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實施首次公開招股"雙重參與"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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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就"雙重參與"限制增設新豁免安排,並即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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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發售規模掛鉤的新豁免安排將便利更多獨立投資者參與首次公開招股,促進首次公開招股的定價流程
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刊發經修訂的指引信 HKEX-GL85-16(指引),容許新申請人的現有股東(包括首次公開招股前投資者)及基礎投資者在若干特定條件下(見下文"規模豁免條件")於首次公開招股中進一步認購或購買股份(即"雙重參與")。
引入新豁免安排的目的是為獨立投資者提供更多靈活性。上市發行人在首次公開招股時獲得更多獨立投資者參與,將有助促進整個首次公開招股的定價流程,令發行價更貼近市場價格。
新豁免安排即時生效。首次公開招股如符合下列新的"規模豁免條件"便可進行"雙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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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售總額至少為10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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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項豁免所允許的所有現有股東及其緊密聯繫人(無論是作為基礎投資者及/或承配人)的配股不超過所發行證券總數的30%;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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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申請人的每名董事、行政總裁、控股股東及監事(僅適用於在中國內地正式註冊成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行人)必須確認,他們或其緊密聯繫人未有根據本項豁免獲分配上市申請人的發售證券。
伍潔旋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
香港交易所一直致力審視及提升我們的上市制度。我們相信這項新安排有利於整個建簿及股份分配過程,同時在兼顧便利市場運作及保障投資者之間取得平衡。
修訂後的指引將即時生效並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香港交易所網站亦載有比對新舊指引不同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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