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風向標】權益法研究項目更新——改進按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披露要求
安永《IFRS風向標》介紹國際財務報告會計準則(IFRS)最新進展,包括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以下簡稱“IASB”或“理事會”)準則製定項目狀態更新、IASB討論重點、擬議中的準則或修訂的潛在影響等,助您掌握IFRS的未來風向。
本期主題——改進按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披露要求
項目背景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在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中的投資》(IAS 28)要求企業用權益法核算其在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法項目的目標是通過運用在現有準則中能夠識別並解釋的原則,評估能否解決應用中的實務問題。IASB在2023年4月份將權益法項目從研究階段推進到準則製定階段,並預計將在2024年下半年發布征求意見稿。
理事會討論
投資方仍具有重大影響時所有者權益的變動
2022年9月的會議上,理事會討論了當聯營企業凈資產的其他變動導致投資方對聯營企業所有者權益變動但仍具有重大影響時產生的稀釋利得或損失的確認和計量,並初步決議將該部分利得或損失計入利潤表。該決議和部分處置聯營企業股權但不喪失重大影響時會計處理的規定一致。
2023年9月的理事會會議上,IASB初步決議投資方應該披露上述事項產生的利得或損失。
或有對價
2023年6月的會議上,IASB討論了投資方取得聯營企業股權時對於或有對價如何進行確認和計量,並參考《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3號——企業合並》(IFRS 3)的規定作出以下初步決議:
1.於購買日,投資方應將或有對價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一部分並按公允價值計量;
2.購買日後:
1)被分類為權益的或有對價不應被重新計量,其後續清償應在權益內部進行會計處理;
2)其他或有對價應在每個報告日對其公允價值進行計量,並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損益。
2023年9月的會議上,IASB初步決議取得聯營企業股權時包含或有對價安排的披露參考IFRS 3第B64段和第B67段的規定披露以下信息:
1.對於或有對價安排:
1)購買日所確認的金額;
2)對該安排的描述和確定支付金額的基礎;以及
3)對結果(未折現)範圍的估計,或者若無法估計範圍,則應當披露不能估計的事實及原因。如果支付金額沒有上限,購買方應披露這一事實。
2.對購買日後的每一報告期應披露下列信息,直到投資方收回、出售或有對價資產或喪失對或有對價資產的權利,或者直到或有對價負債被清償或該負債被取消或到期:
1)已確認金額的任何變動,包括由於清償產生的差異;
2)結果(未折現的)取值範圍的任何變動和這些變動的原因;以及
3)計量或有對價所采用的估值技術和關鍵的模型輸入值。
與聯營企業的交易
2023年3月的理事會會議上,理事會初步決議投資方應該全額確認與聯營企業間發生交易產生的利得和損失(即不抵消未實現損益)。如果最終采用該決議,理事會將修訂IAS 28的現有規定並對目前的實務做法有較大影響。2023年9月的會議上,理事會針對上述決議的披露要求進行討論,並初步決議要求投資方披露與聯營企業交易的利得或損失。
披露目標
2023年9月的會議上,除上述披露相關的初步決議外,IASB還初步決議增加能使財務報表使用者評估財務報表中因為聯營企業投資而產生金額影響的披露目標。為了滿足這一披露目標,IASB還要求投資方披露其對聯營企業投資期初賬面價值和期末賬面價值的變動。
上述理事會的初步決議將通過征求意見稿的形式咨詢廣大利益相關方的意見,目前我們尚無法對最終準則是否以及如何修訂作出預測。
理事會將在後續會議中對權益法項目在應用中的其他實務問題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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