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就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5項業務規則公開徵求意見 本次規則起草修訂主要是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公司(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工作的安排,做好自律監管層面的制度銜接,對公司(企業)債券的發行上市審核、發行承銷和存續期自律規則等做了適應性修訂。規則起草修訂工作中,主要考慮制度上要規範透明,執行上要簡便高效,支持市場各方參與主體繼續依法依規用好公司(企業)債券融資工具,服務好實體經濟和産業企業的融資需求,推動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 本次規則起草修訂共涉及5項業務規則,分別爲《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以下簡稱《審核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承銷規則》(以下簡稱《發行承銷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挂牌規則》(以下簡稱《挂牌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適當性辦法》)。 其中,《審核規則》統一了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審核標準與流程,强化以償債能力爲重點的信息披露要求,優化審核流程,構建公開透明、規範有序、廉潔高效的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審核制度體系。《發行承銷規則》進一步推進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發行承銷業務規範透明,明確詢價、簿記建檔等各環節程序要求,夯實承銷機構、發行人等各方主體責任。《上市規則》統一了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上市標準與流程,强化募投項目存續期信息披露要求,優化信息披露監管安排,取消暫緩和豁免披露前置程序,調整自律監管措施類型。《挂牌規則》主要是參照《上市規則》,對信息披露和自律監管措施相關條款進行同步調整。《適當性辦法》主要修訂內容是明確企業債券投資者適當性安排與公司債券保持一致。 深交所就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五項業務規則公開徵求意見 本次全面、系統修訂制定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發行上市審核、發行承銷和存續期自律規則,主要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堅持制度先行、規則先行,做好交易所自律規則層面制度銜接,構建統一的公司債券監管制度規則體系;二是結合債券市場監管實踐,按照深化債券注册制改革要求,補齊制度短板,進一步强化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管。 《債券審核規則》主要統一公司(企業)債券發行上市審核安排,提高審核質效,促進協同發展。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企業債券納入規則適用範圍,企業債券申報方式、發行條件、審核內容、審核程序等相關要求與公司債券總體一致。 二是進一步强化以償債能力爲重點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申報文件披露內容針對性。 三是完善發行審核注册程序,明確暫緩或者暫停發行的恢復程序,幷按照最新上位規則要求,對受理環節和中止審核情形進行適應性調整。 《債券發行承銷規則》根據債券發行規律和特點,對承銷機構履職規範、發行承銷程序、自律監管要求等作出總體規定。主要內容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明確了承銷機構業務分離、內控制度、集體决策、底稿備查等履職管理要求。 二是進一步明確發行備案相關時限、備案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推動發行備案過程更加規範、透明、可預期。 三是全面規範債券簿記建檔發行,明確簿記建檔應當使用深交所簿記建檔系統,幷對簿記管理人、簿記時間、簿記參與方式、內部監督等提出規範性要求。 《債券上市規則》修訂了債券存續期管理相關要求,主要調整了以下事項:一是簡化企業債券上市申請材料;二是重點關注存續期募投項目建設和運營情况,增加募投項目發生重大變化的臨時信息披露要求;三是完善暫緩披露和豁免披露安排;四是優化自律監管措施。此外,《債券挂牌規則》主要是參照《債券上市規則》,對信息披露和自律監管措施相關條款進行同步調整。《適當性辦法》主要修訂內容是明確企業債券投資者適當性安排與公司債券保持一致。
上交所就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5項業務規則公開徵求意見 本次規則起草修訂主要是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公司(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工作的安排,做好自律監管層面的制度銜接,對公司(企業)債券的發行上市審核、發行承銷和存續期自律規則等做了適應性修訂。規則起草修訂工作中,主要考慮制度上要規範透明,執行上要簡便高效,支持市場各方參與主體繼續依法依規用好公司(企業)債券融資工具,服務好實體經濟和産業企業的融資需求,推動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 本次規則起草修訂共涉及5項業務規則,分別爲《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以下簡稱《審核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承銷規則》(以下簡稱《發行承銷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挂牌規則》(以下簡稱《挂牌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適當性辦法》)。 其中,《審核規則》統一了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審核標準與流程,强化以償債能力爲重點的信息披露要求,優化審核流程,構建公開透明、規範有序、廉潔高效的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審核制度體系。《發行承銷規則》進一步推進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發行承銷業務規範透明,明確詢價、簿記建檔等各環節程序要求,夯實承銷機構、發行人等各方主體責任。《上市規則》統一了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上市標準與流程,强化募投項目存續期信息披露要求,優化信息披露監管安排,取消暫緩和豁免披露前置程序,調整自律監管措施類型。《挂牌規則》主要是參照《上市規則》,對信息披露和自律監管措施相關條款進行同步調整。《適當性辦法》主要修訂內容是明確企業債券投資者適當性安排與公司債券保持一致。 深交所就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五項業務規則公開徵求意見 本次全面、系統修訂制定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發行上市審核、發行承銷和存續期自律規則,主要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堅持制度先行、規則先行,做好交易所自律規則層面制度銜接,構建統一的公司債券監管制度規則體系;二是結合債券市場監管實踐,按照深化債券注册制改革要求,補齊制度短板,進一步强化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管。 《債券審核規則》主要統一公司(企業)債券發行上市審核安排,提高審核質效,促進協同發展。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企業債券納入規則適用範圍,企業債券申報方式、發行條件、審核內容、審核程序等相關要求與公司債券總體一致。 二是進一步强化以償債能力爲重點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申報文件披露內容針對性。 三是完善發行審核注册程序,明確暫緩或者暫停發行的恢復程序,幷按照最新上位規則要求,對受理環節和中止審核情形進行適應性調整。 《債券發行承銷規則》根據債券發行規律和特點,對承銷機構履職規範、發行承銷程序、自律監管要求等作出總體規定。主要內容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明確了承銷機構業務分離、內控制度、集體决策、底稿備查等履職管理要求。 二是進一步明確發行備案相關時限、備案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推動發行備案過程更加規範、透明、可預期。 三是全面規範債券簿記建檔發行,明確簿記建檔應當使用深交所簿記建檔系統,幷對簿記管理人、簿記時間、簿記參與方式、內部監督等提出規範性要求。 《債券上市規則》修訂了債券存續期管理相關要求,主要調整了以下事項:一是簡化企業債券上市申請材料;二是重點關注存續期募投項目建設和運營情况,增加募投項目發生重大變化的臨時信息披露要求;三是完善暫緩披露和豁免披露安排;四是優化自律監管措施。此外,《債券挂牌規則》主要是參照《債券上市規則》,對信息披露和自律監管措施相關條款進行同步調整。《適當性辦法》主要修訂內容是明確企業債券投資者適當性安排與公司債券保持一致。 深交所 上交所 公司債券 企業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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