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保險業(修訂)條例草案》刊憲
香港政府於(四月六日)在憲報刊登《2023年保險業(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旨在修訂《保險業條例》(第41章)及其他相關法例,為香港保險業推行風險為本資本製度訂定法律框架。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條例草案》將有助提升香港保險業的監管製度,與國際保險規管標準看齊,從而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及風險管理中心地位。新製度將取代現有的規則為本製度,令保險公司須遵從的資本要求與其資產負債配對、風險狀況及產品組合更為相稱,進一步加強香港保險業的財務穩健狀況。」
國際保險監管者協會就全球保險業的規管標準發出《保險核心原則》,當中包括以風險為本方式作為資本充足水平製度的原則。為準備新製度的實施,政府和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一直與業界保持緊密聯系,並進行多輪量化研究和諮詢。《條例草案》建議就風險為本資本製度的資本要求、資產和負債估值方法、資料呈交和披露要求等事宜作出修訂,並賦權保監局透過附屬法例的方式訂明細節要求。
《條例草案》將於四月十九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以下為法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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