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貿港:允許依法跨境購買境外金融服務
就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海南省商務廳相關負責人近日圍繞服務貿易相關試點措施進行解讀時表示,海南積極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多項試點措施將推進服務貿易自由便利。
今年6月,國務院印發《若干措施》,率先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相關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
《若干措施》提出,除特定新金融服務外,如允許中資金融機構開展某項新金融服務,則應允許試點地區內的外資金融機構開展同類服務。省商務廳相關負責人說,為積極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若干措施》參照有關條款,提出了新金融服務相關試點措施。
這一試點措施是在金融開放領域落實國民待遇的重要舉措,就金融監管透明度作出了高水準承諾,可在預留監管空間維護金融穩定、防範金融風險前提下,為中外資金融服務提供者創造更公平、開放、穩定和透明的競爭環境。
為積極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若干措施》參照有關條款,提出了120天內對金融服務申請作出決定的試點措施。這一試點措施就金融領域的審批時效作出了高水準承諾,有助於為跨國金融服務者提供更透明、清晰、高效的流程標準,提升我國監管機構的效率和規範性,進一步提高我國金融市場競爭力。
《若干措施》提出了跨境購買金融服務相關試點措施。根據這一試點舉措,在額度可控、金融服務具體種類明確的前提下,允許工作或生活在試點地區的個人及註冊在試點地區的企業依法跨境購買相關境外金融服務。境外金融服務的具體種類將由金融管理部門另行規定,同時也將通過持續優化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等方式予以體現。這一試點舉措有利於為試點地區的企業和個人提供更加多樣的金融服務和更加豐富的投資渠道,同時預留審慎性操作空間,確保試點舉措總體風險可控。
《若干措施》指出,鼓勵境外專業人員依法為試點地區內的企業和居民提供專業服務,支持試點地區建立健全境外專業人員能力評價評估工作程式。省商務廳相關負責人稱,我國秉持開放態度,大力吸引國際專業人才聚集,多地已就認可境外職業資格開展了積極探索。在試點地區建立健全評估境外專業人員能力的工作程式,有利於提高專業人才認定的合理性,促進國內外職業資格有效銜接,吸引更多境外專業技術人才,為國內企業和個人提供更多優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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