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跨境貿易金融服務 進一步提升進出口企業金融服務質效 天津市商務局印發《天津口岸2024年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專項行動措施》
6月20日,天津市商務局印發《天津口岸2024年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專項行動措施》。
措施明確支持優化跨境貿易金融服務。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對接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臺,探索完善金融服務功能與平臺資源有效結合,進一步提升進出口企業金融服務質效。
天津口岸2024年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專項行動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落實海關總署等國家部委關於開展2024年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專項行動工作要求,持續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口岸營商環境,進一步提升天津口岸跨境貿易便利化水準,服務促進外貿質升量穩,特製定如下措施:
一、進一步創新提升進出口全鏈條貨物通關效率
1.進一步壓縮檢疫審批許可時長。持續壓縮進口食品檢疫審批許可的辦理時長,做好服務前置,預先為企業審核申報材料,指導企業規範申報,對符合要求的申請專案實行“即報即批”。加快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辦理速度,實行“即報即審”。對於進境動物及其非食用動物產品,加快辦理檢疫審批,對符合條件的“即來即辦”,無特殊情況的在受理後2個工作日內辦結。(責任單位:天津海關)
2.進一步提升鮮活農產品通關效率。對符合監管要求的鮮活農產品報關單做好日清、日結,實施7×24小時預約通關服務。設立“進出口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進出口鮮活易腐農食產品屬地查檢綠色通道”,依申請對符合條件的鮮活農產品優先安排查驗。邊檢機關為運輸鮮活產品、民生物資的出入境交通運輸工具開設快捷通道,提供預約通關服務,優先快速辦理出入境邊防檢查手續。(責任單位:天津海關、天津邊檢總站、各相關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優化企業差別化管理模式。綜合考慮企業信用等級、商品屬性等因素,分析研究進出口商品相關標準、檢測專案,提出布控需求及下發指令,適當降低海關高級認證企業的進出口商品抽批抽檢率。(責任單位:天津海關)
4.深化區域物流一體化。支持試點津冀海運進口集裝箱貨物“離港確認”模式,持續做好多式聯運業務通關保障。強化港口與支線船公司銜接配合,及時對接貨物中轉資訊,確保碼頭公司第一時間掌握貨物中轉動態,科學制定一程船、二程船的靠離泊動態和生產作業計畫,促進中轉貨物作業過程銜接順暢,提升“水水中轉”效率。(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天津海關、國鐵北京局集團天津鐵路辦事處、天津港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5.優化海關預裁定管理。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實施海關預裁定展期,允許企業在《預裁定決定書》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至90日內向海關提出決定書有效期的展期申請。(責任單位:天津海關)
二、進一步優化促進外貿新動能產業貿易便利
6.進一步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進一步推廣真空包裝等高新技術貨物布控查驗模式,針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口的真空包裝、防光包裝、恒溫儲存、防塵包裝等在普通環境下拆箱查驗會影響性能品質的高新技術貨物,將部分口岸查驗要求直接調整至目的地實施。進一步擴大減免稅審核“ERP聯網申報+快速審核”模式應用範圍,梳理天津關區適用企業,實行“一對一”宣傳輔導,提高減免稅辦理時效。(責任單位:天津海關、市商務局)
7.進一步提升跨境電商支撐服務能力。支持跨境電商企業在天津綜保區設立退貨中心倉,鼓勵企業利用“海外倉+境內集貨倉”兩倉聯動通關模式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業務,助力天津打造京津冀新業態發展新高地。(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天津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8.簡化生物醫藥研發用物品進口手續。落實天津市生物醫藥研發用物品進口“白名單”制度,對於納入“白名單”的物品進口,生物醫藥企業(研發機構)憑“白名單”認定檔代替《進口藥品通關單》辦理進口申報驗放手續。(責任單位:市藥監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天津海關、天津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9.支持加工貿易企業資訊對接共用。加強宣傳推廣,鼓勵企業參與“保稅+ERP”監管改革,實現企業ERP(企業管理系統)/WMS(倉庫管理系統)系統與海關系統相對接,自動採集海關監管所需的企業生產經營等數據,海關監管順勢嵌入企業生產經營過程。(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天津海關、各相關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推動加工貿易單耗改革試點。順應企業生產實際,探索取消單耗標準剛性管理要求,簡化報核前申報單耗的審核手續。對符合相關信用等級的加工貿易企業開展報核前申報單耗一對一政策輔導,共同推進改革進度,實現審批、備案、風險預警全流程提速。(責任單位:天津海關)
11.進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繼續培育汽車工業出口龍頭企業,通過穩定產業鏈供應鏈提高新能源汽車產業抗風險能力。(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天津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加快建立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按照全國碳市場建設部署要求,將天津市符合條件的重點碳排放單位納入全國碳市場管理。落實國家層面關於碳足跡管理體系建設的部署安排,推動建立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工作。(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進一步大力支持服務貿易與貨物貿易融合發展
13.培育優質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開展重點聯繫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認定工作,擴大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規模,培育重點企業做大做強。支持銀行將符合條件的優質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納入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天津海關、國家外匯局天津市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支持將有關服務貿易管理事項納入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豐富中國(天津)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服務貿易板塊功能,為企業提供線上備案、統計申報等便利服務。(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天津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加大技術性貿易措施評議及應對力度。建立天津市技術性貿易措施資訊發佈平臺,定期發佈國外重要技術性貿易措施資訊。深化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資訊服務,積極拓展資訊來源,擴大資訊服務覆蓋範圍。組織開展國外技術貿易措施影響統計調查工作,舉辦海關技術性貿易措施業務專題政策宣講會。編發《公平貿易資訊月報》向商務主管部門、各區人民政府和重點企業推送最新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變化情況。引導企業積極參與通報評議、標準修訂、抗辯應對等各項工作,引導其選用國際通行標準、國際先進標準,逐步提高自身創新能力和技術水準,協同推進產品研發與標準制定。(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委、市商務局、天津海關、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優化跨境貿易金融服務。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對接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臺,探索完善金融服務功能與平臺資源有效結合,進一步提升進出口企業金融服務質效。(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天津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探索實施數位化關稅保險2.0版。深化推廣數位化關稅保證保險服務,依託數字技術和銀保聯動模式,更好助力中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責任單位:市商務局、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關稅寶(北京)資訊技術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進一步賦能提升口岸資訊化智能化水準
18.深入推進智慧海關建設。扎實推進承辦海關總署智慧海關業務場景專案建設,推進智慧海關應用專案在天津港先行先試,協同推進口岸智慧管控專案開發建設和試點應用。促進智慧海關建設與“智慧口岸”試點深度融合。(責任單位:天津海關、市商務局、天津港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19.推進相關證書電子化共用和聯網核查。積極參與《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等自由貿易協定夥伴建設原產地電子聯網工作。開展RCEP等自由貿易協定精准幫扶,提升天津市企業享惠水準。(責任單位:天津海關)
20.探索開展遠程監管。按照海關總署遠程查檢工作要求,擬定天津海關屬地遠程查檢方案,經風險研判,且隸屬海關、企業具備硬體條件的,按海關總署遠程查檢規範試點實施。強化實施核查作業統籌疊加模式,對同一時期、同一被核查人的多個核查指令統籌實施,減少多次、重複下廠。(責任單位:天津海關)
21.扎實推進貿易無紙化。探索開展電子提單應用,鼓勵船公司和港口企業等在更大範圍開展基於區塊鏈等技術的無紙化換單。探索取消集裝箱設備交接單等港航物流類單證,各家集裝箱碼頭不再收取或提供集裝箱設備交接單憑證。(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市商務局、天津港集團、各船公司/船代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22.推動航空物流相關服務整合。在中國(天津)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增加航空物流板塊,為航空物流相關企業提供通關申報、口岸物流等資訊集成服務。(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天津海關、天津濱海國際機場按職責分工負責)
23.持續推動“一單兩報”功能應用。做好“一單兩報”功能推廣應用,充分釋放基於預錄入數據的“一單兩報”通關模式創新紅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天津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進一步協同規範和降低進出口環節稅費
24.持續推進落實《清理規範海運口岸收費行動方案》。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天津港口岸進出口環節收費目錄》(2023版),督促港口經營單位在口岸現場落實明碼標價制度,目錄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收費。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進出口環節價格收費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未落實優惠減免政策等違法違規收費行為。(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委、市市場監管委、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5.進一步規範進出口環節收費行為。引導口岸收費主體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及時公示收費標準、服務專案等資訊並動態更新,服務企業掌上APP查詢,增強口岸收費透明度。(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委、市商務局、天津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進一步改進提升廣大企業和社會公眾獲得感滿意度
26.健全完善國際貿易資訊門戶。加大商務部網站“優化營商環境國際貿易專題”和海關總署網站“世界銀行營商環境新評估體系‘國際貿易’指標”資訊門戶的宣傳力度,引導企業用好相關資訊。(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天津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27.深入推進第三方采信。解答第三方機構關於海關檢驗結果采信工作的相關諮詢,做好檢驗結果采信機構的評審工作。(責任單位:天津海關)
28.加大高級認證企業培育和便利政策供給力度。編制天津關區信用培育重點企業名單。對有意願申請海關高級認證的企業,組織屬地海關以及關區信用管理業務骨幹重點開展信用培育。加強信用培育政策宣傳,指導符合條件的外貿綜合服務、跨境電商、“專精特新”“單項冠軍”等企業積極獲取AEO認證。定期對高級認證企業開展綜合信用評價,支持守信高級認證企業信用融資。(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天津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29.進一步釋放主動披露政策紅利。將主動披露作為助企紓困、優化口岸營商環境的重要手段,通過多種形式,分析企業在進出口業務中常見的風險點,提醒企業對照問題進行自查自糾,根據主動披露業務涉及到的不同違規類型,講解針對性處理方案,促進企業守法誠信經營。(責任單位:天津海關)
30.健全完善口岸部門間協商機制。發揮京津冀口岸營商環境諮詢委員會天津空海港專業組工作機制作用,常態化收集梳理進出口相關企業的意見建議,為口岸資訊化建設、跨境貿易便利化創新等口岸重大事項提供決策參考。(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市商務局、天津海關、國鐵北京局集團天津鐵路辦事處、天津港集團、天津濱海國際機場按職責分工負責)
31.進一步促進人員和交通運輸工具出入境通關便利。全面落實郵輪入境免簽政策,優化郵輪通關手續辦理,提升國際郵輪進出港通關效能。加快天津濱海國際機場國際中轉區域建設,服務國際旅客便捷通關。在海空港口岸實施7×24小時出入境通關保障,隨到隨辦出入境邊防檢查手續。加強天津口岸入(過)境免簽政策宣傳推廣實施,提升外籍人員來津工作、學習、旅遊便利度。(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天津海關、天津海事局、天津邊檢總站、天津港集團、天津濱海國際機場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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