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跨境貿易與投融資便利化,防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 外匯局發布《銀行外匯展業管理辦法(試行)》
請點擊下載↓
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强調,要穩步擴大金融領域制度型開放,提升跨境投融資便利化;全面加强金融監管,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爲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更好促進跨境貿易與投融資便利化,防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銀行外匯展業管理辦法(試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號,以下簡稱《展業辦法》),推動商業銀行外匯業務流程再造,進一步提升銀行外匯展業能力。《展業辦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展業辦法》共六章34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適用《展業辦法》的銀行需遵循全面性、有效性、一致性原則,建立健全幷有效執行外匯展業內控制度。二是要求銀行落實“瞭解客戶”責任。銀行應對客戶開展必要的盡職調查幷動態更新。支持銀行結合自身風險管理要求進行客戶分類。三是明確外匯業務差异化審核措施。對于一類客戶,銀行可憑客戶指令辦理外匯業務;對于二類客戶,銀行應堅持“風險爲本”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進行外匯業務審查;對于三類客戶,銀行應根據風險狀况强化審核措施。四是强化外匯風險交易監測與報告。要求銀行建立合規風險監測分析機制,及時上報外匯風險交易幷酌情采取相應管控措施。五是明確“盡職免責”原則。銀行能够證明已勤勉盡責進行外匯展業的,不追究相關法律責任。需要特別强調的是,銀行可以自願選擇適用《展業辦法》模式進行外匯展業,未選擇適用《展業辦法》模式的,按照原有相關外匯管理法律法規進行外匯展業,不受影響。
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廣泛調研、審慎試點,形成《展業辦法》,幷于2023年11月公開徵求意見。經充分研究論證,絕大部分意見已吸收采納,具體意見采納情况見《關于<銀行外匯展業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反饋》。結合公衆意見建議中普遍關注的問題,同步發布《<銀行外匯展業管理辦法(試行)>政策問答》。
下一步,國家外匯管理局將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穩步推動銀行外匯展業改革,指導銀行扎實準備、穩妥推進外匯業務流程再造,推動銀行建立健全兼顧便利化與防風險的制度性、系統性安排,切實爲金融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開放保駕護航。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號《銀行外匯展業管理辦法(試行)》
請先 登錄後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