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帶一路” 國家外匯管理政策概覽(美洲篇)
阿根廷
一、基本情况
(一)外匯管理部門
阿根廷中央銀行通過金融和外匯實體監管局對金融和外匯活動進行監督。
(二)主要法規
《阿根廷中央銀行組織法》《金融實體法》《外匯交易條例》。
(三)主權貨幣及匯率形成機制
阿根廷的法定貨幣是比索,法定實行浮動匯率制度。比索的匯率由外匯市場供求决定,適用于所有外匯交易和貨幣兌換。2020年1月以來,比索兌美元的匯率在2%的區間內浮動,呈貶值趨勢。2020年1月27日起,實際匯率制度被重新歸類爲類爬行盯住。阿根廷不設官方匯率,外匯交易可按交易雙方自由商定的匯率進行。截至2020年底,共有64家銀行開展銀行間市場業務。
二、外匯管理政策
(一)跨境收付安排
經常和資本項下國際交易結算幣種無限制,本幣通常不用于國際支付。禁止居民將購匯資金用于支付居民之間的債務和其他外幣債務。雙邊支付安排方面,阿根廷與巴西、巴拉圭和烏拉圭之間的交易可使用各自的貨幣支付。阿根廷和其他拉丁美洲一體化協會(ALADI)成員國根據支付協議和互惠信用機制進行結算。
(二)賬戶管理
居民賬戶:允許居民在境內開立外匯賬戶,境內外匯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均需提供身份證明。允許居民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境外外匯賬戶資金月度匯回超過200萬美元,需結匯後存入境內賬戶。居民可在境外開立本幣賬戶。本幣賬戶資金可兌換外幣。
非居民賬戶:允許非居民開立本幣賬戶和外匯賬戶,其開立和使用均須提供身份證明。法人實體可以開立特別投資賬戶和特別經常賬戶,專門用于證券投資和購買阿根廷中央銀行貨幣監管工具。除特定情况外,非居民用本幣賬戶資金購匯須獲得阿根廷中央銀行批准。
(三)經常項目
貨物貿易:進口方面,允許進口預付,但進口商須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完成貨物進口,其中原
材料進口期限爲預付後270天內、其他貨物進口期限爲預付後90天內,如因清關無法按期進口,須事先獲得阿根廷中央銀行批准。進口須提供真實性證明材料,幷按要求申報。進口采取負面清單管理,公共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等相關進口受限。對食糖進口實行特別管制。除非營利性組織外,禁止進口舊輪胎和翻新輪胎、二手原材料和二手服裝。出口方面,出口收入須在規定期限內匯回幷結匯。武器、敏感物品、軍事裝備以及新冠疫情基礎醫療用品出口需要出口許可證。對受保護動物物種出口有數量限制。
服務貿易、收益和經常轉移:貿易、投資和旅行相關對外支付無金額限制,但須提供真實性證明材料。除特定情况外,境外服務費用預付款支付,須事先經阿根廷中央銀行批准。對非居民股東的投資利潤和股息匯出須符合相關規定。外籍員工工資支付無限制。居民向非居民提供服務的收益,包括賠償款,須在收到後5個工作日內匯回幷在境內金融機構結匯。
(四)資本和金融項目
直接投資:開展外商直接投資和對外直接投資相關主體均須登記對外資産和負債信息。外商直接投資方面,限額以上的投資須經批准,滿足特定要求的外商直接投資清算資金可在限額內匯出境外。對外直接投資方面,法人實體投資境外須事先獲得許可。
資本和貨幣市場工具:非居民在境內購買股票及其他投資類證券無限制。非居民在境內出售或發行股票、證券、債券,須在境內設立辦公場所,幷向監管機構定期報告。居民個人在境外投資股票、證券等資本和貨幣市場工具,限額爲每月200美元,限額以上的投資須經批准。居民在境外出售或發行股票及其他投資類證券的收益,無强制匯回境內要求,但出售或發行債券收益須匯回境內後結匯。非居民在境內出售或發行貨幣市場工具、集合投資證券須經國家證券委員會批准,發行商業票據的最低期限爲7個工作日。
衍生品和其他工具:非居民實體在境內的期貨、遠期、期權和其他衍生品業務都必須以本幣結算。非居民在境內出售或發行衍生品和其他工具,須向國家證券委員會登記幷獲得批准。
信貸業務:居民向非居民提供商業信貸無限制。出口商可在有出口收入前提下向非居民提供貿易信貸。居民獲得非居民提供的商業和金融信貸,須登記其對外資産和負債信息。居民機構向非居民個人提供金融信貸,限額爲每月200美元,限額以上的放貸須經批准。
(五)個人
個人經常項目:個人兌換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外幣現鈔携帶出境,需通過受監管機構辦理,幷向稅務機構申報。個人携帶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外幣現鈔入境須向公共收入管理局申報。
個人資本項目:居民向非居民發放貸款,限額爲每月200美元,限額以上的交易須經批准。居民獲得非居民提供的外匯貸款,須匯回境內幷在外匯市場上結匯,還須登記其對外資産和負債信息。捐贈、遺産繼承等財産轉移無限制。移民財産匯入境內無限制,匯出境外則受相關法規管理。博彩和獎金匯出無限制,也無强制匯回要求。
(六)金融機構
銀行和其他信貸機構:只有金融中介機構可向居民提供貸款,支持商品和服務國內消費、出口及境內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經核實客戶具有足够的償還能力,金融機構可在規定範圍內提供外幣融資。銀行購買本地發行的外幣計價證券無限制。定期存款有準備金要求,準備金率由存款期限、存款機構類型和幣種决定。外幣現金存款準備金率最低爲25%。居民和非居民存款賬戶實行無差別管理。禁止銀行投資海外。銀行外匯淨頭寸限額爲其監管資本的5%,特定情况下爲30%。保險公司和基金公司:保險公司只能投資境內。爲加快業務發展,保險監管機構可授權保險
公司在境外開立經營賬戶,該類賬戶資金餘額不得超過經營所需的最低限額。境內再保險公司和境外再保險公司在境內的分支機構,可按50%的資本限額對國外進行投資。養老基金只能投資境內金融資産。
三、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
無。
安提瓜和巴布達
一、基本情况
(一)外匯管理部門
安提瓜和巴布達是東加勒比貨幣聯盟的成員國,由東加勒比中央銀行實施中央銀行職能。經濟財政部是安提瓜和巴布達的外匯管理部門。
(二)主要法規
《東加勒比中央銀行法》《銀行法》《非銀行金融機構法》《交易管制法》《反洗錢法》。
(三)主權貨幣及匯率形成機制
安提瓜和巴布達的主權貨幣爲東加勒比元。安提瓜和巴布達匯率制度被歸爲貨幣局制度,官方匯率固定在1美元兌2.70東加勒比元。東加勒比中央銀行爲商業銀行設定了指示性匯率,該匯率浮動區間固定在1美元兌2.6882~2.7169東加勒比元,商業銀行可自由設定交易傭金。
二、外匯管理政策
(一)跨境收付安排
安提瓜和巴布達與加勒比共同體居民的結算只能使用東加勒比元或交易對手所屬國家的貨幣,對牙買加的出口以美元結算,與其他國家居民的結算幣種無限制。安提瓜和巴布達是加勒比共同體、東加勒比國家組織的成員國,簽訂了區域支付協議與清算協定。
(二)賬戶管理
商業銀行每月須向經濟財政部報告境內外幣賬戶收支等情况。
居民賬戶:居民在境內外均可開立外匯賬戶,在境內開戶須經批准。允許居民在東加勒比貨幣聯盟區內開立本幣賬戶。貨幣兌換機構可在境外開立賬戶。
非居民賬戶:經批准,非居民可開立本幣賬戶和外匯賬戶。其中,外匯賬戶幣種無限制。
(三)經常項目
貨物貿易:進口方面,進口付匯須向銀行提交證明材料。大多數商品在獲得經濟財政部頒發的許可證後可自由進口。碳酸飲料、啤酒等商品進口數量受限。石油産品的進口實行國家壟斷。特定商品進口須經許可。海關服務費最高爲10%。出口方面,無須許可,也無配額限制,但須審核信用證、保函等證明文件。
服務貿易、收益和經常轉移:進口相關服務費用和旅游項下費用的支付無限制。運費、保險費、卸貨費和倉儲費、管理費、傭金、利潤、股息允許匯出。稅後利潤可全額匯出。外籍員工工資、諮詢及法律費用在提供合同等材料後可以匯出。訂閱費和會員費的支付限額爲每年1萬東加勒比元。
(四)資本和金融項目
直接投資:對外直接投資方面,大額境外投資對外轉帳須在經濟財政部的安排下有序施行。
資本和貨幣市場工具:非居民在境內購買或出售資本和貨幣市場工具、衍生品和其他工具沒有限制。居民在境外購買或出售資本和貨幣市場工具、衍生品和其他工具沒有限制。
信貸業務:商業銀行向非居民提供金融信貸須經濟財政部批准。
房地産投資:對居民境外購買房地産、非居民境內出售房地産無限制。非居民購買境內房地産須有外國人土地持有許可證,幷經內閣同意。
(五)個人
經批准可匯出家庭生活費,贍養費匯出須提供證明材料。醫療費用和留學費用支付有金額限制。對携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有限制。離開東加勒比貨幣聯盟區時,個人最多可携帶1萬東加勒比元本幣現鈔。
(六)金融機構
銀行和其他信貸機構:持牌金融機構對另一金融機構(包括分支機構)的投資不得超過其資本的10%,該類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其資本的25%。金融機構不得收購或持有非金融企業的股份或所有者權益。非居民投資境內銀行須滿足特定條件,幷獲東加勒比中央銀行許可。商業銀行之間可以進行外匯交易,但沒有正式的銀行間外匯市場。國際金融管理當局負責發放離岸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每年對離岸金融機構實施檢查。離岸銀行的最低資本金要求爲等值500萬美元,其中等值150萬美元須存入境內銀行系統;離岸銀行的所有董事必須是自然人,且至少一人是本國居民。允許離岸銀行向安提瓜和巴布達政府提供信貸。
貨幣兌換機構:貨幣兌換機構須經東加勒比中央銀行發牌許可,可直接與東加勒比中央銀行進行外匯交易。貨幣兌換機構業務包括即期、遠期和掉期交易,以及代客對外支付和轉帳。
三、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
無。
巴巴多斯
一、基本情况
(一)外匯管理部門
巴巴多斯中央銀行是巴巴多斯外匯管理部門,負責銀行監管、外匯儲備管理、匯率管理等。
(二)主要法規
《巴巴多斯外匯管制法》《巴巴多斯中央銀行法》。
(三)主權貨幣及匯率形成機制
巴巴多斯的法定貨幣爲巴巴多斯元,實行傳統盯住匯率制度,1美元可兌換2巴巴多斯元。官方匯率由巴巴多斯中央銀行和財政部協商確定,主要用于記帳與估值。巴巴多斯中央銀行以官方匯率在外匯市場上買賣美元,加拿大元、歐元和英鎊的買賣匯率根據其與美元的交叉匯率進行官方報價,所報匯率包括對美元的0.125%買入和1.75%賣出傭金,以及對加拿大元、歐元和英鎊的0.1875%買入和1.8125%賣出傭金。
二、外匯管理政策
(一)跨境收付安排
巴巴多斯是加勒比共同體成員國。巴巴多斯居民與加勒比共同體以外國家居民的結算可以用任何外幣或通過巴巴多斯元的外部賬戶進行。巴巴多斯居民與牙買加、蘇裏南、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居民的結算可以使用各自的貨幣或美元,與其他加勒比共同體成員國居民的結算,可使用東加勒比元交易。根據與加勒比共同體地區貨幣當局的清算安排,巴巴多斯中央銀行目前只出售兩種加勒比共同體國家貨幣:東加勒比元和伯利茲元。由于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元、圭亞那元和牙買加元兌美元匯率浮動,巴巴多斯中央銀行根據相關貨幣當局提供的匯率設定指示性賣出匯率。
(二)賬戶管理
居民賬戶:允許居民在境內外開立外匯賬戶。開立境內外匯賬戶無須批准,開立和使用境外外匯賬戶須獲得巴巴多斯中央銀行許可。境外外匯賬戶餘額可自由匯回境內。授權匯兌機構可辦理本幣賬戶資金購匯,用于境外留學和醫療等,辦理購匯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移民津貼等資金購匯須獲得巴巴多斯中央銀行許可。
非居民賬戶:授權匯兌機構可爲非居民開立外匯賬戶,包括永久居住在巴巴多斯境外的巴巴多斯和加勒比單一市場經濟體國民以及受雇于離岸部門的非巴巴多斯國民。非居民可將携帶入境的全部資金存入其外匯賬戶。非居民無須批准即可通過外匯賬戶將非貿易所得資金匯出境外。非居民可開立本幣記帳的外部賬戶,賬戶內資金可兌換外幣。授權匯兌機構爲居民和非居民開立聯名賬戶,須獲得巴巴多斯中央銀行批准。巴巴多斯中央銀行要求將不符合轉帳條件的、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項記入凍結賬戶。除購買經批准的證券外,不得未經批准提取被凍結賬戶的餘額。
(三)經常項目
貨物貿易:進口方面,授權匯兌機構最高可提供等值25萬巴巴多斯元的外幣用于進口預付。
超過25萬巴巴多斯元的預付款須由巴巴多斯中央銀行批准。支付已授權貨物的進口款項,須向授權匯兌機構提交證明材料,如發票和海關憑證。特定進口需要許可證。進口許可清單上的部分貨物可實現全年自由進口,其他貨物則會受到臨時性限制,如農産品進口易因季節因素受限。部分商品實施壟斷進口。出口方面,無出口收益匯回國內要求。巴巴多斯中央銀行要求授權匯兌機構上繳其出口收匯結匯總額的5%,且每周報告一次。出口須填寫一份出口表格,詳細說明貨物、預期收益和裝運細節。出口特定商品須獲得許可證。
服務貿易、收益和經常轉移:授權匯兌機構可以辦理所有進口有關的保險、運費等費用支付,限額以上的支付須經批准。商業銀行可以辦理所有進口有關的保險、運費、廣告、傭金等費用的支付,但須向巴巴多斯中央銀行報告相關支付情况。境內公司一年匯出超過50萬巴巴多斯元的利潤和股息,須獲得巴巴多斯中央銀行的批准,幷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或審計確認書作爲證明材料。非居民工資可通過本外幣賬戶不受限制地匯出。境內發行的信用卡可在境外使用,其外幣支付限額通常與旅游津貼一致。商業銀行可辦理各種非資本交易對外付款。巴巴多斯中央銀行要求授權匯兌機構上繳服務貿易和經常轉移收入結匯總額的5%。
(四)資本和金融項目
直接投資:外商直接投資方面,鼓勵非居民在當地進行直接投資時辦理登記,便于後續款項的匯出,否則相關投資款項匯出須經批准。投資所得利潤可在完成原始投資登記及債務清償幷提供證明材料後匯出境外。與非居民間的不動産交易須經批准。對外直接投資方面,商業銀行經授權可辦理對加勒比共同體國家非上市私人和公共證券的投資,這些證券必須以相關國家貨幣計價。巴巴多斯居民用于海外投資的所有匯款,包括貸款和信用增級,須經巴巴多斯中央銀行批准。
資本和貨幣市場工具:允許居民在加勒比共同體證券交易所買賣交叉上市和交叉交易的公司的證券。居民在其他境外地區購買證券須經批准,且所有權證書由巴巴多斯授權的存管處統一保管。居民在境外購買證券和貨幣市場工具取得的收入須匯回境內。非居民購買在巴巴多斯注册的證券須經批准,一般情况只要携帶足量外匯即可自由購買。
信貸業務:授權匯兌機構可在限額內向非居民提供貸款、銀行透支、擔保和銀行信貸,可向由加勒比單一市場經濟體管理的巴巴多斯企業(房地産企業除外)提供每年不超過100萬巴巴多斯元的貸款。授權匯兌機構可爲國內公司辦理外匯貸款,用于投資其在加勒比共同體國家的子公司或附屬公司。
(五)個人
個人經常項目:居民就醫或出國留學項下匯出無金額限制,但須向商業銀行提供證明材料。允許向居住在境外的非居民匯出養老金。居民每年度私人旅行費用額度爲2萬巴巴多斯元,商務旅行費用額度爲每人每天1000巴巴多斯元、最高每年6萬巴巴多斯元,個人旅游津貼不超過等值2500巴巴多斯元。非居民可將入境時携帶的外幣現鈔携帶出境。
個人資本項目:居民向非居民捐贈的年度限額爲1萬巴巴多斯元,遺産繼承的首年限額爲25萬巴巴多斯元,後續年份限額爲10萬巴巴多斯元。移民財産匯出境外的首年限額爲25萬巴巴多斯元,後續年份限額爲10萬巴巴多斯元,匯款須獲得批准。對博彩和獎金的資産轉移無限制,非居民兌換獎金須提供書面證明文件。
(六)金融機構
銀行和其他信貸機構:授權匯兌機構向外借款須經巴巴多斯中央銀行批准,25%的借入資金須結匯至巴巴多斯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向非居民提供貸款須經批准。商業銀行投資境內發行的外幣計價證券須經巴巴多斯中央銀行批准。外幣現金存款的準備金率爲2%,本幣現金存款的準備金率爲5%。境內銀行投資境外,以及非居民投資境內銀行均須巴巴多斯中央銀行批准。商業銀行可預付進口款至加勒比共同體國家,其他預付款支付須得到巴巴多斯中央銀行批准。
基金公司和投資公司:養老基金投資非居民發行的證券須經巴巴多斯中央銀行批准。養老基金投資境外投資組合須經批准,投資未登記的境外投資組合,須繳納6%的稅款。投資公司和集合投資基金投資境外證券或資産,須經巴巴多斯中央銀行批准。
三、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
無。
巴拿馬
一、基本情况
(一)外匯管理部門
巴拿馬國民銀行履行部分中央銀行的職能。
(二)主要法規
巴拿馬第84號法令(1904年)。
(三)主權貨幣及匯率形成機制
巴拿馬的主權貨幣爲巴波亞。巴波亞僅作爲貨幣記帳單位,且只發行硬幣。美元是巴拿馬的法定貨幣,可自由流通。實行單一匯率結構,巴波亞與美元等值。巴拿馬不限制外匯流動。
二、外匯管理政策
(一)跨境收付安排
本外幣使用均不受限制。目前無雙邊支付協定,也無區域支付和清算安排。
(二)賬戶管理
居民賬戶:允許居民在境內外開立外匯賬戶,無須批准。允許居民在境外開立本幣賬戶。本幣賬戶資金可兌換外幣。
非居民賬戶:允許非居民開立本外匯賬戶,無須批准。本幣賬戶資金可兌換外幣。
(三)經常項目
貨物貿易:出口方面,特定藥品、槍支和彈藥出口受限。禁止出口板狀、塊狀等簡單加工的木材,其他木材出口須環境監管當局頒發許可證。部分商品(如穀物、新鮮水果和蔬菜)須經檢疫合格方可出口。禁止出口瀕危動植物。出口有色金屬廢料需要海關總署頒發特別許可證。部分海洋物種、易燃産品和武器的出口須獲許可或辦理特殊手續。任何産品(包括原材料和機械)均可進口到科隆自貿區,經加工、改造、重新包裝後,無須辦理海關手續即可再出口。進口方面,無許可證限制要求。巴拿馬與美國簽訂了自由貿易協定,將增加農産品進口配額、簡化衛生檢疫要求以及明確政府采購的市場准入規則。
服務貿易、收益和經常轉移:無限制。
(四)資本和金融項目資本項下的交易無限制。(五)個人
個人經常項目:携帶本幣和外幣現鈔出境不得超過等值6000萬巴波亞。個人資本項目:無限制。
(六)金融機構
所有機構均可自由參與外匯市場交易,對買賣價差和交易傭金沒有限制。55家銀行獲准在銀行間市場開展交易。授權貨幣兌換機構業務僅限于貨幣現鈔買賣。
三、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
無。
玻利維亞
一、基本情况
(一)外匯管理部門
玻利維亞中央銀行和金融監管局是其外匯管理部門,其中玻利維亞中央銀行負責制定匯率制度,金融監管局負責監管具體業務。
(二)主要法規
《金融服務法》《海關總則》《貨幣和外匯政策委員會法案》《最高法令》《固定資産投資和外國實體經營規定》《貨幣兌換機構管理條例》等。
(三)主權貨幣及匯率形成機制
玻利維亞的主權貨幣爲玻利維亞諾。玻利維亞法定實行爬行盯住美元匯率制度。玻利維亞中央銀行設定玻利維亞諾兌美元的官方匯率,也是外匯市場的基準匯率,用于官方交易。玻利維亞金融監管局負責監督金融機構在價差區間內買賣外匯。由于自2011年11月以來,玻利維亞諾兌美元匯率趨于穩定,實際匯率制度被歸類爲穩定化安排。玻利維亞中央銀行在其官網“每周統計”欄目和《月度統計公報》等其他出版物上公布有關外匯市場干預和外匯買賣的信息。
二、外匯管理政策
(一)跨境收付安排
對本幣用于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跨境交易和結算、居民之間使用外幣均無限制。玻利維亞和其他拉丁美洲一體化協會成員國之間的支付可通過玻利維亞中央銀行和有關國家的中央銀行在拉丁美洲一體化協會多邊清算系統持有的淨額結算賬戶進行。在玻利維亞美洲人民聯盟(ALBA)框架內,對外貿易收付款在統一區域支付系統的中央結算中心進行,每6個月清算一次。
(二)賬戶管理
居民賬戶:允許居民在國內外自由開立外匯賬戶,本外幣可自由兌換。
非居民賬戶:非居民在開立本外幣賬戶時須提供外國人身份證或特殊身份證明文件。非居民境內本幣賬戶資金可購匯。
(三)經常項目
貨物貿易:貨物貿易外匯收支自由,資金匯兌無限制。出口方面,不要求出口收入匯回國內,對出口貿易融資無限制,對出口收匯交易背景材料無要求。出口實施許可制,在不影響糧食等基本産品國內供應的情况下,出口許可不受配額限制;爲保證國家糧食安全,對基本食品實行出口配額管理。進口方面,對進口貿易融資無限制,對進口付匯交易背景材料無要求。進口實行負面清單管理,禁止進口對環境、人類或動物的生命與健康、植物生命有害的貨物。進口動物、食品、植物、種子、藥物、皮革、木材、羊毛、棉花、動物毛皮等須在原産國裝運貨物之前獲得衛生許可證。
服務貿易、收益和經常轉移:技術服務費、特許權使用費、分紅、利息及其他服務貿易項下資金的匯出沒有限制,但須繳納稅款。從玻利維亞獲得的收入需要匯出時,必須按照法定應納稅淨利潤25%的稅率一次性繳納稅款。
(四)資本和金融項目
直接投資:外商直接投資方面和對外直接投資方面均沒有限制。
資本和貨幣市場工具:在玻利維亞證券市場上交易的證券須經玻利維亞金融監管局登記和授權。非居民購買、發行和銷售境內證券、貨幣市場工具、衍生品不受限制。境內機構投資者在境外進行金融投資受金融監管局證券監管部門的監管,該部門有權確定投資量、風險水平、金融對沖操作、保證金、投資類型和限制等。在玻利維亞證券市場上公開發行的金融工具須經金融監管局證券監管部門認定。金融機構境外投資不得超過監管資本的10%。
信貸業務:居民向非居民提供商業信貸和金融信貸業務不受限制。非金融公共部門的外債須經國民立法議會批准。國有企業外債須經國有企業高級戰略委員會批准。非居民向非官方背景私營企業提供商業和金融貸款無須批准,但出于統計目的,須向玻利維亞中央銀行報告。
(五)個人
個人經常項目: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携帶等值1萬美元至2萬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入境,須申報幷說明資金來源和預期用途;携帶金額大于等值2萬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入境,須通過金融監管局監管的金融機構進行。
個人資本項目:對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捐贈、遺産繼承無限制性要求,但需繳納贈予稅,稅率取决于接受者和贈予者之間的親屬關係。對博彩及獎金的轉移無限制,但對參與博彩及抽獎的個人徵收博彩參與稅。
(六)金融機構
銀行和其他信貸機構:金融機構短期外債須繳納準備金,但各項交易資産與負債完全匹配的貿易業務相關負債除外。本幣和外幣賬戶的存款準備金要求不同,外幣及與美元匯率挂鈎的賬戶存款準備金率設定如下:活期存款、儲蓄賬戶存款和360天以下的定期存款爲31.5%;360天至720天的定期存款爲18%;720天以上的定期存款爲10%。銀行和其他信貸機構對境外設立固定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的投資,以及對境外多邊融資機構的股份投資不得超過其監管資本的40%。對金融輔助服務公司、證券、保險、養老金領域相關企業以及開發銀行的股票投資不得超過其監管資本。2019年,銀行境外投資限額從監管資本的25%降至15%。2021年,金融中介機構持有的境外投資和活期存款限額從監管資本的15%降至10%。
保險公司和基金公司:保險公司境外投資不得超過其投資來源的5%。養老基金境外投資總額不得超過社會保障公共管理每項基金(團結基金、集體風險基金、統籌養老基金)的50%。綜合養老系統基金可投資于玻利維亞財政部在海外發行主權債,每只基金投資額最高可達第四期債券總額的2.5%。綜合養老系統基金可直接或間接投資于其他國家發行的主權債務證券,投資限額和條件包括:一是不超過每次發行總金額的10%及不超過每只基金價值的10%;二是必須具有AAA級或同等級別的國際風險評級;三是回報等于或超過國內市場提供的投資選擇;四是須經養老金和保險監管局的批准;五是必須以美元計價。自2019年3月27日起,新注册投資基金境外投資限制從25%降至5%,目前正在運作的投資基金除外。
三、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
無。
多米尼加
一、基本情况
(一)外匯管理部門
多米尼加外匯管理部門爲多米尼加中央銀行,負責外匯監管。
(二)主要法規
《外匯管理條例》(2010年)。
(三)主權貨幣及匯率形成機制
多米尼加的法定貨幣爲多米尼加比索,法定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多米尼加中央銀行不追求特定的固定匯率水平,通過干預外匯市場以避免匯率過度波動,不同機構參與者在外匯市場上的外匯買賣數據以總額(所有交易)和淨額(不包括銀行間業務)形式公布。實際匯率制度被歸類爲類爬行盯住。多米尼加中央銀行使用的參考匯率是經授權匯兌機構每日交易匯率的加權平均值,參考匯率用于會計核算等。
二、外匯管理政策
(一)跨境收付安排
多米尼加與拉丁美洲一體化協會成員國的結算必須以美元進行。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其他交易可以使用任何貨幣。居民間的現金債務可以約定貨幣支付,如未約定則以多米尼加比索支付。多米尼加與阿根廷、巴西和秘魯的雙邊支付協議現行有效。多米尼加與阿根廷、巴西、智利、哥倫比亞、厄瓜多爾、墨西哥、秘魯、烏拉圭和委內瑞拉的結算可通過拉丁美洲一體化協會框架內互惠信貸協定下設立的兩個賬戶進行,所有的進出口付款須以美元開具發票。
(二)賬戶管理
居民賬戶:允許居民企業、個人在境內以美元或其他可自由兌換的外幣開立儲蓄或定期存款賬戶。居民在國外開立外匯賬戶不受限制,但不得在國外開立本幣賬戶。本幣賬戶資金可兌換外幣。
非居民賬戶:允許非居民企業、個人在境內以美元或其他可自由兌換的外幣開立儲蓄或定期存款賬戶。允許非居民開立本幣賬戶,本幣賬戶資金可兌換外幣。
(三)經常項目
貨物貿易:進口實行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管理,除負面清單所列産品外,所有動植物産品均可進口,但其進口商須獲進口許可證。部分進口産品實行關稅配額管理。農産品進口數量不受限制。糖的出口受配額限制,其出口配額由多米尼加糖業協會管理。
服務貿易、收益和經常轉移:該類支付可通過全能銀行自由進行,除要求提供證明文件外,其他方面無限制。
(四)資本和金融項目
直接投資:外商直接投資方面,投資者必須在多米尼加出口和投資中心登記,且禁止投資下列領域:一是非國産有毒廢物、危險品或放射性物質處理;二是影響公共健康和環境的生産活動;三是影響國防和國家安全的材料和設備生産。對外直接投資方面,全能銀行最高可將實際資本的20%投資于其境外分支機構、代理機構和代表處,也可對境外金融機構進行股權投資。全能銀行如有意投資海外或設立境外分支機構須滿足特定要求。
資本和貨幣市場工具:非居民購買境內資本和貨幣市場工具不受限制。居民購買境外資本和貨幣市場工具也不受限制。非居民在境內發行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和衍生品等,如無境內經營場所,須通過當地代表機構與監管部門就發行相關事務進行交涉。居民在境外發行資本和貨幣市場工具須向監管部門報告。
信貸業務: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商業信貸不受限制。全能銀行、儲蓄信貸協會和信貸機構可向居民或非居民個人、法人實體或風險團體提供直接或間接貸款、擔保或證券,限額爲實收資本和準備金的10%,若能提供一級抵押物或實物擔保,則最高限額爲20%。全能銀行獲得多米尼加中央銀行授權,可爲非居民貿易業務以外的交易提供外匯擔保。全能銀行對外提供及從境外獲得的短期融資資金,限額爲其實收資本和準備金的30%。
(五)個人
個人經常項目:携帶外幣現鈔出入境金額沒有限制,但携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外幣現鈔出入境須申報。
個人資本項目:移民財産轉移不受限制,但等值15000美元及以上的單次或多次現金匯出須申報。
(六)金融機構
銀行和其他信貸機構:授權匯兌機構可在與客戶的外匯市場交易中自由設定匯率和外匯傭金。對于金融中介機構,其獲得的境外短期融資資金不得超過實收資本的30%,投資境外金融機構不得超過實收資本的20%,不得爲客戶開立外幣活期賬戶。全能銀行可以發放美元貸款,但資金必須100%來源于外匯儲蓄或定期存款賬戶,其中85%的外匯貸款必須流向有外匯收入的個人或法人實體。購買本地發行的外幣計價證券方面,全能銀行、儲蓄貸款銀行和儲蓄貸款協會可以收購或轉讓匯票、證券及其他債務工具,幷簽訂回購協議。金融中介機構和授權匯兌機構的外匯頭寸受限額管理,所持有的外匯多頭和空頭頭寸上限不得超過規定比例,B類匯兌機構不得持有空頭頭寸。金融中介機構和授權匯兌機構每日外匯淨頭寸增量不得超額,連續5個工作日日均增量限額以其實收資本和法定準備金的25%及1000萬美元中的較小值爲准。
保險公司:多米尼加保險和債券相關法律中關于保險公司準備金投資的規定不包括投資非居民發行的證券,但若保險監管部門認爲投資符合準備金設立的目的,可授權對非指定類別的商品或證券進行投資。在境外設立子公司和分支機構的境內保險公司,可以按照當地法律規定,將通過境外子公司和分支機構開展業務所産生的準備金用于投資。
基金公司:養老基金投資非居民發行的證券不受限制,投資境外投資組合也不受限制,但投資經批准的多邊組織發行的債券上限爲資産總額的10%。投資基金爲投資目的在國外發行的固定收益或可變收益證券必須有資格在至少一個國家公開發行,且該國家的監管機構已與多米尼加監管機構簽署信息交換協議。
三、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
無。
多米尼克
一、基本情况
(一)外匯管理部門
多米尼克是東加勒比貨幣聯盟的成員國,東加勒比中央銀行是多米尼克的中央銀行,也是其外匯管理機構。貿易和工業部負責進出口貿易的安排及管制。
(二)主要法規
《銀行法》《證券法》。
(三)主權貨幣及匯率形成機制
多米尼克的主權貨幣爲東加勒比元,匯率制度被歸類爲貨幣局制度,官方匯率固定在1美元兌2.70東加勒比元。東加勒比中央銀行爲商業銀行設定了指示性匯率,該匯率浮動區間固定在1
美元兌2.6882~2.7169東加勒比元,商業銀行可自由設定交易傭金。
二、外匯管理政策
(一)跨境收付安排
多米尼克是加勒比共同體和東加勒比國家組織的成員,簽訂了區域支付協議與清算協定。與東加勒比貨幣聯盟區內居民交易和結算須使用東加勒比元,與加勒比共同體成員國的交易須使用交易對手所屬國家的貨幣,與其他國家居民的結算可使用可接受的任何外幣。本國居民之間不可使用外幣結算。
(二)賬戶管理
居民賬戶:居民可經批准在境內開立外匯賬戶,通常限于存放出口獲得的外幣,對外支付無須批准。未開立外匯賬戶的出口商,須將出口收入結匯後存入本幣賬戶。不允許居民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居民只能在東加勒比貨幣聯盟區內開立本幣賬戶。
非居民賬戶:經批准,非居民可開立本幣賬戶和外匯賬戶。
(三)經常項目
貨物貿易:禁止與伊拉克進行貿易。出口方面,出口沒有配額限制,但受保護的植物和動物出口須獲得許可證。進口方面,進口付匯須向商業銀行提供證明材料。從較發達的加勒比共同體國家進口部分商品需要許可證。與公共衛生或安全相關的特定商品進口須獲許可。麵粉進口受到配額限制。糖和大米進口由國家專營。進口商品除繳納3%的海關服務費外,還要繳納1.5%的環境附加費。
服務貿易、收益和經常轉移:無限制。
(四)資本和金融項目
直接投資:外商直接投資方面,非居民境內投資私人和上市公司股份,須提供外國人土地持有許可證。清算債務後,直接投資收益或清算資金可匯出境外。對外直接投資方面,居民境外直接投資受到嚴格限制。
資本和貨幣市場工具:非居民購買境內股票、集合投資證券等,須提供外國人土地持有許可證。非居民可在境內出售或發行股票、債券或集合投資證券等,但須在證券監管部門注册。居民購買境外股票須符合有關管理規定。居民購買境外債券、貨幣市場工具等不受限制。居民境外出售或發行集合投資證券須獲得許可。
房地産投資:非居民購買境內房地産,須提供外國人土地持有許可證。居民購買境外房地産受到限制。
(五)個人
個人經常項目:個人最多可携帶1萬本幣現鈔離開東加勒比貨幣聯盟區,携帶本幣現鈔入境及携帶外幣現鈔出入境均無限制。
個人資本項目:居民個人移民財産轉移、向非居民捐贈、遺産繼承、放貸等存在限制。
(六)金融機構
銀行和其他信貸機構:商業銀行之間可進行外匯交易,也可以與東加勒比中央銀行進行外匯交易,但沒有正式的銀行間外匯市場。境內銀行允許向非居民提供本幣融資,無須獲得財政部許可,一般不允許發放境內外匯貸款。購買本地發行的以外幣計價證券,無須獲得財政部批准。持牌金融機構對另一金融機構(含分支機構)投資不得超過其資本金的10%,該類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其資本金的25%。金融機構不得收購或持有非金融企業的股份或者所有者權益。非居民投資境內銀行須滿足特定條件,幷獲東加勒比中央銀行許可。
基金公司:養老基金須遵守社會保障委員會對其投資的限制。
貨幣兌換機構:外匯匯款機構和貨幣兌換機構不得與東加勒比中央銀行有業務往來,也無須獲得東加勒比中央銀行經營許可。
三、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
無。
厄瓜多爾
一、基本情况
(一)外匯管理部門
厄瓜多爾中央銀行是厄瓜多爾的外匯管理部門。
(二)主要法規
《貨幣金融法》等。
(三)主權貨幣及匯率形成機制
厄瓜多爾的法定貨幣爲美元,實行無獨立法定貨幣的匯率制度。厄瓜多爾法律規定國內所有交易、貨幣與金融業務以及會計記帳均須使用美元。
二、外匯管理政策
(一)跨境收付安排
美元廣泛用于厄瓜多爾所有類型的國際交易。厄瓜多爾是互惠支付和信貸協議(LAIA)和區域支付系統(SUCRE)的成員國,這兩個系統都在運行。
(二)賬戶管理
居民賬戶:居民可以在境內開立外匯賬戶,但公共和私人金融機構要開立非美元賬戶須經批准。厄瓜多爾中央銀行可以代表公共部門爲贈款或貸款開立非美元賬戶,這些賬戶對外支付沒有任何限制。居民在境外可以開立外匯賬戶,對匯入厄瓜多爾的資金沒有限制,所有匯出的資金須支付5%的離境稅。
非居民賬戶:非居民可以自由開立境內外匯賬戶和本幣賬戶。
(三)經常項目
貨物貿易:出口方面,出口收入沒有强制匯回要求。進口方面,對進口付匯沒有限制。進口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如進口農産品、醫療、武器和精神藥品需要檢驗文件。
服務貿易、收益和經常轉移:對服務貿易沒有限制。經常轉移須繳納5%的離境稅;使用借記卡或信用卡支付出境旅游每年5000美元以下的、股息支付等可以豁免該稅。
(四)資本和金融項目
直接投資:外商直接投資方面和對外直接投資方面均沒有限制,但須在厄瓜多爾中央銀行進行登記。
資本和貨幣市場工具:厄瓜多爾社會保障銀行可以投資具有投資評級的境外國家主權債務,投資金額不超過投資時所管理的基金市值的7.5%。資本轉移須繳納5%的離境稅。支付外國投資者通過合法證券交易機構進入厄瓜多爾資本市場的投資收益,免征離境稅。國際金融機構或非金融機構通過所控制實體機構,以信貸、存款、購買和出售投資組合等方式,在厄瓜多爾證券市場購買和出售期限360天及以上用于住房、小額信貸或生産性投資補助性融資證券而産生的資本和貸款利息攤銷,免征離境稅。
(五)個人
居民或非居民個人出境時可携帶成年人基本工資三倍(1182美元)、未成年人基本工資一倍(394美元)的現鈔,但須繳納5%的離境稅。個人資本項目不受限制,但須繳納5%的離境稅。
(六)金融機構
銀行和其他信貸機構:厄瓜多爾未放開外匯頭寸限制。銀行和其他信貸機構經授權可在厄瓜多爾金融系統以非美元貨幣進行交易,但須向厄瓜多爾中央銀行報送交易的數量、匯率及相關外匯賬戶變動信息。銀行和其他信貸機構可借入外債及向非居民貸款,但禁止發放國內外匯貸款和購買本地發行的以外幣計價的證券。銀行和其他信貸機構的境外賬戶須保留40%的流動資本,其餘部分留在國內。
保險公司和基金公司:對保險公司、投資公司和集體投資基金境外投資沒有限制,交易須繳納5%的離境稅。養老基金、社會保障銀行可以投資具有投資評級的境外國家主權債務,投資金額不超過投資時所管理的基金市值的7.5%。
三、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
無。
哥斯達黎加
一、基本情况
(一)外匯管理部門
哥斯達黎加中央銀行是哥斯達黎加的外匯管理部門。
(二)主要法規
《外匯衍生品管理辦法》(2020年)、《哥斯達黎加中央銀行組織法》(2017年)、《麻醉品、精神藥物、非法毒品、洗錢和資助恐怖主義相關活動管理法》(8204號法律)、《金融中介活動監管法》(2015年)等。
(三)主權貨幣及匯率形成機制
哥斯達黎加的法定貨幣爲科朗,法定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匯率由外匯市場的供求關係决定,沒有設定官方匯率。哥斯達黎加中央銀行可干預外匯市場,以滿足自身及非銀行公共部門外幣需求,防止匯率大幅度波動。按照現行規定,哥斯達黎加中央銀行可以直接執行相關干預措施,或使用適當的外匯交易工具。2021年7月末,匯率同比變化幅度爲5.5%,相比2020年底記錄的數據,累計變化幅度爲1.0%。實際匯率制度被歸類爲類爬行盯住。
二、外匯管理政策
(一)跨境收付安排
可以自由使用本外幣進行跨境收付款。以外幣計價的合同,可根據付款方的選擇,以等值科朗支付。哥斯達黎加是《中美洲和多米尼加共和國支付和證券結算系統協定》的成員國,其國家電子支付系統與中美洲和多米尼加共和國的支付系統互聯互通,爲客戶提供該區域內資金的收付服務。
(二)賬戶管理
居民賬戶:允許居民在境內外開立外匯賬戶,境內外匯賬戶向境外轉帳沒有數額限制。居民機構可在境外自由開立本幣賬戶。本幣賬戶資金可兌換外幣。
非居民賬戶:允許非居民在境內開立本幣賬戶和外匯賬戶,開立外匯賬戶需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幷經批准。本幣賬戶資金可兌換外幣。
(三)經常項目
貨物貿易:出口方面,哥斯達黎加出口貿易須向外貿促進局申報。在國際收支不平衡時,哥斯達黎加中央銀行可以臨時要求出口收入强制匯回幷結匯,臨時性措施期限不超過一年。進口方面,進口實施正面和負面清單管理。部分貨物進口須獲得進口許可證幷實行配額管理。對某些農産品實行檢疫性質的非關稅措施。哥斯達黎加煉油廠壟斷燃料進口。
服務貿易、收益和經常轉移:無形交易和經常轉移資金的使用須遵守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相關規定。
(四)資本和金融項目
直接投資:外商直接投資方面和對外直接投資方面均沒有限制。
資本和貨幣市場工具:非居民投資境內股票、債券等證券工具不受限制。居民投資境外股票、債券等證券工具不受限制。
信貸業務:居民關于政府擔保的外債交易或在國際市場發行債券,須得到立法會許可。公共部門的內部和外部債務交易,須事先獲得國家計劃和經濟政策部、公共信貸理事會和中央商業委員會的許可。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對外提供金融信貸時,須事先向哥斯達黎加中央銀行報備。2020年12月2日起,合作儲蓄信貸銀行簽訂對外信貸合同無須獲得哥斯達黎加中央銀行批准。金融中介機構可以發放外幣貸款。金融中介機構與個人、法人開展直接、間接貸款業務的限額爲其認繳資本和不可贖回準備金的20%。
(五)個人
個人經常項目:居民和非居民個人的旅行、工資、收益匯出等對外收付行爲不受限制。
個人資本項目:移民財産轉移以及非居民移民的資金匯入,在遵守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等有關法規的前提下不受限制,其中金額等于或大于1萬美元的外幣交易須申報。非居民個人除非符合定居哥斯達黎加的移民條件,否則不允許購買國內的金融服務或産品。金融機構根據非居民個人風險等級對提供的服務類型及金額加以限制。
(六)金融機構
銀行和其他信貸機構:哥斯達黎加中央銀行監管金融機構自營賬戶外匯業務範圍以及遠期、期貨等遠期業務交易。允許商業銀行履行展業原則審核義務後可以向非居民放貸以及向境內居民發放外幣貸款。金融機構自身向外借款須事先向哥斯達黎加中央銀行報備,金融合作機構向外借款無須經哥斯達黎加中央銀行批准。受哥斯達黎加中央銀行監管的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的外債業務,要求外幣準備金率爲15%,本幣準備金率爲12%,只有2015年7月1日前開始的長期外債業務餘額不受準備金要求限制。
基金公司:經授權的養老基金最多可將25%的資産投資于外國發行人在國內外證券市場發行的證券,如符合相關規定,投資限額可最高調整到50%。基金公司可以投資以任何貨幣計價的證券和標的資産。
三、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
無。
格林納達
一、基本情况
(一)外匯管理部門
格林納達是東加勒比貨幣聯盟的成員國,東加勒比中央銀行是格林納達的中央銀行,也是其外匯管理部門,負責執行匯率政策,對外匯買賣和兌換履行監管職責。
(二)主要法規
《外匯管理法》《銀行法》《證券法》。
(三)主權貨幣及匯率形成機制
格林納達的法定貨幣是東加勒比元,匯率制度被歸類爲貨幣局制度。官方匯率固定在1美元兌2.70東加勒比元。東加勒比中央銀行爲商業銀行設定了指示性匯率,該匯率浮動區間固定在1美元兌2.6882~2.7169東加勒比元。
二、外匯管理政策
(一)跨境收付安排
格林納達是加勒比共同體和東加勒比國家組織的成員。格林納達與加勒比共同體居民的結算貨幣有東加勒比元、交易對手所屬國家貨幣及美元;與加勒比共同體成員國以外的前英鎊區國家,可以英鎊、其他前英鎊區貨幣或東加勒比元結算;與其他國家居民的結算幣種無限制。格林納達與加勒比共同體、東加勒比國家組織的成員國簽訂了區域支付協議與清算協定。
(二)賬戶管理
居民賬戶:居民可在境內外開立外匯賬戶,也可在境外開立本幣賬戶,開立境內外匯賬戶須定期向財政部報告賬戶收支情况。
非居民賬戶:允許非居民按照居民賬戶管理規定開立和使用外匯賬戶。允許非居民開立本幣賬戶,本幣賬戶存入資金超過1萬東加勒比元須獲得批准。
(三)經常項目
貨物貿易:出口方面,出口收入有强制匯回和强制結匯的要求。部分傳統作物需要出口許可證。鳥類、活山羊等特定物品禁止出口。進口方面,附證明材料的進口付匯不受限制,限制性進口的付匯須財政部許可。進口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對從加勒比共同體以外區域進口的特定物品有數量限制。從加勒比共同體國家進口的部分商品需要許可證。
服務貿易、收益和經常轉移:貿易和投資收益相關支付基本不存在限制。已向財政部登記的直接投資,其投資利潤可在結清債務後匯出境外。諮詢服務和法律費用須財政部批准,預扣所得稅後對外支付。
(四)資本和金融項目
直接投資:外商直接投資方面,非居民從事製造業和酒店經營須獲得格林納達工業發展公司的批准。非居民投資金融和實物資産須提供外國人土地持有許可證。非居民提供相關服務須獲得勞動部頒發的工作許可證。
房地産投資:居民在國外投資房地産沒有限制。非居民在境內投資房地産須提供外國人土地持有許可證。
資本和貨幣市場工具:非居民投資境內證券工具須得到批准。非居民在境內公開發行債券由東加勒比證券管理委員會監管。部分證券的收益須匯回國內。根據《證券法》,格林納達不允許衍生品交易。
(五)個人
個人經常項目:境外留學費用支出須提供證明材料幷經財政部批准。向境外匯出養老金須提供移民證明。家庭生活費或贍養費匯出須出示證明材料。居民携帶本幣現鈔前往東加勒比貨幣聯盟區以外的國家和地區,限額爲1萬東加勒比元。
個人資本項目:居民個人爲其國內業務向非居民借款須獲財政部批准。
(六)金融機構
銀行和其他信貸機構:銀行可自由進行短期外幣融資以用于跨境交易業務,境外融資用于境內業務須得到批准。銀行向非居民發放本幣貸款無須批准,發放外幣貸款不受限制。銀行購買本地發行的外幣計價證券無須財政部批准。持牌金融機構對另一金融機構(包括分支機構)的投資不得超過其資本的10%,此類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其資本的25%。金融機構不得收購或持有非金融企業的股份或所有者權益。東加勒比中央銀行可與美國銀行進行美元交易。銀行間可以交易,但沒有正式的銀行間外匯市場。
三、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
無。
圭亞那
一、基本情况
(一)外匯管理部門
圭亞那銀行是圭亞那的中央銀行,也是其外匯管理部門。財政部對部分外匯業務具有審批管理權限。
(二)主要法規
《銀行法》等。
(三)主權貨幣及匯率形成機制
圭亞那的主權貨幣爲圭亞那元。法定匯率制度爲浮動匯率制,圭亞那元匯率由市場决定。圭亞那銀行定期向外匯交易商購買外匯以維持國際儲備在可接受水平。根據與加勒比共同體簽訂的雙邊協議,圭亞那銀行每周進行加勒比共同體特定貨幣的匯率報價。由于對市場進行一定干預,實際匯率制度歸類爲穩定化安排。官方參考匯率由三大外匯交易商的加權平均匯率計算得出,用于計算公共債務、關稅和消費稅以及商品和服務的對外付款。
二、外匯管理政策
(一)跨境收付安排
圭亞那本幣不能用于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跨境交易和結算,境內交易必須以本幣結算。圭亞那是加勒比共同體成員國,與其他加勒比共同體成員國央行簽訂了雙邊支付協定。
(二)賬戶管理
居民賬戶:有進口生産材料和對外負債的出口商經批准後可開立境內外幣賬戶。居民可開立境外外匯賬戶。
非居民賬戶:非居民無須批准可開立境內外匯賬戶,賬戶可用美元、英鎊、加拿大元或歐元記帳,也可用非現金工具或通過銀行系統劃轉的可兌換外幣記帳。非居民外幣賬戶收入僅限于經批准的居民匯入款項,支付無限制。非居民境內本幣賬戶經財政部批准後可通過圭亞那銀行購匯,通常予以批准的對象包括:有進口生産材料和對外負債的出口商,旅行社、酒店、船務代理和航空公司等服務供應商,基本商品和服務的大型進口商。
(三)經常項目
貨物貿易:出口方面,不要求出口收入匯回境內;對出口貿易融資無限制;對出口收匯提供的材料無要求。野生動物和黃金出口須獲得許可,部分大宗商品向特定市場的優惠供應以及野生動物出口有配額限制。進口方面,對進口貿易融資無限制。所有官方進口的石油、機器和設備、貨物等付匯時均須提供發票、提單和原産地證明等。實行負面清單管理。石油類産品,20項影響國家安全、公共健康和安全以及環境的産品,以及來自非加勒比共同體國家的未加工的肉類、禽類、水果以及加工過的水果類産品等進口須進口許可證。
服務貿易、收益和經常轉移:對外支付無限制。支付機構須將每月服務貿易、收益和經常轉移淨流入的外匯資金出售給持牌銀行,出售給單家銀行的上限爲淨流入外匯資金的50%。
(四)資本和金融項目
直接投資:無限制。
資本和貨幣市場工具:居民在境外和非居民在境內可自由購買和出售現有資本和貨幣市場工具。非居民在境內新發行的股票須經批准。
衍生産品和其他工具:無限制。
信貸業務:所有信貸業務均受限制,包括商業信貸、金融信貸以及擔保類工具等。商業銀行向非居民企業(法人實體)發放貸款須獲得財政部批准;居民企業從非居民企業處獲得貸款也須經財政部批准。
房地産投資:居民在境外購買房産、非居民在境內購售房産等不受限制。
(五)個人
個人經常項目:個人携帶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入境須申報。
個人資本項目:個人外匯貸款、捐贈繼承、移民資産轉移、賭博和獎金收入等不受限制。
(六)金融機構
銀行和其他信貸機構:銀行間外匯市場可自由交易,一般是場外交易,買賣價差沒有限制,不收取交易傭金。除貸款給外匯交易商外,銀行在境內發放外匯貸款須經財政部批准。銀行購買以外幣計價的境內發行證券須獲得財政部授權。銀行外匯頭寸敞口受到監測。銀行外匯存款賬戶、投資行爲等不受限制。
貨幣兌換機構:貨幣兌換機構可以自主設定與客戶的買賣價差及外匯傭金。開辦貨幣兌換的機構須獲得由圭亞那銀行與財政部長商定後授予的貨幣兌換許可證。貨幣兌換機構可向圭亞那銀行出售加勒比共同體的特定貨幣,其業務僅限于買賣現鈔和旅行支票;可持有境外賬戶。
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參與境內投資基金所持有份額不得低于基金總額的65%,參與境外投資基金所持有份額不得超過基金總額的35%。
基金公司:養老基金參與境外投資組合不得超過養老金資産的20%;其投資于圭亞那境內股票和長期債券每增加1個百分點,可增持境外投資1個百分點,最高不超過10個百分點。養老基金參與境內投資組合的比例不得低于80%;每次可减持1個百分點,最高不超過10個百分點。
投資公司集合投資基金:不受限制。
三、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
無。
秘魯
一、基本情况
(一)外匯管理部門
秘魯中央儲備銀行和銀行保險基金監管局是秘魯的外匯管理部門。
(二)主要法規
《銀行保險基金監管局决議》《海關總法》《便利對外貿易法》《關于適用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等。
(三)主權貨幣及匯率形成機制
秘魯的主權貨幣爲索爾,實行浮動匯率制度,匯率由市場供求關係决定。秘魯中央儲備銀行通過干預外匯市場控制匯率波動,但不改變匯率走勢,幷在干預後一日內公布市場干預操作信息。秘魯沒有官方匯率,爲便于估價及統計,銀行保險基金監管局在網站上公布每日匯率。商業銀行與客戶交易時可以自由設定匯率和外匯傭金。所有銀行都可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
二、外匯管理政策
(一)跨境收付安排
跨境交易中本幣使用無限制,外幣允許自由持有、使用、購買和出售。秘魯中央儲備銀行與馬來西亞中央銀行簽署了雙邊支付協定。秘魯和其他拉丁美洲一體化協會成員國之間可以進行季度多邊清算,以雙邊互惠信貸額度爲基礎進行支付。
(二)賬戶管理
居民賬戶:居民可在境內外開立外匯賬戶,外匯賬戶資金可自由跨境劃轉。允許居民在境外開立本幣賬戶。本幣賬戶資金可兌換外幣。
非居民賬戶:允許非居民在境內開立本幣賬戶和外匯賬戶。本幣賬戶資金可兌換外幣。
(三)經常項目
貨物貿易:貨物進口采用負面清單管理,禁止不利于社會、健康和公共安全的相關進口。對貨物進口實行3級關稅:0、6%和11%。貨物出口無任何限制,且無出口關稅。與貨物進出口相關的收付匯無須事先批准,也無額度等限制。
服務貿易、收益和經常轉移:無須事先批准,也無額度等限制。
(四)資本和金融項目
對與恐怖主義相關個人和組織的金融交易實施限制,其他資本項下交易和資金收付等均無限制。
(五)個人
旅行、非居民工資收入、銀行卡境外使用、携帶現鈔出入境等個人外匯使用均無限制。
(六)金融機構
銀行和其他信貸機構:境內商業銀行和其他信貸機構境外投資收入須繳稅,向非居民放貸有限額管理要求。本幣和外幣存款準備金要求不同。外幣存款準備金率最低爲9%,但出于宏觀審慎管理目的,秘魯中央儲備銀行設定35%的邊際準備金率和最高35%的平均準備金率,幷以此來確定銀行的額外準備金率。特定外國金融實體的2年期及以下外幣存款的準備金率爲9%。外匯流動性資産占短期負債比率爲20%,若負債集中度較高則爲25%。銀行的外匯掉期和衍生品淨頭寸應低于7.5億索爾或其淨資産的40%。金融機構的外匯多頭頭寸適用50%的審慎限制,外匯空頭頭寸適用10%的審慎限制。
保險公司和基金公司:保險公司對外國公司或國外證券市場發行的金融工具的投資不得超過其債務的50%。私人養老基金對境外政府和機構發行的境外證券投資上限爲其投資總額的50%。私人養老基金在外匯市場上的日交易限額爲其價值的0.75%,過去5天的交易限額爲其價值的1.75%。
貨幣兌換機構:所有信貸機構(包括銀行和小額信貸機構)都可向銀行保險基金監管局申請開展貨幣兌換業務。貨幣兌換機構不得直接與秘魯中央儲備銀行交易,業務僅限于買賣現鈔。
三、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
無。
尼加拉瓜
一、基本情况
(一)外匯管理部門
尼加拉瓜中央銀行和金融監管局是尼加拉瓜的外匯管理部門。
(二)主要法規
《尼加拉瓜中央銀行組織法》《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金融集團一般法》《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監管法》《保險公司一般法》《外國投資法》。
(三)主權貨幣及匯率形成機制
尼加拉瓜的主權貨幣爲科多巴,法定匯率安排爲爬行盯住匯率制。尼加拉瓜中央銀行每月定期公布該行同商業銀行、政府間的外匯交易匯總數據。2020年11月,尼加拉瓜中央銀行將科多巴兌美元的爬行盯住匯率波動區間降至每年2%。科多巴的官方匯率由尼加拉瓜中央銀行决定幷公布,通過公式計算得出,用于尼加拉瓜中央銀行從商業銀行和政府購買美元等。2020年11月26日起,尼加拉瓜中央銀行對賣出外匯額外收取2%的傭金。
二、外匯管理政策
(一)跨境收付安排
跨境收付幣種沒有任何限制。國際貸款可以用貸款人所屬國家貨幣或其指定的任何貨幣結算。公共部門與雙邊和多邊債權人簽訂的外債合同以規定方式和貨幣支付。根據《中美洲和多米尼加共和國支付和證券結算系統協定》,厄加拉瓜與中美洲和多米尼加共和國之間的支付系統互相連通。2013年1月,《建立單一區域支付清算系統協定》在尼加拉瓜生效,尼加拉瓜與玻利維亞、古巴、厄瓜多爾、委內瑞拉等協定簽署國的貿易業務可通過該系統進行支付。
(二)賬戶管理
居民賬戶:允許居民在境內外開立外匯賬戶。居民可使用美元和歐元開立境內儲蓄和定期存款賬戶,賬戶餘額匯出境外沒有限制,但可能會收取一定的費用。在境內開立外匯賬戶必須符合金融監管局的標準。居民不得在境外開立本幣賬戶。除經常賬戶存款外,大多數本幣賬戶都與美元挂鈎,其資金可通過金融機構、貨幣兌換機構按市場買賣匯率進行兌換。
非居民賬戶:只有經批准入境的外國人(如外交使團和國際組織)可以開立本幣賬戶和外匯賬戶。本幣賬戶資金可通過金融機構、貨幣兌換機構按市場買賣匯率兌換外幣。
(三)經常項目
貨物貿易:進口方面,部分進口付匯須通過保付匯票進行,大多數進口付匯通過信用證進行。所有進口商必須在統一納稅人登記處登記。所有等值1萬美元及以上的采購須申報,幷說明資金來源和目的地。進口實行負面清單管理,特定商品禁止進口。部分貨物進口需要有許可證。對多米尼加共和國、巴拿馬、中國臺灣和WTO成員實行進口配額管理。與公共衛生、國家安全、環境和國家緊急情况有關的部分進口適用于其他非關稅措施。出口方面,出口商必須填寫出口表格,提交給海關用于登記和統計。出口一般不需要許可證,野生動植物和林業産品除外。部分産品實行出口配額管理。
服務貿易、收益和經常轉移:無限制。
(四)資本和金融項目
直接投資:外商直接投資方面,與國家自然資源開發有關的投資等須得到相關政府部門的批准。根據《外國投資法》,投資者必須直接或通過商業銀行向尼加拉瓜中央銀行報告其投資情况。外國投資者對金融系統的投資要遵守金融監管局的規定。對外直接投資方面,居民對外直接投資無限制。
信貸業務: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可以向國外借款,但必須遵守有關管理規定,違反規定將被處以罰款。
資本和貨幣市場工具:無限制。
房地産投資:對居民和非居民購買房地産沒有任何限制,公共區域或受法律保護領域除外。
(五)個人
居民個人移民資産轉移須經發展、工業與商務部授權。
(六)金融機構
銀行和其他信貸機構:關于海外投資和存款的標準由金融監管局發布。銀行可以發放外匯貸款,借款人須使用放貸貨幣償還。尼加拉瓜中央銀行、政府或任何已在尼加拉瓜證券交易所注册的私人公司均可發行外幣計價證券。準備金要求必須以相關存款的貨幣來履行。2020年6月19日起,本外幣存款準備金要求爲每2周平均存款的15%。金融機構必須向金融監管局報告所有個人交易,包括存款、取款、貨幣兌換、證券交易和其他金融交易等,以及涉及現金兌換且金額超過1萬美元或等值科多巴的支付和轉帳。資本充足率規則規定,在銀行外匯負債大于外匯資産的情况下,淨多頭頭寸的風險權重爲50%,淨空頭頭寸的風險權重爲100%。
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一般法》對保險中介機構的授權和經營的監管標準,以及保險和再保險公司的投資限額進行了規定。保險公司須將其資本、資本儲備和其他儲備投資于特定類型的資産,包括由政府或尼加拉瓜中央銀行發行或擔保的證券、尼加拉瓜公司發行的公共及私人債券和票據等。保險公司在國外持有投資組合,投資充足率最高可達20%。金融監管局針對保險公司資産負債構成的貨幣匹配設定了審慎限制規定。
基金公司:根據尼加拉瓜社會保障局的組織法和規定,限制只適用于該局的投資組合管理。養老基金不允許私人參與,其資産負債構成的貨幣匹配適用尼加拉瓜社會保障局的法律法規。
三、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
無。
薩爾瓦多
一、基本情况
(一)外匯管理部門
薩爾瓦多中央儲備銀行是薩爾瓦多的外匯管理部門。
(二)主要法規
《金融體系監督管理法》《反洗錢法》《金融交易稅收法》《銀行法》《證券市場法》《比特幣法》等。
(三)主權貨幣及匯率形成機制
薩爾瓦多的法定貨幣包括美元、科朗,以及面值爲150科朗和2500科朗的金銀紀念幣。薩爾瓦多實行無獨立法定貨幣的匯率制度,匯率固定在1美元兌8.75科朗。銀行貨幣兌換機構獲准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外匯買賣價差和交易傭金沒有限制。薩爾瓦多中央儲備銀行必須根據要求將流通中的科朗兌換成美元。《比特幣法》于2021年6月8日通過,旨在推動比特幣成爲不受限制的法定貨幣。
二、外匯管理政策
(一)跨境收付安排
美元和科朗均可用于跨境支付。境內可以以美元或其他任何貨幣簽訂借貸合同,但必須以合同規定的貨幣結算。薩爾瓦多是中美洲貨幣委員會的成員國,簽署了《中美洲和多米尼加共和國支付和證券結算系統協定》,相關結算通過區域支付系統進行。
(二)賬戶管理
居民賬戶:允許居民在境內外開立外匯賬戶。境內賬戶開戶幣種無限制,銀行存款等金融交易須以美元計價交易。居民可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資金可通過授權機構自由劃轉。居民不得在境外開立本幣賬戶。本幣賬戶資金不得兌換外幣。
非居民賬戶:不允許非居民在境內開立本幣賬戶和外匯賬戶。
(三)經常項目
貨物貿易:出口方面,出口收入無强制匯回要求。大豆、大米等特定商品裝運出口前須經檢驗。出口商在出口前必須到進出口流程中心登記。禁止出口瀕危動植物、文化遺産及國內短缺産品。受配額限制的産品出口須獲得批准。進口方面,進口商可以自由决定進口付匯安排,包括預付款。進口實施正面和負面清單管理。國防、農業及畜牧業等特定商品進口需要特定政府機構頒發許可證。禁止進口不利于公共健康、安全等産品。
服務貿易、收益和經常轉移:貿易和投資收益相關對外支付不受限制,旅行對外支付不受限制。開展資金收付業務的法人實體須進行登記,幷保證相關收付行爲符合慣例和國際標準,外籍員工薪資支付適用于該規定。
(四)資本和金融項目
直接投資:外商直接投資方面,外商投資市政工程須經政府批准。一年以上的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及其資金流入須向商務部登記,境外股東有最低資本要求。外國投資者享有與本國投資者相同的權利和義務。憲法規定,貿易、工業以及小規模服務業特別是沿海捕魚等多由薩爾瓦多本地人經營,外商投資相關領域受到限制。外商直接投資所獲淨利潤、股息等均可不受限制地匯出境外。對外直接投資方面,居民對外直接投資不受限制。
房地産投資:外國個人和法人實體可在境內購買房地産。農村房地産只能由與薩爾瓦多達成互惠協議國家的外國投資者購買(工業企業除外)。單一個人或法人實體所擁有的農村土地不得超過245公頃,特別規定的農村合作社或社區協會除外。
資本和貨幣市場工具:非居民在境內購買、銷售或發行證券不受限制。居民在境外銷售或發行證券不受限制。銀行、保險公司在境外購買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集合投資證券、金融衍生工具等均設有資本管制。
(五)個人
個人高于5000美元(含)的交易須向銀行和貨幣兌換機構提供單據。單個人同一天或一個月內交易總額超過等值1萬美元,且有證據表明交易异常,銀行和貨幣兌換機構須報告用戶交易情况。
(六)金融機構
銀行和其他信貸機構:金融機構對外借款須滿足5%的準備金要求。由于疫情緊急狀態,薩爾瓦多中央儲備銀行臨時降低金融機構流動性準備金要求,準備金率從5%降至3%。銀行發放給非居民或用于境外投資的貸款不得超過權益資本的10%,且單一銀行該類貸款總額不得超過銀行權益資本的150%。超過權益資本金額75%的貸款須獲得批准,具體比例依投資所在國的風險評級而定。對外幣存款沒有特定的流動性準備金要求。銀行的現金儲備可以用于境外投資,存入經監管部門授權的一級銀行,或用于投資流動性强、風險低的證券。銀行未平倉外匯頭寸限額爲資本金的10%。金融機構全部外幣資産和外幣負債之間的差額爲資本金的10%。銀行向客戶提供遠期外匯服務須經過事先授權。
保險公司和基金公司:保險公司境外投資不得超過其淨儲備金的20%。養老基金投資證交所登記的外國證券價值不得超過其總資産的10%;投資外國證券及外國投資基金的上限介于10%~30%,取决于基金是開放型還是封閉型;持有的全部股票價值不得超過其總資産的45%。投資基金投資非居民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其總資産的80%。投資基金必須通過薩爾瓦多證券交易所進行投資,投資本地和境外開放投資基金除外。
貨幣兌換機構:貨幣兌換機構在金融監管局的授權下經營,根據相關規定買賣外匯。貨幣兌換機構可在國外開立賬戶、轉帳,但不能代客匯款到國外。
三、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
無。
蘇裏南
一、基本情况
(一)外匯管理部門
蘇裏南中央銀行是蘇裏南的外匯管理部門,負責監管授權銀行,管理銀行外匯頭寸等。同時,蘇裏南外匯委員會負責具體的外匯管理事務。
(二)主要法規
《2012年貨幣交易所監管法》《銀行和信貸機構監管法》等。
(三)主權貨幣及匯率形成機制
蘇裏南元是蘇裏南的法定貨幣。18種紀念金幣也是蘇裏南的法定貨幣。蘇裏南元法定實行浮動匯率制。2017年至2021年4月,蘇裏南元兌美元匯率穩定在2%的區間內,實際匯率制度被歸類爲穩定化安排。自2021年6月7日起,蘇裏南中央銀行記錄基于外匯市場供需機制决定的美元和歐元匯率,每天計算三次加權平均美元和歐元匯率,幷據此對外公布官方匯率,官方匯率適用于以外幣表示的貨物和服務的計價以及海外政府外匯劃轉。
二、外匯管理政策
(一)跨境收付安排
不允許居民與非居民用本幣進行結算,相關交易必須通過特定的可兌換貨幣(澳大利亞元、加拿大元、東加勒比元、歐元、日元、挪威克朗、瑞典克朗、瑞士法郎、英鎊、美元等)進行支付。使用本幣對外支付利息和股息等資本收益和資本項目跨境交易須經外匯委員會許可。居民之間不鼓勵用外幣支付,僅在雙方制定的相關條款情况下才允許使用。
(二)賬戶管理
居民賬戶:居民可以在境內外資銀行及境外銀行開立外匯賬戶,持有外國證券。這些賬戶的餘額和持有的外國資産可以自由用于除資本項目以外的交易。境內外匯賬戶不可用于存入在蘇裏南出售房地産或出口礦物和非礦物商品所産生的外匯收入。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所有交易均須向蘇裏南中央銀行申報,以用于統計用途。不允許居民在境外開立本幣賬戶,境內本幣賬戶不允許購匯。
非居民賬戶:經外匯委員會許可,非居民可以在境內銀行開立美元和歐元等外匯賬戶,賬戶不允許透支。除銀行外的非居民機構可以在境內銀行自由開立本幣賬戶,賬戶不可透支。授權銀行可以爲非居民銀行開立非居民本幣賬戶,賬戶也不得透支。授權銀行可以爲從政府領取養老金或根據公司資助計劃領取養老金的非居民開立本幣賬戶,將養老金匯出境外須獲得特別許可。非居民本幣賬戶不能存入從境外寄來的蘇裏南現鈔,不允許購匯。
(三)經常項目
貨物貿易:出口方面,出口收入須在出口60天內匯回境內,出口收入匯回境內5天內,出口商須將至少30%的出口收入結匯。出口實施負面清單管理,清單上的貨物須取得經濟事務、企業和技術創新部和司法部、衛生部、農業部等部委頒發的出口許可證,禁止竹子出口。進口方面,進口商必須事先在全國商會注册,購匯支付貨款時須提供交易發票。進口實施負面清單管理,經濟事務、企業和技術創新部對列入負面清單的貨物發放進口許可證;禁止進口包括爆炸物和麻醉品在內的危害公共安全和健康的貨物。進口部分貨物須獲得經濟事務、企業和技術創新部,農業、畜牧業和漁業部以及自然資源部等相關部門簽發的進口許可證。
服務貿易、收益和經常轉移:經常轉移、旅行、就醫和家庭贍養費相關支出無須事前審批,但發票等交易單證仍須提交銀行用于真實性審核。投資利潤的匯出須經外匯委員會批准。服務貿易出口商必須將至少30%的收入結匯。
(四)資本和金融項目
所有的資本項目交易均須外匯委員會核准,外匯委員會爲資本項下收支交易頒發許可證。
直接投資:無論是外商直接投資還是對外直接投資,均須經外匯委員會審批,實行個案核准制。直接投資清算也須經外匯委員會審批。允許非居民企業基于自身需要進行外匯轉移(包括借貸)。外國資本通過向境內居民轉讓股權或者清算所獲得資本利得也可以自由匯出。但外匯委員會不允許未經注册的資本對外轉移。未經外匯委員會批准居民不允許在境外購買房産。未經外匯委員會批准非居民也不允許在境內購買或出售房産。
資本和貨幣市場工具:對于證券、衍生品和貨幣市場工具的交易存在管制。非居民購買本地的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集合投資證券、衍生品等須經外匯委員會批准。非居民在境內發行或者出售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集合投資證券、衍生品,須經外匯委員會批准。居民在境外購買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集合投資證券、衍生品須滿足特定條件。居民可以在特定國家買賣經蘇裏南外匯委員會認定的蘇裏南公司的股票。除此之外,居民在境外買賣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集合投資證券、衍生品均須經外匯委員會批准,外匯委員會根據個案情况予以核准。居民在境外發行或者出售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集合投資證券、衍生品須經外匯委員會批准。
信貸業務:外匯委員會基于個案具體情况進行審批。無論是商業信貸還是銀行等金融信貸,無論是居民對非居民還是非居民對居民,上述交易均須外匯委員會審批。
(五)個人
個人經常項目:醫療費用、留學以及贍養費等支付無須事前審批,但仍須對相關交易進行真實性審核。境外使用信用卡無須事前審批,商業銀行基于內部審慎管理要求控制相關交易風險。携帶超過150蘇裏南元現鈔出境須經外匯委員會批准;個人携帶等值1萬~5萬美元現鈔出境,須向海關提交申報表;個人携帶超過等值5萬美元外幣現鈔出境須提交外匯委員會的書面許可。非居民可將不超過其携帶和申報入境數額的現鈔携帶出境。個人携帶超過1萬蘇裏南元現鈔入境須經外匯委員會批准,携帶超過5萬美元或等值貨幣入境須提交外匯委員會的書面許可。
個人資本項目:個人資本交易須經外匯委員會批准。居民對非居民以及非居民對居民借貸、捐贈、遺産繼承等均須外匯委員會批准。外匯委員會允許移民者將其持有的資産出售所得的外匯一次性或分期匯往境外,核定的可匯出金額根據具體情况確定。對于移民轉入財産及博彩等跨境收支也均須外匯委員會批准。未經外匯委員會批准,居民個人不得在境外購買房産、非居民個人不得在境內買賣房産。
(六)金融機構
銀行和信貸機構:未經外匯委員會批准,金融機構不得對外借款。銀行在境外開設代理賬戶無須批准。允許授權銀行在境外代理行投資短期金融資産。居民具備真實性外匯收入,銀行可以向其發放外匯貸款。本幣存款準備金率爲39%,外匯存款準備金率爲50%。銀行對外借貸等交易須經外匯委員會的批准。銀行持有任何一種外幣的最高淨頭寸爲一級資本的10%,所有外幣的最高總頭寸不得高于一級資本的20%。
貨幣兌換機構:包括24家貨幣兌換機構和6個貨幣支付處。貨幣兌換機構只能開展即期和現鈔交易。
保險公司和基金公司:養老基金投資境外貨幣市場工具、集合投資證券、衍生品總額不得超過資産的60%。非壽險公司的最高投資限額爲準備金的5%,壽險公司爲負債的5%。
三、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
自2021年6月7日起,蘇裏南中央銀行不再向石油進口商及其他進口商出售外匯。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一、基本情况
(一)外匯管理部門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中央銀行(以下簡稱特央行)是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的外匯管理部門。
(二)主要法規
《外匯管理法》《外國投資法》《保險法(2018年)》。
(三)主權貨幣及匯率形成機制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的法定貨幣爲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元,法定實行浮動匯率制度。特央行定期干預外匯市場,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元兌美元匯率長期在±2%的區間內浮動,實際匯率制度被歸類爲穩定化安排。官方匯率用于特定交易,由商業銀行和其他授權匯兌機構上一交易日所有交易使用的美元匯率的加權平均值計算得出。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實施外匯限制,限制措施包括設置市場買賣匯率上限和禁止超匯率上限的外匯交易,特央行外匯干預資金僅用于滿足貿易相關外匯需求,即期外匯市場交易存在多重匯率,包括:干預匯率,該匯率不對外公布;授權匯兌機構賣出匯率和買入匯率;特央行向政府的買入匯率和賣出匯率。
二、外匯管理政策
(一)跨境收付安排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的結算貨幣有加拿大元、歐元、日元、瑞士法郎、英鎊和美元。在國際交易中使用本幣不受限制。特央行是加勒比共同體多邊清算機構的代理機構,但與加勒比共同體成員國之間無特殊支付系統。
(二)賬戶管理
居民賬戶:允許居民開立境內外匯存款賬戶,賬戶餘額可自由匯出境外。允許居民開立境外外匯投資和經紀賬戶,幷通過該類賬戶向境內外匯存款賬戶匯款,超過等值6萬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元的匯款須申報資金來源。允許居民在境外開立和持有本幣賬戶。本幣賬戶資金兌換外幣沒有金額限制。
非居民賬戶:無限制。
(三)經常項目
貨物貿易:特立尼達和多巴哥通過進出口銀行向特定生産商優先提供外匯資金支持。進口方面,除了和居民健康、國家安全相關以及負面清單所列貨物,其他貨物進口無須許可證。進口食品和藥品必須符合規定標準。肉類、活體動物、植物和礦材的進口受特定法規約束。槍支、彈藥和麻醉品的進口受到嚴格管制。動物飼料、麵粉、大米、石油和食用油由國有企業壟斷進口。出口方面,境內外資能源公司可將經營所需之外的剩餘外匯資金匯回。部分商品出口須獲許可證。大多數出口商品無配額限制,但對包括魚在內的部分産品出口會根據本地供應情况實行出口配額管理。
服務貿易、收益和經常轉移:無限制。
(四)資本和金融項目
直接投資:外商直接投資方面,外商持有境內公司的股份須符合《外國投資法》的規定。對外直接投資方面,居民對外直接投資不受限制。
資本和貨幣市場工具:非居民持有境內公司的股份須符合《外國投資法》的相關規定。允許巴巴多斯、牙買加、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的居民對各自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跨境交易。
房地産投資:非居民可在符合《外國投資法》相關規定的條件下投資境內房地産。外國投資者購買不超過一英畝的住宅用地和不超過五英畝的商業用地均無須獲得許可。
(五)個人
個人經常項目:携帶超過2萬本幣現鈔或等值5000美元外幣現鈔出入境須向海關申報。未經特央行許可,居民不得向特許交易商以外的任何居民購買、出售、借入或借出外幣。
個人資本項目:無限制。
(六)金融機構
銀行和其他信貸機構:除法律規定的特定情形外,境內授權機構向居民和非居民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資本金的25%。外幣存款無準備金要求。外幣存款的流動資産比率要求爲20%。在計算銀行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時,要考慮外匯風險敞口,目前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爲10%。信用和市場風險的資本要求受到當地發行外幣計價證券的影響。外幣存款不納入存款保險。
保險公司:2021年1月1日起,特立尼達和多巴哥不再允許外國保險機構在境內新設分支機構,現有的分支機構須在生效之日起18個月內完成重組。
基金公司:2021年1月1日起,養老基金投資境內資産不得低于70%,投資海外資産不得超過30%。
貨幣兌換機構:貨幣兌換機構須獲得特央行許可,業務僅限于買賣現鈔、硬幣及買入旅行支票,不得與特央行直接進行外匯交易。
三、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
無。
委內瑞拉
一、基本情况
(一)外匯管理部門
委內瑞拉外匯管理部門包括委內瑞拉中央銀行、國家對外貿易中心、外匯管理委員會。其中,委內瑞拉中央銀行與國家行政部門一起確定匯率政策;國家對外貿易中心負責制定和實施國家外匯管理政策,直接控制外匯管理系統,幷負責協調、管理、監督外匯管理制度的執行。
(二)主要法規
《禁止資助恐怖主義國際公約》《委內瑞拉中央銀行法》《委內瑞拉國際對外貿易中心法》
《交換協定》 《國家銀行業法》 《國家金融體系外匯賬戶管理條例》《互補外匯管理系統通則》等。
(三)主權貨幣及匯率形成機制
委內瑞拉的主權貨幣爲玻利瓦爾。法定匯率制度是與美元挂鈎的傳統盯住匯率制度,實際上的匯率制度被歸類爲其他有管理的安排。互補浮動市場匯率是委內瑞拉官方唯一指定匯率,但個人和私營企業可以通過當地商業銀行和貨幣兌換機構不限制價格或數量的買賣外匯,從而形成另一種合法的幷行市場匯率。
二、外匯管理政策
(一)跨境收付安排
多邊清算系統下的餘額以美元結算。對本幣用于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跨境交易和結算無限制。委內瑞拉參與拉丁美洲一體化協會互惠付款和信貸協定,加入統一區域支付清算系統(SU-CRE)。
(二)賬戶管理
居民賬戶:境內居民個人和注册的法律實體、石油公司及其子公司、授權的公共部門等可開立境內外匯賬戶。禁止法人實體通過當地代理人,在境內銀行的外幣賬戶以外幣支付委內瑞拉商品和服務。2021年1月,境內銀行之間的外匯轉帳和其他業務未授權。經委內瑞拉中央銀行批准,委內瑞拉石油公司及其子公司、授權公共部門可開立境外外匯賬戶,這些賬戶受委內瑞拉中央銀行監控。不允許居民在境外開立本幣賬戶。境內本幣賬戶內資金不允許購匯。
非居民賬戶:參與公共投資項目的非居民實體經委內瑞拉中央銀行批准可以在境內開立外匯賬戶。非居民開立境內本幣賬戶無須批准,但開戶時須提供身份證明材料。本幣賬戶內資金不允許購匯。
(三)經常項目
貨物貿易:出口方面,出口收入須匯回境內,其中從事貨物出口的個人和私營法人可自由持有和管理其出口收入的60%,最高不超過80%,用于支付與出口活動有關費用,其餘的必須結匯。結匯期限爲貿易合同結束後的5個工作日內,按官方匯率結匯,貿易合同期限不得超過180天。公共部門出口商的全部出口收入必須結匯,經批准持有外幣賬戶的除外。出口實施許可制度。進口方面,存在進口外匯預算限額。委內瑞拉中央銀行根據國家行政部門制定的政策和供應情况,以國家對外貿易中心授權的金額出售外匯爲進口提供資金。由于環境、健康或安全原因,某些進口産品須獲得許可。進口實施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管理,禁止進口本國可以生産的貨物以及二手車輛等。基礎工業和礦業、農業、健康産業、能源和石油以及科學技術産業等行業的進口無須提供國內無生産證明或者生産短缺證明。
服務貿易、收益和經常轉移:個人和法人爲支付出國旅游消費支出而購匯,以及在國外旅行期間用信用卡預支現金,以委內瑞拉國家對外貿易中心規定的支付工具和金額爲限。專門從事服務出口的個人和私營法人,可以自由持有和管理其出口所得外匯收入的80%,以滿足其費用支出和任何其他業務所需支出,包括履行納稅義務,其餘20%必須按官方匯率結匯。其他匯入境內的外匯必須通過授權銀行以及其他委內瑞拉中央銀行授權的匯兌機構按官方匯率結匯。提供住宿、交通、旅行服務等機構以及免稅商店有權保留和管理從這些服務中獲得外匯的60%,其餘部分必須結匯。
(四)資本和金融項目
在資本項目交易中使用外匯須經委內瑞拉國家對外貿易中心批准。
直接投資:外商直接投資方面,外國個人或法人實體以外匯進行直接投資必須在外國投資總監署注册登記,以便獲得將利潤和利息資金匯出境外的權利。自注册之日起,外國投資資金在委內瑞拉境內的最低停留期限爲五年。不在委內瑞拉注册的法人實體,只有參與實施戰略性公共投資項目以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可以將外幣資金匯入境內。對外直接投資方面,居民對外直接投資不受限制。
資本和貨幣市場工具:非居民經授權後可購買股票或其他股票類證券,但必須向委內瑞拉國家對外貿易中心申報。非居民購買境內債券、集合投資證券、衍生品等無限制。非居民出售或發行境內債券、集合投資證券、衍生品等須經過國家證券監督管理局批准。居民在境外購買股票、債券、集合投資證券、衍生品等證券無限制。居民在境外出售或發行股票、債券、集合投資證券、衍生品等須經國家證券監督管理局批准。
房地産投資:居民使用自有外匯在境外購買房地産不受限制,非居民在境內買賣房地産受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相關措施的管制。
(五)個人
個人經常項目:個人或法律實體携帶超過1萬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幣出入境時,必須向委內瑞拉國家對外貿易中心申報,但購買國內證券市場發行的産品以及在該國停留90天以下的過境非居民個人和境內旅游者除外。個人在商務旅行、私人旅行、投資和其他私人用途項下的購匯和支付受委內瑞拉國家對外貿易中心管理。個人本幣和外幣的匯入須遵守委內瑞拉中央銀行相關法規。對于超過等值1萬美元外幣的匯出或現鈔携帶出境,須向委內瑞拉國家對外貿易中心申報該筆資金的金額和用途。個人每季度換匯不超過等值420美元。
個人資本項目:捐贈、遺産繼承、資産轉移、賭博收入均受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相關措施的限制。
(六)金融機構
銀行和其他信貸機構:商業銀行、儲蓄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可直接從委內瑞拉中央銀行購買外匯,用于維持外匯流動性,金額不得超過委內瑞拉中央銀行决議規定的限額。除銀行外不允許境外開戶,銀行不允許從境外借款,不允許貸款給非居民。除了發放促進出口的貸款外,銀行僅能以本幣發放貸款。允許在小額信貸銀行開立外匯賬戶,允許購買以外幣計價的本地發行證券。自2020年1月20日起,委內瑞拉中央銀行發布了關于銀行機構法定儲備金的新規定,要求銀行機構將最低準備金保持爲以下三項的總和:一是以玻利瓦爾計價的淨負債的85%,二是外幣業務的31%,三是被授權在貨幣市場開展投資業務的85%。自2021年3月1日起,小額信貸機構和提供公共和私人小額信貸且信貸中介指數在50%以上的開發銀行,必須將儲備金保持在以玻利瓦爾計價的淨負債和授權投資業務總額的40%。居民和非居民的外幣儲蓄賬戶無差別。銀行在境外開設分支機構或收購外國銀行機構的資本和股權,須事先經銀行部門監管局批准。外資可通過收購現有銀行機構的股份、設立外資銀行或外資銀行分支機構等方式參與境內銀行業務。
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不能直接參與委內瑞拉中央銀行證券或國家公共債券的拍賣,可以通過銀行系統參與二級市場。
三、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
無。
烏拉圭
一、基本情况
(一)外匯管理部門
烏拉圭中央銀行和宏觀經濟協調委員會是烏拉圭的外匯管理部門。其中,烏拉圭中央銀行負責干預外匯市場和監管外匯業務;宏觀經濟協調委員會負責制定價格穩定目標和匯率制度。
(二)主要法規
《烏拉圭第17835號法案》(2004年)、《證券市場法》等。
(三)主權貨幣及匯率形成機制
烏拉圭的主權貨幣爲烏拉圭比索,法定和實際實行浮動匯率制。比索匯率由市場根據供求關係自由决定,每日官方匯率是當日銀行間市場所有即期外匯業務加權平均價。烏拉圭中央銀行保留干預權,通過對外匯市場(現貨市場、遠期市場和期貨市場)的干預來穩定短期集中的匯率波動,干預貨幣是美元。烏拉圭中央銀行在其網站上公開有關干預的信息。
二、外匯管理政策
(一)跨境收付安排
對本幣用于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跨境交易和結算無限制,允許居民之間使用外幣結算。烏拉圭和其他拉丁美洲一體化協會國家之間可以通過央行參與拉丁美洲一體化聯盟多邊清算系統的互惠往來賬戶進行收付。所有通過多邊結算系統結算的餘額都以美元結算。
(二)賬戶管理
居民賬戶:居民無須批准可開立境內外匯賬戶,操作方式與本幣賬戶相同,賬戶餘額可以自由劃轉。居民無須批准可開立境外外匯賬戶,向境內劃轉無限制。
非居民賬戶:非居民開立境內本幣賬戶和外匯賬戶均無須批准,本幣賬戶可以購匯。
(三)經常項目
貨物貿易:出口方面,不要求出口收入匯回境內,對出口貿易融資無限制,出口收匯無須提供證明材料。沒有配額限制,但有時由于特殊原因(如庫存情况、保護政策、健康考慮),會禁止某些商品出口或增加特別要求。進口方面,對進口貿易融資無限制,進口付匯無須提供證明材料。實施負面清單管理。進口産品須經登記許可,許可有效期一般爲180天,在此期間貨物應完成通關手續。石油和石油副産品的進口受國家壟斷。
服務貿易、收益和經常轉移:沒有限制措施。
(四)資本和金融項目
資本交易沒有限制措施。證券交易市場及其市場參與者、證券交易所、涉及公開發行的證券和其他證券投資類産品的投資主體均須遵守烏拉圭《證券市場法》、行政法規和金融服務監管部門的規定。
(五)個人
個人經常項目:沒有限制措施。
個人資本項目:沒有限制措施。個人跨境資産轉移通過銀行、國內外金融機構、金融中介機構、金融服務公司和轉帳公司進行。
(六)金融機構
銀行和其他信貸機構:外幣存款賬戶的準備金要求因儲戶身份(居民或非居民)、存款期限和金融機構類型的不同而异。截至2021年12月末,烏拉圭逐漸形成以减少本幣債務爲目的的準備金制度。銀行和其他信貸機構到期日少于30天、30~90天、91~180天和181~367天的本幣債務準備金率分別爲15%、3%、2%和1%。銀行、授權貨幣兌換機構對居民的外幣債務準備金要求爲180天以內的28%,長期的爲20%。非居民外幣債務的最低準備金要求爲28%。2017年,對流動性資産的要求已被流動性覆蓋率的要求所取代。本幣流動性覆蓋率至少80%,外幣流動性覆蓋率至少100%。如果本幣缺口不超過20%,則外幣盈餘可以用來彌補本幣缺口。銀行和其他信貸機構的外幣資産負債頭寸不得超過其淨資産减去經營性固定資産的150%。其中,場外衍生品的外匯頭寸不得超過其淨資産减經營性固定資産差的150%。其他資産和負債的外匯頭寸不得超過其淨資産减經營性固定資産差的170%。對外幣頭寸的限制不區分居民和非居民的資産和負債。
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購買非居民發行證券或購買境外的投資組合,必須是國際認可的風險評級機構評定爲“國際投資等級”以上且受投資國當地機構合理監管的證劵。保險公司投資比重不得超過最低資本金和非養老金債務的30%。保險公司必須將每種貨幣的資産與負債進行匹配。以外幣或帶有調整條款的貨幣支付的保險和再保險合同産生的非養老金債務,必須由具有相同調整條款的相同貨幣進行投資,或者用由金融服務監管部門授權的其他貨幣投資。
基金公司:養老基金當日外匯買賣量的上限爲其資産的0.4%或等值800萬美元;如果養老基金資産的0.4%低于400萬美元,則當日交易量可以超過400萬美元。在同一日內同一交易工具的限額爲前一日養老基金資産的1.5%。根據繳款者的年齡,養老基金分爲公積金和退休基金。其中,公積金最高可投資75%的政府證券、15%的多邊信貸機構或信用評級較高的外國政府債券,最高外幣投資額爲公積金總額的35%;退休基金最高可投資90%的政府證券、20%的多邊信貸機構或信用評級較高的外國政府債券,最高外幣投資額爲退休基金總額的35%。私人養老基金不得投資于除多邊信貸機構和評級較高的外國政府固定收益類證券以外的其他境外發行證券,投資上限爲其資産總額的15%;私人養老基金可投資于政府債券和央行債券,投資上限爲其資産總額的75%。養老基金可以持有35%的外幣資産,但不允許增加杠杆。此外,養老基金投資還對發行人和金融工具種類等有具體的限制條件。
三、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
2020年,受新冠病毒對金融市場衝擊的影響,比索兌美元貶值13.8%。
牙買加
一、基本情况
(一)外匯管理部門
牙買加銀行是牙買加的中央銀行,也是其外匯管理部門。
(二)主要法規
《牙買加銀行法》《外匯管制(取消限制)令》《貨幣貸款法》。
(三)主權貨幣及匯率形成機制
牙買加的法定貨幣爲牙買加元,實行浮動匯率制度,匯率由國內外匯市場决定。牙買加銀行可通過買賣及拍賣外幣對外匯市場進行干預,拍賣結果于拍賣當日上午公布,同時也在牙買加銀行季度貨幣政策報告和年度報告中進行公布。牙買加的官方匯率爲授權匯兌機構賣出匯率的加權平均值,通過媒體和牙買加銀行網站公布,主要用于海關估價、會計核算等。
二、外匯管理政策
(一)跨境收付安排
跨境交易結算幣種無限制,但牙買加外匯市場主要接受美元、加拿大元、英鎊和歐元結算。居民間使用外幣無限制,可隨時購買外幣。居民使用外幣償還債務不受限制。牙買加元可用于所有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交易結算。
(二)賬戶管理
居民賬戶:允許居民在境內外開立外匯賬戶,境內外匯賬戶資金可自由匯出境外。國內銀行接受外幣存款之前必須瞭解客戶情况。居民可以在境外開立本幣賬戶,該賬戶餘額可自由匯回境內。本幣賬戶資金可兌換外幣。
非居民賬戶:允許非居民開立本幣賬戶和外匯賬戶,外匯賬戶資金可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間,以及境內外賬戶之間自由劃轉。國內銀行接受外幣存款之前必須瞭解客戶情况。本幣賬戶資金可兌換外幣。
(三)經常項目
貨物貿易:出口方面,大部分貨物出口不受限制,沒有出口配額。部分産品出口需要出口許可證。進口方面,牙買加實行負面清單管理,禁止進口淫穢印刷品、硬幣、動物骨髓和腦、30月齡以上的牛。肉類、水果等部分貨物進口須事先獲得批准。醫藥産品和危害公共衛生或者安全的物品應當取得進口許可證。除此之外,其他貨物可以自由進口。
服務貿易、收益和經常轉移:無限制。
(四)資本和金融項目
直接投資:外商直接投資方面,非居民收購國內存款機構股份,須經監督委員會批准。非居民收購境內非金融企業股份比例不受限制。未經監督委員會書面批准,外國政府或外國政府機構投資境內股份(包括金融和非金融機構)的比例不得超過5%。對外直接投資方面,國內存款機構的對外持股比例不得超過其資本的50%,對單個機構的持股不得超過其資本的10%。
資本和貨幣市場工具:牙買加不限制非居民購買本國公司的股份,本國商業銀行和存款機構除外。非居民與居民均可自由出售或發行證券,公開發行證券須向金融服務委員會登記。個人和非金融企業可在國外自由購買債券和其他債務證券、貨幣市場工具、集合投資證券。允許保險公司、養老基金在10%的資産限額內以外匯投資牙買加銀行規定的外國資産。外國資産占集合投資機構總資産的比例不得超過25%。證券交易商、保險公司、養老基金、信托機構和其他集合投資機構可以購買牙買加政府發行的證券,以及由加拿大、英國和美國政府發行或擔保的證券。證券交易商和集合投資機構的投資範圍還包括:以美元、英鎊、歐元或加拿大元發行且公開交易的股票;牙買加銀行發行的以外幣計價的存單;境內注册公司發行的、由牙買加政府擔保的外幣債務工具等。
衍生品及其他工具:個人和非金融企業可自由在國外購買衍生工具。允許保險公司、養老基金在10%的資産限額內以外匯投資牙買加銀行規定的外國資産。保險公司和養老基金境外衍生品及其他工具投資範圍與資本和貨幣市場工具相同。
(五)個人
個人經常項目:對可携帶出境的牙買加元和外幣現鈔數額無限制,但須向邊境管制機構(如海關)申報。個人購買外匯票據不受限制。
個人資本項目:居民個人可按照有關法規向非居民借款。居民個人可以向非居民個人進行捐贈和遺産繼承,但接受非居民捐贈和繼承非居民遺産須牙買加銀行批准。移民財産轉移不受限制。
(六)金融機構
銀行和其他信貸機構:銀行和其他信貸機構可從海外借款。銀行和其他信貸機構對非居民貸款實施宏觀審慎管理,對單個機構貸款不得超過其資本的20%;無擔保貸款不得超過其資本的5%;對集團的貸款總額不得超過其資本的40%;無擔保貸款不得超過其資本的10%。2020年5月15日起,外幣負債的最低準備金率從15%降至13%。存款機構對本地銀行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資本的5%(經監督委員會批准的除外)。
保險公司:授權在海外國家開展業務的保險公司可以投資該國證券,但投資額不得超過在該國的存款和負債。
貨幣兌換機構:授權匯兌機構可購買、出售、借入和借出外幣或外幣工具。
三、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
無。
智利
一、基本情况
(一)外匯管理部門
智利中央銀行是智利的外匯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外匯市場管理條例幷對外匯業務進行監管。
(二)主要法規
《憲法組織法》(1980年)、《銀行往來賬戶和支票法》(1982年)、《外匯兌換規則大全》(1981年)等。
(三)主權貨幣及匯率形成機制
智利的法定貨幣爲智利比索。智利實行自由浮動匯率制。匯率由外匯市場上參與者自由交易確定。智利中央銀行有權在特殊情况下干預外匯市場以確保匯率保持基本平衡。
二、外匯管理政策
(一)跨境收付安排
本幣用于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跨境交易和結算基本無限制,金融機構之間涉及銀行卡的跨境收付(如智利銀行爲境內發行的信用卡的境外使用向境外收單機構付款)以及海運和空運公司的外匯交易不能使用本幣。智利與拉丁美洲一體化協會其他成員國之間的結算,在拉丁美洲一體化協會多邊結算制度的框架下通過相應中央銀行持有的賬戶進行。
(二)賬戶管理
居民賬戶:居民可自由開立境內外外匯賬戶,無須批准。本幣和外匯活期存款賬戶受《銀行往來賬戶和支票法》和各銀行的一般條款管理,賬戶資金跨境劃轉沒有限制,但須遵守智利中央銀行外匯管理相關規定。對居民在境外開立本幣賬戶無限制。居民的各類本幣和外匯賬戶內資金可自由兌換。
非居民賬戶:非居民開立本幣賬戶和外匯賬戶均無須審批,賬戶內資金可自由兌換、跨境支付。
(三)經常項目
貨物貿易:出口方面無限制,不要求出口收入匯回境內。進口方面,對進口貿易融資無限制,進口付匯無須提供相關交易背景材料。進口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二手機動車的進口受到管制。
服務貿易、收益和經常轉移:無限制。
(四)資本和金融項目
直接投資:外商直接投資方面,除銀行和保險公司外,非居民金融機構不得在智利設立分支機構。廣播電臺外資控股比例限額爲10%。液態和氣態碳氫化合物、鈾和鋰相關礦業投資(包括勘探、開采和處理)必須獲得批准。外商不得投資飛機、船舶、小規模捕撈和水産養殖業;僅智利、阿根廷、玻利維亞、巴西、巴拉圭、秘魯和烏拉圭等國公民控股的企業可投資國際陸路運輸業。對外直接投資方面,居民境外直接投資無限制。
資本和貨幣市場工具:非居民購買境內股票和其他參與性證券受外商直接投資相關規定的限制。取消了對外幣計價證券只能以美元和歐元計價的貨幣限制。允許非居民在國內市場發行以比索計價的股票和其他證券。非居民在當地發行比索債券,無須事先批准,但須向金融市場委員會登記,沒有發行額度限制。非居民發行比索計價債券的相關資金必須通過正式交易所市場進行,幷向中央銀行報告。
衍生品及其他工具:非居民可通過證券交易所的境外機構出售有價證券和其他工具。銀行可以按照智利中央銀行有關規定開展金融衍生品業務,但需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CBS)的建議,限制其風險敞口(包括匯兌風險)。除“資本和貨幣市場工具”中提及的三類居民購買境外衍生品及其他工具有限制外,還要求以收購或者以其他資産置換方式收購境外金融衍生産品,不得超過保險公司技術準備金或者風險資本的3%。
房地産投資:允許居民投資境外房地産。總部設在鄰國、該國公民擁有40%以上股份或該國公民有效控制的企業不得在邊境地區購置土地。
(五)個人
個人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外匯交易均無特殊限制。
(六)金融機構
銀行和其他信貸機構:境內銀行向非居民提供外幣擔保、保證和金融支持便利,總價值不得超過銀行有效淨資産的25%;如果境內銀行的巴塞爾指標(根據《一般銀行法》,監管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産之比)等于或大于10%,則該上限將增加到37.5%。一年期以下(包括一年期)貸款的準備金率爲3.6%。銀行遵守智利中央銀行規定的審慎範圍和條例,可通過購買境外發行的債務工具和主權債券向境外的個人和法人實體提供貸款。銀行必須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建議控制利率和貨幣風險敞口。對購買境內發行的外幣證券無限制,但必須遵守《一般銀行法》中的限制,將其風險敞口(包括外匯風險)限制在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建議值以下。銀行外幣存款、其他負債和資産的準備金必須以美元形式持有。
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購買境外有價證券或向境外提供貸款時,其境外資産合計不得超過總資産的25%、技術準備金和風險資本準備金的30%。通過收購或置換其他資産的方式購買境外金融衍生産品不得超過保險公司技術準備金或風險資本的3%。資産和負債必須在貨幣和期限方面保持一定程度的一致性。
基金公司:養老金分爲A、B、C、D、E五類,其中A、B、C、D類養老基金對外國投資基金發行股票(單只或多隻)的投資不得超過其資産的1%。DL3500養老基金、法定19882號基金中的退休獎金基金、法定19728號基金中的失業基金對于非居民發行證券及境外投資組合都有最高限額。同一養老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五類基金的境外證券投資,以及通過共有基金、國民投資份額進行的境外投資總和不得超過基金總額的80%。A、B、C、D和E類養老基金投資于非套期保值類外幣投資産品的限額分別爲基金總值的50%、40%、35%、25%和15%。住房基金管理人購買境外有價證券或向境外提供貸款時,其境外資産合計不得超過管理總資産的30%。
三、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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