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監管與監督發展的前景領域:現狀與新目標
擬於 2025 年底前實施的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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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零售信貸撥備方法,特別是利用官方數據來評估借款人的財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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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監管壓力測試和次級資本工具的概念性框架。
2026 年的工作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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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公司貸款撥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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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強制性的債務收入比(DSR)指標及其上限,用於評估借款人的財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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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允許銀行對公私合營(PPP)項目貸款適用較低的風險權重。
已實施的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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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所有持有綜合牌照的銀行采用最終版的資本充足率計算方法,並允許此類銀行以較低資本占用支持重點投資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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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新的流動性覆蓋率(LCR)標準,並納入本國特定情況(將於 2025 年 10 月 1 日 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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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外匯敞口限額,使銀行能夠更好地管理資產負債表,並避免外匯風險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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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金融穩定恢復計劃要求,使其成為危機管理的有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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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以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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