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世界說稅(吉爾吉斯斯坦-上)
2024-06-21 13: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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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小管的奇思妙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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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小管
地理人口:吉爾吉斯共和國,簡稱“吉爾吉斯斯坦“,位於中亞東北部,地處亞洲中部、西歐和東亞的連接點,北部和東北部與哈薩克斯坦毗鄰,南部與塔吉克斯坦相連,西南部與烏茲別克斯坦交界,東部和東南部與中國接壤,邊界線全長4,503公裏,國土面積19.99萬平方公裏。截至2023年5月全國人口約為700萬。
自然資源:吉爾吉斯斯坦擁有世界級的大型礦床,如庫姆托爾金礦、哈伊達爾幹汞礦、卡達姆詹銻礦等。據吉爾吉斯斯坦國家與礦產署2013的統計,境內現已探明儲量的優勢礦產有金、鎢、錫、汞、銻、鐵。具體數據如下:
吉爾吉斯斯坦國內河流湖泊眾多,水資源極其豐富,蘊藏量在獨聯體國家中位居第三位,僅次於俄羅斯和塔吉克斯坦。目前吉爾吉斯斯坦水力開發程度僅達到30%。政府已將發展水電列為國家優先項目。近期計劃包括建設Kambarata-2水電站剩余的兩臺120兆瓦機組。吉爾吉斯斯坦還計劃在未來建設1,860兆瓦的Kambarata-1水電站和上納倫水電站級聯(超過200兆瓦)。
基礎設施:交通-公路運輸是吉爾吉斯斯坦最為重要的運輸方式,公路總裏程約為3.4萬公裏。吉爾吉斯斯坦境內共有8條主要交通幹線,連接各市州,總長2,242公裏。吉爾吉斯斯坦境內鐵路交通不發達,南北鐵路網不相連接,總長為423.9公裏。吉爾吉斯斯坦現有14家航空公司從事民航經營。其中,吉爾吉斯斯坦本國民航企業7家,外航企業7家,共開通主要國內航線3條,主要國際航線12條。中國飛往吉爾吉斯斯坦的主要航線有2條,分別為:烏魯木齊—比什凱克、烏魯木齊—奧什。吉爾吉斯斯坦是典型的內陸國家,沒有出海口。內河航運以伊塞克湖為主,港口包括巴雷克奇和卡拉闊爾,航線總長189公裏,年運貨量不超過5萬噸。
通信-吉爾吉斯斯坦固定電話網絡運營商主要包括國家電信公司(Kyrgyztelecom)、Saima-Telecom公司和Megaline公司。2020年,吉爾吉斯斯坦移動通信運營商主要包括“O”公司、Megacom公司和Beeline公司,移動通信終端用戶超過700萬。目前,吉爾吉斯斯坦國內的互聯網普及率超過70%,網絡主要集中在大城市。
產業結構:農業是吉爾吉斯斯坦的主導產業,占國內生產總值的12%,占總勞動力的26.7%。農業中畜牧業占比為49%,種植業占比為51%。吉爾吉斯斯坦經濟增長主要依靠采礦業、制造業、建築業、服務等行業的發展拉動。
世界排名和信用評級:世界銀行《2020年營商環境報告》全球190個經濟體中,吉爾吉斯斯坦排名第80位,相較於2019年排名下降10位。美國智庫傳統基金會公布的2022年經濟自由度指數報告顯示,在參評的175個經濟體中,吉爾吉斯斯坦排名第116位,較先前的評分明顯下降,低於世界平均值,屬於“不自由經濟體”。2022年11月,國際評級機構穆迪對吉爾吉斯斯坦主權信用評級為B3,並列為負面觀察名單。
對外貿易
吉爾吉斯斯坦2015年8月12日加入歐亞經濟聯盟,實現了貿易制度高度自由化。中吉於1992年1月5日建交以來,雙邊關系順利發展,解決了壹系列歷史遺留問題,合作領域不斷擴大,在聯合國和上海合作組織等多邊領域中互相支持,共同維護著兩國共同利益。據中國商務部統計,目前中國在吉爾吉斯斯坦註冊企業約260家,涉及貿易、工程承包、通訊服務、礦產資源勘探和開發、農業、牧業、金屬冶煉、輕工業、建築、旅遊等多個領域和行業。近年來雙方在非資源領域合作取得重大突破。
吉爾吉斯斯坦投資相關的法律有《對外貿易法》《投資法》《許可證法》《自由經濟區法》《股份公司法》《海關法》和《許可證法》等。根據《投資法》規定,吉爾吉斯斯坦對外國投資者實行適用於吉爾吉斯斯坦本國法人和個人的國民待遇制度,為外國投資者提供較廣泛的權利和保障,其中包括保證外國投資、財產和信息的匯出或匯入,保障外國投資免被征收,保證賠償投資者損失,保障外國投資者使用其收入和現金交易自由等。
主管機構:吉爾吉斯斯坦經濟部是吉爾吉斯斯坦投資政策的授權機構,負責確立和制定投資政策。執行機構為其下屬的投資促進局,負責吸引外資和促進本國產品出口。
行業準入:除承包軍工項目需由兩國政府簽署備忘錄並由指定公司執行外,對外國投資者無行業限制。
鼓勵行業:吉爾吉斯斯坦對外資企業實行國民待遇,無特殊行業鼓勵政策。也暫無特殊地區鼓勵政策。
限制行業:2022年1月29日吉爾吉斯斯坦總統簽署法令,國家級礦產資源將由100%國有控股公司開發。
投資方式:外國投資的主要方式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投資形式包括實物、不動產、購買企業股票、債券、知識產權、企業盈利和利潤分配。外國企業可通過全資收購和部分參股等形式對吉爾吉斯斯坦企業實行並購。
外國自然人可在吉爾吉斯斯坦開展投資合作,並實行國民待遇。吉爾吉斯斯坦允許外商投資設立代表處、分公司、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可進行合資、合作、獨資和並購;現匯投資、設備投資或技術投資均可。
投資者設立企業需要在司法部在各州的管理局、國家統計委員會和國家稅務局進行註冊。個體企業只需在統計委員會和稅務機關進行註冊。
投資風險:政治穩定性-吉爾吉斯斯坦自獨立以來,歷經2005年和2010年的兩次革命、政權兩次非正常更叠、先後六次更改憲法、執政聯盟解散等壹系列的變故,造成社會動蕩,經濟下滑,對外資企業影響較大。2019年8月,前總統阿坦巴耶夫策劃發動國家政變,造成吉國內政局動蕩。2020年10月,吉爾吉斯斯坦第七屆議會選舉引發政治危機,反對派舉行大規模抗議集會。2021年1月,吉爾吉斯斯坦舉行總統選舉,紮帕羅夫在首輪投票中以79.20%得票率獲勝,當選新壹屆總統。5月紮帕羅夫總統簽署新憲法,國家政體由議會制改為總統制。
社會治安:吉爾吉斯斯坦目前風險等級為橙色(高風險),安全形勢和治安情況並不樂觀。暴恐、搶劫、盜竊、敲詐、勒索、槍殺等惡性案件時有發生。當地居民可合法持有槍支。2016年8月30日,中國駐吉爾吉斯斯坦大使館遇襲,造成1死多傷。吉爾吉斯斯坦已將該事件定性為恐怖襲擊。
勞動力制約-在吉爾吉斯斯坦工作的外國人必須持有工作許可證。吉爾吉斯斯坦就業的崗位較為有限,但外資企業所需的壹些高技術人才,往往會隨工程項目進入。經濟危機後,吉爾吉斯斯坦經濟不景氣,本國居民就業困難,因此客觀上並不歡迎外籍勞務進入。吉爾吉斯斯坦政府規定,只有獲得招收外國勞動力許可證的企業才可雇傭外籍勞務。
腐敗問題-根據國際透明組織發布的2021清廉指數排行榜,吉爾吉斯斯坦在180個國家和地區中排名第144位。政府腐敗問題將是外國投資者面臨的另壹風險。
環保問題-中資企業在吉爾吉斯斯坦經營時應對環保問題予以充分重視,按照當地法律的規定,從事道路建設、礦山開發的企業在項目實施前應到吉爾吉斯斯坦環保和林業署辦理相應的環保評估手續,從事礦山開發的企業還需到吉爾吉斯斯坦地礦署辦理環保審批。
貨幣:貨幣為吉爾吉斯斯坦索姆(貨幣符號:KGS,簡稱“索姆”)。截至2024年3月,美元兌換索姆的平均匯率為1:89.53左右。人民幣與索姆不能直接結算,但在當地貨幣兌換點可自由兌換。
外匯管理:吉爾吉斯斯坦本國公民和外國人均可自由攜帶可自由兌換貨幣出、入境,或將其匯出、入境,只需履行海關申報、向銀行出示相關文件和證明即可,不受金額限制。外資企業和個人可自由地將其在吉爾吉斯斯坦的經營所得利潤通過銀行匯往第三國,手續簡便。
銀行系統: 吉爾吉斯斯坦的中央銀行是吉爾吉斯斯坦國家銀行(National Bank of yrgyzstan,),負責制定和實施國家貨幣政策,履行貨幣發行、金融管理等職能。
1、稅收制度逐漸向歐亞經濟聯盟的稅收制度靠攏,以便與該聯盟內的成員國的稅制相協調。吉爾吉斯斯坦於2015年加入歐亞經濟聯盟後參與關稅同盟計劃,對外采用歐亞經濟聯盟的統壹關稅和質檢標準。
2、新稅法精減或取消了原有部分稅種,增加了電子商務稅和數字服務增值稅。
3、新稅法引入兩種主要的稅收制度:壹般稅收制度和基於單壹稅的簡化稅制。中小企業(營業額不超過3,000萬索姆)可適用簡化稅制,可以選擇繳納單壹稅種,而不繳納所得稅、銷售稅和增值稅三種稅種。
吉爾吉斯斯坦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結束。企業應當在納稅年度次年的4月1日前完成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總申報。根據納稅人提出的申請,稅務機關可以給予最多壹個月的延長申報期。
納稅人(企業所得稅適用零稅率和免征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除外)應當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從第二季度開始)。納稅人第壹季度、前半年和前九個月的企業所得稅預繳金額應按照報告期內計算的營業利潤的10%確定。季度預繳的當期應納稅額應為本年度內直到本季度累計應預繳稅額與本年度內實際已預繳稅額的差值。
當企業有虧損結轉時,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的當期應納稅額應為按照前文規定確認的差值再減去企業報告期內所結轉虧損的10%的數額。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總申報稅款繳納截止期限為該納稅年度次年的4月1日。
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的申報和繳納截止期限為相關款項完成支付的次月20日前。如果企業在向外國企業支付款項時未完成代扣代繳義務,則稅務機關有權要求該企業繳納相應稅款。
納稅人
1、納稅人按稅收居民身份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1)居民企業:依照吉爾吉斯斯坦法律成立的法人實體,即為吉爾吉斯斯坦的居民實體(包括居民企業和非企業性質的單位、機構和組織等)。特殊企業形態的納稅人身份規定如下:
A、普通合夥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主體,其經營收入與成本費用應在合夥人層面進行申報納稅;
C、分支機構-征收企業所得稅,此外沒有開征其他特殊的分支機構利潤稅。
(2)非居民企業:壹家企業如果按照外國法律設立的,則被認定為吉爾吉斯斯坦的稅收非居民企業。包括有常設機構的非居民企業和無常設機構的非居民企業。
常設機構:是指在吉爾吉斯斯坦境內的非居民及其代理人進行商業活動的永久性場所。以下場所或人員可能構成常設機構:
A、管理機構、分支機構、辦事處、工廠、作業場所、礦場、油井或氣井、采石場或者其他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地塊;
B、建築工地,建築、裝配或安裝工程,或者與其有關的監督管理活動,該工地、工程持續超過183天,或者該活動在任何12個月中累計超過183天;
C、用於勘探自然資源的裝置或設施,或與監測這些工程的性能相關的服務,或用於勘探自然資源的鉆機或船舶,該裝置、設施、鉆機、船舶使用持續超過183天,或者該服務在任何12個月中累計超過183天;
D、任何由非居民雇傭的個人,在吉爾吉斯斯坦境內提供服務,在連續的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3天;
F、外國組織在吉爾吉斯斯坦境內銷售貨物,包括在境內加工的貨物;
G、使用在吉爾吉斯斯坦註冊的域名或IP地址以電子形式提供服務。
不構成常設機構:非居民在吉爾吉斯斯坦境內僅發生以下生產經營活動行為,則不構成常設機構:
A、專為儲存、陳列或交付非居民貨物的目的而使用的設施;
B、專為儲存、陳列或交付的目的而保存非居民貨物的庫存;
C、專為由另壹企業或個人加工的目的而保存非居民貨物的庫存;
D、專為非居民采購貨物或者搜集信息的目的所設的固定營業場所;
E、專為非居民開展準備性質或輔助性質活動所設的固定營業場所;
F、在吉爾吉斯斯坦通過代理人開展活動,且該代理人通常在其壹般業務範圍內開展此類商業活動;
H、與吉爾吉斯斯坦納稅人就位於吉爾吉斯斯坦境外的財產簽訂信托管理協議。
納稅人在吉爾吉斯斯坦是否構成常設機構,除了遵從國內法的規定,還應視納稅人所在國是否與吉爾吉斯斯坦簽訂了稅收協定,及該稅收協定中對常設機構的具體定義和標準。當國內法與稅收協定中的規定沖突時,壹般應以稅收協定為準。
1、居民企業: 就其全球範圍內取得的年度總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年度總收入包括所有類型的收入,如銷售貨物、承攬工程和提供服務取得的總收入,還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收入:股息;利息收入(不含已扣繳預提所得稅的利息收入);特許權使用費;無償獲贈的資產;租金收入;因債務減少產生的收入;匯兌收益;債務核銷。
2、非居民企業對非居民來源於境內的收入均征收預提所得稅,無論該筆款項的接收方在境內還是境外。
2、零稅率:適用於(1)在吉爾吉斯斯坦從事冶煉和銷售金礦、金精礦、金合金和精煉金;(2)基於創新技術的各類工業生產;(3)輕工業和食品工業;(4)電力行業;(5)農產品加工;(6)組裝生產;(7)出口商品的生產;(8)吉爾吉斯斯坦當地企業使用2015年5月1日後投入使用的或新購入的設備自產或再加工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如果納稅人滿足以下條件則適用零稅率:
但煙草行業、礦業、酒業、零售業和信息技術行業的公司不適用上述規定。
3、免稅。《稅法典》第239條詳細列舉了12類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機
構和企業,主要如下:(1)慈善組織;(2)殘疾人I和II等級(代表不同程度的身體殘疾)協會,盲人與聾啞人協會、個體企業,這些組織的殘疾人、盲人和聾啞人數量不得低於總就業人數的50%,其工資總額不得低於工資總額的50%。組織名單由吉爾吉斯共和國政府確定;(3)農業生產者;(4)農業合作社;(5)信用合作社;(6)吉爾吉斯共和國懲戒機關;(7)私立學校,含學前教育機構(私立幼兒園);(8)從事農業領域相關業務的企業(包括生產商和貿易商),經營農用機械和拖拉機站、農業貿易物流中心的企業;(9)電力和熱能、氣體和氣態可再生燃料、液體生物燃料的新生產商,在基於可再生能源的電力設施的投產之日起5年內使用可再生能源的;(10)在邊境稅收優惠地註冊經營的納稅人。
2、無常設機構:取得的雖與常設機構無關、但來源於境內的所得,需要全額按照相應稅率繳納預提所得稅,且與該類收入相關的支出均不可進行稅前扣除。預提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稅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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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強制性風險型保險或強制性再保險協議取得的保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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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為吉爾吉斯斯坦和其他國家之間的交流和運輸提供國際電信服務和提供國際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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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爾吉斯斯坦自2023年起,開采和銷售金礦、金精礦、金合金和精煉金的納稅人,繳納企業所得稅時適用零稅率。但是,對於開采和銷售金礦石、金精礦、金合金和精煉金的納稅人,稅法中有專門的企業所得稅附屬稅目——收入稅。收入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銷售金礦石、金精礦、金合金、精煉金以及含銀、銅、銻、汞、鎢或錫的相關產品所取得的收入,稅率與國際黃金價格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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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率-0;收入稅率:金合金和精煉金的收入稅稅率為1%至20%;金礦石和金精礦的收入稅稅率為11%至30%;銀、銅、銻礦石及其精礦的收入稅稅率為8%至21%;成品銀、銅和銻的收入稅稅率為3%至16%;成品汞、含汞礦石和精礦的收入稅稅率為1%至8%;成品鎢、含鎢礦石和精礦的收入稅稅率為1%至20%;成品錫、含錫礦石和精礦的收入稅稅率為3%至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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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吉爾吉斯斯坦從事大型投資項目但不構成常設機構的外國公司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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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吉爾吉斯斯坦與非居民企業本國政府已簽署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則非居民企業可享受預提所得稅的優惠稅率或免征預提所得稅。但稅收協定下的稅收優惠並不是自動適用的,可能需要由納稅人提交申請並經過壹系列的行政管理程序。由議會主席批準簽訂的稅收協定和其他協定的優先級高於《稅法典》。
應納稅所得額=總收入-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虧損彌補
B、依照政府社會文化計劃捐贈給特定組織,用於社會發展的資金。除此以外,用於其他公共事業用途(如民防工程、采礦設備、水資源、供暖系統、道路、車站)的資金也被視為不征稅收入;
C、水電廠、火電廠、水工建築物、取水建築物、礦山設備、人防設施,以及國家占50%以上股份的商業公司或專門機構的運行和維護這些設施的費用以及免費獲得的土地使用權;
D、住房和公共服務、道路、供水和汙水處理、電力和計量,由從事這些設施的運營、維護的組織免費獲得的固定資產成本;
E、由專業組織進行的新建、重建、重新配置、重新規劃的設施或現有設施的技術更新的款項;
d.公寓住宅及其附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技術維護服務費;
e.在法定活動框架內農民用戶協會為其成員提供的灌溉用水服務;
f.提供宗教禮儀、宗教儀式、典禮與朝聖組織和實施服務的收入以及資源捐贈。
I、以權益股份的價值從其名義價值增加的形式獲得的收入;
K、利息收入和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證券價值增值收入。
(2)各項扣除:壹般與營業收入相關的並且可以由相應文件證明的費用,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進行扣除。主要包括:折舊、與購進和維修資產相關的費用、創新成本、利息支出、壞賬、慈善捐款、稅金和其他項目。
A、與設備的采購、生產和安裝相關的資本支出或費用(通過折舊形式扣除);
B、繳納給財政和吉爾吉斯斯坦社會基金預算機構的稅務處罰、滯納金和利息;
C、在吉爾吉斯斯坦境內已繳納或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D、在吉爾吉斯斯坦境外已繳納或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F、吉爾吉斯斯坦政府批準的清單中社會設施運營產生的支出超過這些設施運營取得的收入的金額;
I、納稅人將財產銷售或交換給其家庭成員或相互依存的實體而產生的直接或間接相關的任何損失;
J、納稅人對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經濟活動不相關的人員的支出;
L、自然損耗和超過吉爾吉斯斯坦境內現行法律規定標準的損失;
(3)虧損彌補:企業的凈虧損可以在以後年度按順序用所得進行彌補,下壹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往後結轉,但最多不得超過五年。
2、無常設機構:應按稅額=應納稅所得×適用預提所得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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