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國際金融中心DIFC最新宣佈對特定立法的擬議修正案 阿聯酋迪拜當地時間2023年8月31日,中東、非洲和南亞地區的主要全球金融中心迪拜國際金融中心(DIFC),,已經提議頒佈就業法、信託法、基金會法和運營法的修正案。擬議的立法改革旨在確保DIFC法律符合國際最佳做法和經合組織的要求。此外,對《運營條例》的擬議修正案旨在加強公司註冊處(RoC)監管在標準營業時間之外運營的實體的權力。 《就業法》修正案 DIFC提議對現行《就業法》第10部分進行修正,規定合格的海灣合作委員會國民的DIFC雇主有義務除了繳納GPSSA繳款之外,還要向合格的計畫繳納“補充”費用。實際上,這將要求DIFC雇主向符合條件的計畫支付正差額,如果個人不是海灣合作委員會國民,則應向計畫支付的金額與根據GPSSA支付的金額之間存在差額。每月付款的最低限額為1000阿聯酋迪拉姆。此外,對《就業法》的進一步修訂涉及由於禁止制裁而禁止合格計畫接受雇主或雇員繳款的情況。 信託法和基金會法修正案 《信託法》和《基金會法》的一系列擬議修改涉及DIFC法院對DIFC信託管理的管轄權,將外國法院排除在外。這些變化使這些法律符合國際最佳做法。此外,對《基金會法》的擬議修改擴大了註冊代理人的作用,允許他們與RoC達成協議,代表基金會提供某些合規功能(在規定的公司和家族辦公室制度下,企業服務提供商已經獲得許可)。 《經營法》和《經營條例》修正案 對《運營法》的擬議修改涉及經合組織關於實體清盤後記錄保留的要求,以及對“特許通信”定義的更新。還建議對經營條例進行修正,賦予中華民國特定權力,以處理營業時間較晚、可能通過噪音或其他反社會行為打擾其他DIFC租戶的酒吧和餐館。 雅克·維瑟,DIFC的首席法務官,他說:「DIFC世界級的法律和規管架構是建基於國際標準和普通法原則。擬議修正案將確保該中心的法律繼續符合全球最佳做法,同時滿足該區域的獨特需求。在DIFC,我們致力於為金融服務和相關行業的成長和發展提供最佳的監管環境,並將繼續保持符合國際標準的透明框架。” 該擬議法規已公佈30天的公眾意見徵詢期,提供意見的截止日期為2023年9月29日。 擬議修正案反映了DIFC致力於維持一個符合全球最佳做法的透明和健全的法律和監管框架。
迪拜國際金融中心DIFC最新宣佈對特定立法的擬議修正案 阿聯酋迪拜當地時間2023年8月31日,中東、非洲和南亞地區的主要全球金融中心迪拜國際金融中心(DIFC),,已經提議頒佈就業法、信託法、基金會法和運營法的修正案。擬議的立法改革旨在確保DIFC法律符合國際最佳做法和經合組織的要求。此外,對《運營條例》的擬議修正案旨在加強公司註冊處(RoC)監管在標準營業時間之外運營的實體的權力。 《就業法》修正案 DIFC提議對現行《就業法》第10部分進行修正,規定合格的海灣合作委員會國民的DIFC雇主有義務除了繳納GPSSA繳款之外,還要向合格的計畫繳納“補充”費用。實際上,這將要求DIFC雇主向符合條件的計畫支付正差額,如果個人不是海灣合作委員會國民,則應向計畫支付的金額與根據GPSSA支付的金額之間存在差額。每月付款的最低限額為1000阿聯酋迪拉姆。此外,對《就業法》的進一步修訂涉及由於禁止制裁而禁止合格計畫接受雇主或雇員繳款的情況。 信託法和基金會法修正案 《信託法》和《基金會法》的一系列擬議修改涉及DIFC法院對DIFC信託管理的管轄權,將外國法院排除在外。這些變化使這些法律符合國際最佳做法。此外,對《基金會法》的擬議修改擴大了註冊代理人的作用,允許他們與RoC達成協議,代表基金會提供某些合規功能(在規定的公司和家族辦公室制度下,企業服務提供商已經獲得許可)。 《經營法》和《經營條例》修正案 對《運營法》的擬議修改涉及經合組織關於實體清盤後記錄保留的要求,以及對“特許通信”定義的更新。還建議對經營條例進行修正,賦予中華民國特定權力,以處理營業時間較晚、可能通過噪音或其他反社會行為打擾其他DIFC租戶的酒吧和餐館。 雅克·維瑟,DIFC的首席法務官,他說:「DIFC世界級的法律和規管架構是建基於國際標準和普通法原則。擬議修正案將確保該中心的法律繼續符合全球最佳做法,同時滿足該區域的獨特需求。在DIFC,我們致力於為金融服務和相關行業的成長和發展提供最佳的監管環境,並將繼續保持符合國際標準的透明框架。” 該擬議法規已公佈30天的公眾意見徵詢期,提供意見的截止日期為2023年9月29日。 擬議修正案反映了DIFC致力於維持一個符合全球最佳做法的透明和健全的法律和監管框架。 迪拜國際金融中心 DIFC 特定立法 信托法和基金会法修正案 擬議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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