營企業製造業500強和服務業100強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時獲評的不予重複獎勵。提升民營企業創新能力。加強民營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推廣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和長期使用權改革試點,建立科技人才分類評價機制,試點開展科技創新券跨省通兌。支持民辦非盈利研發機構發展。對規模以上工業高新技術企業、其他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年度研發經費增量的30%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100萬元補助。優化高新技術“精英行動”企業認定條件。“領軍企業”的研發投入、主營業務收入、淨利潤等主要經濟指標,原則上按近三年保持年平均增長率為正值進行認定。對民營企業上市予以財政支持。2025年12月31日前,企業上市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受理的,給予100萬元獎勵;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註冊,並在證券交易所成功發行的企業,給予500萬元獎勵。
《措施》中提出要大力培育本土民營企業品牌。推動建設一批在國內外有影響力的海南本土品牌,支持海南本土民營企業品牌做大做強。對在國家級主流媒體宣傳推廣農業品牌和食品工業品牌的海南本土民營企業,按照宣傳推廣費用的10%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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