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支持仲裁,中止「商標搶註」訴訟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近日決定中止對一起基於專屬管轄權條款提起的“搶註商標”侵權之訴的審理(Sesderma, S.L. v Seeky International Limited and Golong Co., Ltd [2023] HKCFI 1619 [1]),該決定亦認可了內地貿仲的管轄權。
該決定的主要依據是爭點禁反言(一事不再理)原則,香港法院在先前一起判決中已經認定含有貿仲仲裁條款的合同取代了含有專屬管轄權條款的合同。法院還認為,在任何情況下,雙方根據表面證據亦受到管轄相關爭議的仲裁條款的約束,故根據《香港仲裁條例》第20條,法院也應當中止審理。
法院盡管只是在判決的附帶意見評述部分簡要闡述了仲裁協議的準據法,但也遵循了先前的判例。
背景
爭議源於Sesderma, S. L.(“S”)與 Golong Co., Ltd.(“G”)之間的分銷安排。
根據雙方最初訂立的協議,S指定G為其商品在內地的獨家分銷商(“2017年協議”)。2017年協議包含專屬管轄權條款,約定爭議由香港法院審理。
隨後,雙方又達成了一份新的協議,根據新協議, G的分銷地域被擴展至其他多個司法轄區(“2018年協議”)。2018年協議包含一項仲裁條款,約定爭議提交內地貿仲進行仲裁。
雙方在內地進行了三起仲裁(其中兩起仲裁由同一仲裁庭同步審理),三起仲裁中有一起裁決有利於S,另外兩起裁決有利於G。
S還在香港法院針對其所謂G的一家關聯公司(“Seeky”)啟動了訴訟程序,主張非法幹預其業務及合同,G後來以被告的身份也加入訴訟。S主張 G和 Seeky“搶註商標”,即以 Seeky名義非法註冊所有權屬於 S的商標。S向法院申請禁令,要求撤銷相關的商標申請,並要求被告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G認為 S提出的主張落入2018年協議的仲裁條款的範圍,故向香港法院申請中止審理。
裁決
Mimmie Chan法官決定中止審理,理由是S受爭點禁反言(一事不再理)原則約束,從而不得主張2017年協議的專屬管轄權條款適用於本案爭議。
S受到法院在先前程序(G提起的裁決執行程序)中所查明事實的約束,根據前一程序所查明的事實,2017年協議已經被2018年協議所取代,且雙方的意圖是根據2018年協議的仲裁條款通過仲裁解決爭議(詳見G v S [2021] HKCFI 1461 [2])。
法院還認為,無論如何,沒有任何跡象表明2018年協議中的仲裁條款是無效的、不可執行的或無法履行的。因此,雙方依據表面證據受到仲裁條款的約束,所以爭議應提交仲裁,由仲裁庭就其管轄權問題作出決定。在得出這一結論前,法院參考了關於中國法(G公司認為中國法為仲裁條款的準據法)的專家意見,其中認為目前關於商標搶註的爭議屬於仲裁條款管轄的範圍。
法院隨後進一步分析,即便如S所主張的仲裁條款的準據法是香港法,侵權之訴也是可仲裁的並受本案仲裁條款管轄。法院適用了 "Fiona Trust"下的推定原則,得出這一結論,即除非仲裁條款明確排除仲裁庭對某些事項的管轄權,否則作為理性的商事主體,法院推定雙方有意將同一法律關系下的爭議交由同一仲裁庭解決。
評論
該決定之所以引起關註,是因為這是自今年年初中國鐵路訴中建集團案 [2023]HKCFI 132(見本所之前的文章[3])以來,法院首次對仲裁協議的準據法進行了論述(盡管很簡短,且只體現在附帶意見中)。在中國鐵路案中,法院遵循了英國最高法院在Enka v Chubb案中的思路,即明確約定的主合同的準據法在“一般情形下”也適用於爭議解決條款。
在本案簡要論述這一問題時,法院註意到,2018年協議的準據法是中國法,並指出“除非有例外情形”,否則仲裁協議也應當適用中國法,並根據中國法進行解釋。
盡管“例外情形”的表述相較於中國鐵路案中所使用的“一般情形下”的表述,可能被認為暗含更強的推定,即主合同的準據法也將是仲裁協議的準據法,然而法院不太可能另行提出一套與中國鐵路案截然不同的測試標準。雖然案涉雙方明顯立場不一,從而導致了本案的爭議,但尚不清楚雙方在多大程度上就該問題展開了辯論。這一問題在法院的決定中被一帶而過,也沒有明確提及所適用的法律原則。此外,法院也不是基於這一點作出中止審理的決定。
該決定與先例一致,表明了香港法院的一貫做法是采取可反駁的推定,即在沒有明確相反理由的情況下,主合同的準據法通常也是仲裁協議的準據法。
註釋
[1]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53383&currpage=T
[2]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136082&QS=%24%26%2340%3BG%2Cv%2CS%2C%26%2340%3B2021%26%2341%3B%2CHKCFI%2C1461%26%2341%3B&ID=AAAB73AAKAAATtcAAG&TP=JU
[3] https://hsfnotes.com/arbitration/2023/03/07/hong-kong-court-follows-enka-v-chubb-to-determine-governing-law-of-dispute-resolution-cla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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