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創新投融資模式,賦能高標準農田建設
《通知》指出,要完善財政投入機制,加大財政支持力度。要把農田基礎設施建設作為擴大農業農村有效投資的重點領域,集中支持保障高標準農田建設,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和撬動作用,形成財政資金與社會資金、自有資金與信貸資金共同投入的有效機制。要積極利用政策性金融資金,探索金融支持方式創新,加大高標準農田建設信貸支持力度,引導保險機構探索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管護相適應的保險服務。
《通知》要求,要充分發揮村集體和農民群眾作用,利用好各項到村的涉農補助金,建立並推行民建、民營和政府支持、政府指導相結合的村民自建自管新機制。建立健全以工代賑推進機制,鼓勵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主籌資籌勞,開展農田灌溉排水設施建設,引導民營企業、社會組織等各類社會力量,積極投入農田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設施建設。
《通知》要求,要加強農田建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對農田建設補助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加快撥付進度,切實提高資金執行率。要堅持專案建設進度和品質“兩手抓、兩手硬”,落實好農田建設專案管理、品質管理、資金管理等相關規定,全面壓實專案主體責任,進一步提高建設品質和資金使用效益,健全激勵機制,將高標準農田建設投融資創新工作成效作為農田建設評價激勵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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