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自由貿易帳戶體系再保險資金跨境便利化通道 助力跨境再保險業務跨境人民幣結算 上海臨港發佈支持國際再保險功能區建設的若干措施
8月5日,上海臨港新片區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支持國際再保險功能區建設的若干措施》。
2023年8月11日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印發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支持國際再保險功能區建設的若干措施》(滬自貿臨管委〔2023〕108號)同時廢止。
措施明確: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支持國際再保險功能區建設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五個重要”指示精神,圍繞打造特殊經濟功能區和現代化新城的戰略目標,根據《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高水準制度型開放總體方案》《關於加快上海國際再保險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等檔要求,更好推進臨港新片區國際再保險功能區建設,構建再保險國內大循環的中心節點和國內國際雙迴圈的戰略鏈接,助力上海國際再保險中心建設,特製定本措施。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以推進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和上海國際再保險中心建設為戰略牽引,以推動服務貿易發展、打造特殊經濟功能為主攻方向,以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擴大高水準制度型開放為根本動力,以上海國際再保險登記交易中心(以下簡稱登記交易中心)為重點推動臨港新片區國際再保險功能區建設,打造現代再保險市場體系,不斷增強上海國際再保險中心的競爭力,為加快建設金融強國和發展新質生產力貢獻力量。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服務國家戰略,推進高水準對外開放。把國際再保險功能區建設放在中央對臨港新片區建設的戰略定位上來謀劃和推動,當好全國金融改革開放排頭兵、創新發展先行者。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深入參與全球風險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加快將臨港新片區打造成立足中國、輻射全球的國際再保險中心,提高我國保險業在全球保險市場的影響和地位。
(二)堅持對標國際水準,構建高標準營商環境。發揮好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專項發展資金引領帶動作用,支持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機構集聚和發展、產品供給和創新、人才吸引和培養、品牌和生態打造。對標國際最高標準、最好水準,實施具有競爭力的營商環境支持政策,構建國際再保險機構集聚中心、業務交易中心和風險管理中心。
(三)堅持央地協同合作,賦能行業高質量發展。在上海國際再保險中心建設工作機制下,臨港新片區管委會統籌國際再保險功能區建設,加強與金融監管、財稅、司法等相關部門之間的合作。完善開放型風險分散體系的頂層設計,提升開放監管能力和水準,強化再保險供給能力,充分發揮再保險分散保險風險的功能作用,提升我國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質效。
三、重點任務
(一)打造面向全球的再保險發展高地
1.支持再保險業務相關經營機構在功能區集聚。支持在功能區設立專營再保險業務的保險、再保險、保險經紀法人或分支機構。支持境內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和外國再保險公司分公司在功能區內設立再保險運營中心。對相關機構入駐功能區給予便利化支持。
2.對標國際最高標準、最好水準,建設要素集聚、業務集中、交易活躍、規則完善的登記交易中心。穩步探索“線上+線下”交易模式,按照相應規則、規制、管理、標準,推動統一登記,促進資訊集成,穩步推進交易、清結算和履約管理。
3.打造上海國際再保險會展品牌。
支持在功能區舉辦國際知名、有全球影響力的國際再保險交易展會,打造再保險市場開放窗口和門戶樞紐,給予相應的獎勵支持。完善國際再保險會議機制,健全國際化商務配套服務。
4.打造定位明確、功能鮮明的特色產業樓宇。支持再保險機構及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集中撮合交易、集群集聚發展。鼓勵相關樓宇運營主體圍繞行業需求,打造集政務服務、技術服務、生活服務、公共服務為一體的再保險生態圈和生活圈。
(二)強化再保險行業基礎設施建設
5.支持上海保險交易所在功能區內設立專門子公司,發揮金融基礎設施作用,實體化、專業化運營管理登記交易中心並不斷提升管理水準。支持境內外保險經營主體在登記交易中心設立交易席位對接支持政策,依法合規開展國際再保險業務和相關仲介服務活動。
6.支持再保險機構接入登記交易中心。對功能區內的保險機構、再保險機構、保險經紀機構對接登記交易中心所產生的技術改造費用,按70%比例(上限50萬元)給予專項扶持。
7.完善自由貿易帳戶體系的再保險資金跨境便利化通道。突出本幣優先原則,助力保險機構在跨境再保險業務中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支持銀行依託上海保交所平臺,為真實、合規的再保險業務提供跨境資金結算便利。
8.建立再保險數據跨境流動機制。按照《臨港新片區數據跨境流動分類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等要求,支持有實需的再保險機構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以及合同備案,研究制定再保險領域跨境數據操作指引,高效合規地開展數據跨境流動。
(三)提升再保險機構的國際競爭力
9.支持再保險機構和人才享受重點產業政策。對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併入駐功能區的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等相關機構及其金融人才,按照《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支持金融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境內高端人才財政獎勵實施意見》,給予落戶獎勵、增資獎勵和人才獎勵。
10.實施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專項扶持政策。按照“全場景覆蓋、分階段支持、遞進式獎勵”原則,根據再保險業務規模,視業務的登記、交易、清結算等線上完成情況,給予交易獎勵。
對於功能區內機構調動境內外資源,為登記交易中心發展和功能區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每年額外給予一次性獎勵。
11.給予針對性的辦公補貼。根據再保險相關機構入駐時間、人員規模等,按照實際租用辦公場所面積,給予前三年租金補貼。對於購置或租賃面積達到300平方米(含)以上,進行裝修並自用的機構,給予一次性裝修補貼。
12.推動再保險行業組織發展。支持國內外金融組織、金融行業協會及新型多邊金融組織落戶功能區,持續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示範效應。支持在功能區成立上海再保險人協會,促進市場交流,提升服務能級。
(四)深化再保險產品供給和創新能力
13.提升再保險綜合保障能力。設立每年不低於3000萬元的專項扶持資金,支持在功能區內組建以登記交易中心為依託的保險共同體,服務“走出去”、航空航太、綠色航運、積體電路等重點領域。
14.豐富保險產品體系。發揮再保險在保險產品創新領域的驅動作用,激發行業創新動力和市場活力,加快臨港新片區科技保險創新引領區建設。
15.建立新型風險轉移產品市場。研究開展境內外機構共同參與的新型風險轉移產品發行和交易試點,對首創性、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新型風險轉移產品,給予專項獎勵。獎勵標準另行制定。
(五)加強再保險人才吸引和培養
16.加大再保險人才綜合保障。充分運用臨港新片區梯度化引才政策,為再保險行業用人單位引進各類優秀人才提供政策支持,支持享受人才租房補貼、人才住房保障、人才落戶等人才安居保障政策,以及醫療、教育等優質資源。
17.實施更加開放的境外人才出入境和停居留政策。支持再保險外籍人才通過電子口岸簽證便利化入境;支持符合條件的再保險外籍人才申請最長五年的工作類居留許可、在華永久居留;支持符合條件的再保險外籍人才享受醫療保險、就醫綠色通道、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就學便利等。
18.加強再保險人才培養體系建設。實施國際化再保險人才戰略,支持滴水湖高級金融學院開展再保險專項培訓,並提供獎學金支持,為再保險行業提供高層次人才支撐。完善人才激勵機制,支持再保險相關機構推薦符合條件的人才參加上海“東方英才計畫”評選。
四、附則
(一)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支持國際再保險功能區建設的若干措施》(滬自貿臨管委〔2023〕108號)同時廢止。
(二)本措施施行期間可根據國家金融改革部署和臨港新片區國際再保險功能區發展實際需要,適時優化調整政策的支持範圍、支持對象和支持標準等,經批准後實施。本措施涉及的相關檔,如果因國家、上海市或臨港新片區政策發生變化,按新政策予以執行。
(三)享受本措施扶持政策的再保險業務相關經營機構,需滿足在國際再保險功能區內開展實質性生產活動,具體執行參照《關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企業實質性生產或研發活動有關問題的公告》。
(四)本措施由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辦公室
2024年8月2日印發
來源:上海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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