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案時代開啟,境內企業境外上市七月開始加速
新規落地實施三個月來,備案企業數量呈上升趨勢,獲得備案通知書的企業數量也在七月份開始增加。根據中國證監會網站披露,截至2023年7月27日,有88家企業正在申請備案中,16家境內企業獲取境外發行上市及/或境內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備案通知書,其中14家均在7月份,備案的企業中超七成選擇香港上市,申報類型以間接境外上市居多。
16家獲得備案通知書的企業中,6家為僅申請“全流通”,其中3家為已上市公司,另外3家雖未上市但在新規生效前已經獲得H股境外發行的批準,所以新增的IPO企業為10家,其中9家擬在香港聯交所上市,1家擬在美國納斯達克交易所上市。從申報類型看,6家為直接境外上市(H股),4家為間接境外上市(紅籌)。
另據中國證監會官網,截至7月27日所有申報類型為“直接境外上市”的企業獲得境內未上市股份備案通知書均為“全流通”。
如從申報類型看備案獲批率,間接境外上市企業已獲得備案通知書的數量占5.5%,比例偏低,而直接境外上市則為24%。
我們觀察到,對於直接境外上市的H股公司,新規實施前後的路徑差別並不大,均需要中國證監會的批準/備案,由於一些企業在新規生效前已經在原製度下啟動或準備了中國證監會的申報,因此最快獲取備案通知書所用時長為50天左右,而三家紅籌架構公司獲批時間約為85/86天,但唯一一家美股IPO獲批只用了57天。
其實,在2003年之前境內企業到境外上市需要獲取中國證監會出具的“無異議函”。2003年4月1日,中國證監會頒布《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及改變部分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通告》及《關於做好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及部分行政審批項目改變管理方式後的後續監管和銜接工作的通知》,取消對中國律師出具的關於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的法律意見書審閱,即由自然人持有的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俗稱“小紅籌”)無需獲取“無異議函”,自此開啟了H股和紅籌上市的不同路徑。“無異議函”的取消至《管理試行辦法》新規施行,正好經歷了整整二十年。
新規的出臺,明確將境內企業直接和間接境外發行上市全面納入中國證監會監管,實行統一的備案製管理,改變了原有境外發行上市活動的監管差異。
此外,新規還明確了備案範圍、備案主體、備案時點和備案內容。值得註意的是,對於直接境外發行上市的申請人,境外上市新規並沒有設置任何免於備案的例外情形,因此其備案原則上仍是“應備盡備”。對於間接境外發行上市的境內企業,是否需要履行備案義務,取決於境外發行上市行為是否構成《管理試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境內企業間接境外上市”。
第十五條 發行人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認定為境內企業間接境外發行上市:
(一)境內企業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總資產或者凈資產,任一指標占發行人同期經審計合並財務報表相關數據的比例超過50%;
(二)經營活動的主要環節在境內開展或者主要場所位於境內,或者負責經營管理的高級管理人員多數為中國公民或者經常居住地位於境內。
境內企業間接境外發行上市的認定,遵循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
結語
新規規定企業在遞交上市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報備,這代表了境內監管機構和境外交易所的審核是同時進行的。新規施行起步階段,由於種種原因,對於境外上市時間有所加長,擬上市企業應適當考慮有關因素並擬定一個較為務實的上市時間表。但隨著各方對新規落實的進一步了解,相信企業獲取備案通知書的時間將有所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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