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企業境外IPO備案製觀察——證監會反饋意見梳理
2023年2月1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發布《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試行辦法》”)及5項配套指引,並於2023年3月31日起正式實施。2023年5月16日,證監會發布境外上市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6號,對境內企業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GDR)監管規則作出進一步細化和引導。《管理試行辦法》及其6項配套指引明確將境內企業傳統的H股上市、紅籌上市和新興GDR上市均納入證監會統一備案製管理。有關新規討論請參閱我所之前發布的關於備案新規和GDR指引公眾號文章。
自2023年4月21日起,證監會每周發布《境外發行上市備案補充材料要求》(即針對境內企業境外IPO上市和“全流通”備案申請的反饋意見,以下簡稱“反饋意見”),截至2023年7月7日,證監會共披露10批備案申請人的反饋意見。本文全面、系統地梳理了上述反饋意見內容,並對境外IPO備案(就本文目的而言,不含單獨備案“全流通”申請)的監管關註要點進行系統整理,並作相關分析。
境外IPO備案的基本情況
自境外上市備案製度實施以來,根據證監會官網公示信息,截至2023年7月6日,已有70家境內企業就境外IPO向證監會申請備案,擬上市交易所和上市類型情況如下:
在備案審查周期方面,證監會自接收備案材料至發布反饋意見平均耗時2至3周時間。目前,已有5家企業完成備案,其中1家采用間接上市的企業備案審核時間為12周,其余4家企業均選擇直接上市,平均審核時間在7至10周左右。因備案新規實施時間較短、成功完成備案的企業數量有限,上述備案時長統計僅供參考。
境外IPO備案的反饋意見關註要點
一
反饋意見關註要點概覽
從截至2023年7月6日證監會對51家企業下發的反饋意見分析,證監會的關註要點大致圍繞股東及股權合規性、業務和資產合規性、外資準入相關問題、公司治理與獨立性、財務會計等方面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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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對反饋意見的分類梳理
1
股東及股權合規性
從《監管規則適用指引——境外發行上市類第2號:備案材料內容和格式指引》(以下簡稱“《監管指引2號》”)的規則要求和實踐中的反饋意見看,發行人股東及股權合規性是證監會關註最多、最細致的問題,相關常見問題梳理如下:
2
業務和資產合規性
從反饋意見分析,證監會除關註行業監管、證照資質、社保公積金、生產安全等傳統合規問題外,對個人信息保護和數據安全、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虛擬資產和元宇宙概念等新類型問題也頗為關註。
3
外資準入相關問題
從反饋意見分析,對於經營業務可能落入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範圍的企業,均被要求說明其是否涉及該負面清單中外資禁止或限製類業務。
4
公司治理與獨立性
相較於A股上市審核,證監會對境外IPO企業的內部治理、獨立性和關聯交易的關註相對較少,但對於確實有潛在風險的相關發行人,證監會仍會在反饋意見中提出針對性的問題。
5
財務會計相關問題
與獨立性、關聯交易問題相似,相較A股上市審核要求,證監會對於境外IPO發行人的財務會計問題關註度相對有限,僅就確實有疑慮的問題反饋針對性的意見。
6
其他備案關註問題
除以上關註頻率較高的問題外,其余問題列示如下,以供參考。
綜合前述整理情況,可以看到:
-
證監會重點關註問題基本都在《管理試行辦法》及《監管指引2號》的規則範圍內,發行人如果有範圍外的明顯問題,證監會也可能要求備案申請人補充說明。
-
發行人/境內運營實體的股東及股權合規性是證監會最為關註的要點問題,發行人及中介機構應完整梳理股權、股東及歷史沿革存在的問題,並就特定問題做好書面審查、股東訪談等必要的準備工作。
-
個人信息保護和數據安全是境外上市需要額外關註的重點問題,涉及互聯網服務、數據出境業務的發行人應確保內部製度健全,並根據業務情況取得必要的政府批準。如果存在歷史上的處罰或瑕疵,還需考慮取得相應政府部門出具的合規情況證明。
本所將持續關註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動態和市場實踐,持續就證監會對於境外上市備案關註問題進行深入分析,並就境內外企業的境內外資本市場融資繼續為客戶提供一站式的跨境法律服務。
*在本文形成過程中,北京市奮迅律師事務所劉亞琴提供了支持,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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