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大利好!備付金繳納比例降至15%
2023-04-08 19: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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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F国际金融
證券行業又迎來大利好。4月7日,中國結算發佈消息稱,在2022年4月已將股票類業務最低結算備付金繳納比例自18%調降至16%的基礎上,擬正式啟動股票類業務最低結算備付金繳納比例差異化調降工作,本次實現股票類業務最低備付繳納比例由16%平均降至15%左右。
為順應中國資本市場發展需要,配合貨銀對付改革的落地實施,進一步提升市場資金使用效率和結算備付金精細化管理水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國結算)擬正式啟動股票類業務最低結算備付金繳納比例差異化調降工作,具體為根據結算參與人的資金收付時點設定不同的繳納比例,其中結算參與人可自即日起,就託管業務向中國結算自主申報選擇適用差異化或固定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計收方式。在2022年4月已將股票類業務最低結算備付金繳納比例自18%調降至16%的基礎上,此次中國結算引入差異化最低結算備付金繳納比例機制,將實現股票類業務最低備付繳納比例由16%平均降至15%左右。
在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部署下,中國結算將積極穩妥組織全市場開展相關準備工作,預計需要2個月準備時間。正式實施時間將另行通知。
為順應中國資本市場發展需要,落實《證券法》實施貨銀對付結算的要求,進一步規範證券資金結算業務並完善證券登記結算規則體系,2022年5月20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正式發佈《結算規則》和《結算備付金管理辦法(2022年5月修訂版)》,均自2022年6月20日起生效。
兩項業務規則的發佈為證券結算業務的開展夯實了制度基礎。新制定的《結算規則》落實貨銀對付制度,即通過對資金不足額的結算參與人的買入證券加設標識,建立證券交收與資金交收之間的關聯以防範本金風險,並構建了多批次交收體系,形成了覆蓋經紀、自營、託管等全部業務的違約處置安排;《結算規則》還對結算業務類型、結算參與機構範圍、分級結算和法人結算原則等結算業務基本概念進行了定義,對風險管理和自律管理適用條件及具體措施進行了規定。作為貨銀對付改革的配套工作安排,《結算備付金管理辦法》(2022年5月修訂版)則在原有基礎上引入差異化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計收機制,並對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每月生效時間進行了調整。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備付金管理辦法
(2022年5月修訂版)(中國結算發〔2022〕78號)
第一條為防範和化解證券結算風險,保障結算系統的安全運行,維護結算業務參與各方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結算規則》《結算參與人管理規則》等相關業務規則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結算參與人從事證券交易場所上市或掛牌的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存托憑證、資產支持證券及其他證券類金融產品交易或申贖結算業務的,均應當遵守本辦法,人民幣特種股票(B股)交易、股票期權交易、港股通交易、H股“全流通”交易、本公司開放式基金登記結算系統處理的資產管理業務等涉及的結算業務除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或本公司有特別規定的,按特別規定處理。
第三條結算備付金是指結算參與人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存放在其資金交收帳戶中用於證券交易及非交易結算的資金。結算備付金由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和超過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部分的資金組成。
第四條結算參與人應當在本公司開立資金交收帳戶,用於存放結算備付金。資金交收帳戶即結算備付金帳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結算參與人同時辦理自營與客戶證券交易結算業務的,應當根據不同業務的需要分別開立用於辦理自營業務結算、經紀業務結算、託管業務結算、信用交易業務結算等資金交收帳戶。
第五條結算參與人申請開立資金交收帳戶時,應當提交的材料由本公司另行規定。
第六條結算參與人應當在本公司預留與資金交收帳戶相對應的指定收款銀行帳戶,用於接收其從資金交收帳戶匯劃的資金,帳戶名稱主體與結算參與人名稱應當一致。其中,經紀業務的指定收款銀行帳戶應當是在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投保基金公司”)報備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帳戶或在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期貨監控”)報備的存放客戶現貨資金的保證金帳戶;融資融券業務的指定收款銀行帳戶應當分別是在投保基金公司報備的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帳戶和融資專用資金帳戶。中國證監會、投保基金公司、中國期貨監控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第七條本公司在結算銀行開立結算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並在本公司網站向結算參與人公佈。本公司結算備付金專用存款帳戶是在投保基金公司報備的專用存款帳戶。
第八條結算參與人向其資金交收帳戶存入資金時,應當將資金劃入本公司公佈的結算備付金專用存款帳戶,並注明其資金交收帳戶帳號。本公司確認收到款項後將相應金額記入其資金交收帳戶。
第九條本公司每月根據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計算規則(見附件)為各結算參與人確定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並按照各結算參與人上月證券日均買入金額和對應的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確定其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計算公式為:
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上月證券買入金額/上月交易日曆天數×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
本條前款規定的上月證券買入金額包括在證券交易場所上市或掛牌的採用多邊淨額結算的A股、基金、存托憑證、權證、優先股、債券等證券品種的二級市場買入或ETF等品種申購贖回金額、債券回購初始融出資金金額和到期購回金額。
對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及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委託託管人為其辦理證券資金結算業務的,託管人作為本公司結算參與人,其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的相關要求由本公司另行規定。
第十條根據結算參與人開展的業務類型和證券交易品種的不同,本公司按照以下方式確定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
(一)債券品種(包括現券交易和回購交易)按固定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方式計收;
(二)證券公司的經紀、自營和融資融券業務以及期貨公司的經紀業務的債券以外的多邊淨額結算證券品種按差異化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方式計收;
(三)證券公司、商業銀行的託管業務(不含商業銀行 作為結算參與人開展的QFII、RQFII託管業務,下同)的債券以外的多邊淨額結算證券品種的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可根據結算參與人的選擇,適用差異化或固定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方式計收;
(四)對於其他結算參與人的相關業務,本公司與該結算參與人協商確定其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
第十一條開展託管業務的結算參與人需向本公司申報選擇適用差異化或固定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計收方式;未申報的,本公司對相應資金交收帳戶適用固定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計收方式。已適用固定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計收方式的結算參與人可根據自身實際需要,向本公司申報變更適用差異化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計收方式。具體申報流程另行規定。
第十二條本公司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月度證券買入金額的計算範圍、相關證券品種的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並以通知形式向市場公佈。
第十三條每月第一個交易日,本公司對結算參與人的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進行核算,並將含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證券買入金額等資訊在內的數據發送結算參與人。具備條件的,本公司可以根據結算參與人及其 客戶申請將本公司發送結算參與人的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證券買入金額數據抄送其指定的客戶。
每月第六個交易日,本公司調整結算參與人資金交收帳戶的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
第十四條結算參與人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和與客戶協議約定,並根據實際業務情況和風險管理需要,確定向其客戶收取的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
自其加入之日的次月起,執行本辦法有關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的規定。
第十六條本公司可以根據結算參與人類別、風險程度、遵守結算紀律等情況,對結算參與人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進行調整。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根據市場風險狀況或認為必要時,本公司有權重新確定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的計算方法和調整時間。
第十八條資金交收帳戶的資金被有權機關凍結的,結算參與人應當保證資金交收帳戶中凍結資金以外的資金能完成正常交收並滿足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的要求。
第十九條結算參與人資金交收帳戶每日(包括非交收日)日終餘額扣減被有權機關凍結的資金等後形成的資金交收帳戶可用餘額,不得低於其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最低結算備付金可以用於資金交收,但如可用餘額低於其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時,結算參與人應當於當日及時補足,如當日為非交收日,則結算參與人應當於次一交收日補足。
本公司將資金交收帳戶日終可用餘額低於其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的情形作為結算參與人業務不良記錄登記在案, 並作為確定結算參與人風險程度的因素之一。
第二十條在保證資金交收的前提下,資金交收帳戶餘額扣減凍結資金、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等後,結算參與人可以將此部分資金劃入其指定收款銀行帳戶。
第二十一條資金交收帳戶可用餘額(含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不能滿足交收日交收所需要的資金時,結算參與人必須在該交收日最後一個批次交收時點前將不足部分劃入其資金交收帳戶,否則,構成資金交收違約,按本公司關於結算參與人資金交收違約處置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結算參與人結算備付金(凍結部分除外)按下列順序用於以下專案的日終資金交收:
(二)非多邊淨額結算業務交收及其他資金結算業務的交收。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按照與結算銀行商定的利率向結算參與人計付結算備付金利息。
結算備付金利息每季度結息一次,結息日為每季度第三個月的20日。
結算銀行調整存款利率的,本公司按相應利率分段計算利息。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向結算參與人提供資金交收帳戶餘額等查詢服務,結算參與人須注意核查其資金交收帳戶餘額等情況。
第二十五條資金交收帳戶開戶資料有關內容或指定收款銀行帳戶發生變更、開展託管業務結算參與人的委託機構發生變更、結算參與人發生合併時,結算參與人應當及時向本公司提供相關資料,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六條結算參與人終止結算參與人資格時,應當及時到本公司辦理資金交收帳戶的註銷手續。
對於滿一年未發生結算資金收付活動的資金交收帳戶,如帳戶所屬結算參與人與本公司無債權債務關係,本公司可以視情況通知該結算參與人辦理銷戶手續,若結算參與人未在通知要求的時間內完成銷戶則視同自願銷戶。
第二十七條結算參與人違反本辦法的,本公司有權根據《結算參與人管理規則》及相關業務規則的規定,對其採取自律管理措施。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22年6月20日起實施。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本公司關於結算備付金相關制度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計算規則
一、債券現券和債券回購的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為10%。二、債券以外的多邊淨額結算證券品種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
(一)本公司對證券公司的經紀、自營和融資融券業務以及期貨公司的經紀業務,適用差異化的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計收方式。算式如下:
結算參與人適用的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70%×付款時點差異化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30%×取款時點差異化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
表. 經紀、自營、融資融券業務債券以外的多邊淨額結算證券品種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適用參數
付款時點和取款時點差異化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適用參數見上表,並說明如下:
1、本公司每月按照各結算參與人上一個自然月(下稱統計期)的收款時點和付款時點計算確定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
2、付款時點為資金淨應付結算備付金帳戶履行交收義務的最後一筆付款時點,取款時點為資金淨應收結算備付金帳戶提取淨應收款的第一筆提款時點,其中,取款時優先認定結算參與人提取淨應收資金以外的資金。
3、本公司每日統計各資金淨應付結算備付金帳戶的付款時點和各資金淨應收結算備付金帳戶的取款時點,其中,對於T 日清算後結算淨額為0 的結算備付金帳戶,本公司視為該結算備付金帳戶對應交收日在9 點前完成付款。
4、統計期內,單個結算備付金帳戶的所有淨應付日中,T+1 日9 點前完成付款的天數占總淨應付日天數的90%(含)以上的,視為該結算備付金帳戶“9 點前付款”;T+1 日9 點前完成付款的天數占總淨應付日天數低於90%,但T+1 日11 點前完成付款的天數占總淨應付日天數90%(含)以上的,視為該結算備付金帳戶“11 點前付款”;T+1 日11 點前完成付款的天數占總淨應付日天數低於90%的,視為該結算備付金帳戶“11 點後付款”。資金淨應付結算備付金帳戶在T+1 日16 點後付款的,業務上按資金交收違約處理,但按照該結算備付金帳戶該淨應付日在T+1 日11 點後付款進行統計。
5、統計期內,單個結算備付金帳戶的所有淨應收日中,T+1日9 點後取款的天數占總淨應收日天數的90%(含)以上的,視為該結算備付金帳戶“9 點後取款”;T+1 日9 點後取款的天數占總淨應收日天數低於90%的,視為該結算備付金帳戶“9 點前取款”。統計期內,淨應收結算備付金帳戶T+1 日未發生取款的,視為該結算備付金帳戶該淨應收日為T+1 日9 點後取款。
6、對於統計期內未發生淨付款或淨應收情形的結算備付金賬戶,其付款時點或取款時點差異化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設定為14%。
(二)開展託管業務的結算參與人選擇適用差異化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計收方式的,其債券以外的多邊淨額結算證券品種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適用前述差異化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計算規則。
開展託管業務的結算參與人選擇適用固定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計收方式的,債券以外的多邊淨額結算證券品種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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