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點 | 美國商務部BIS發布關於敘利亞出口管制的最終規則



作者 | 施俊侃 張潔
背 景
美國當地時間2025年9月2日,美國商務部工業安全局(The 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 of the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BIS)發布關於放松對敘利亞出口管制(Relaxing Export Controls for Syria)的最終規則(Final Rule)(以下簡稱“最終規則”)[1],該最終規則於2025年9月2日生效。
BIS發布放松對敘利亞出口管制的最終規則的背景是美國總統特朗普於美國當地時間2025年5月13日表明其對移除美國對敘利亞的制裁的意願,以及在2025年6月30日發布行政令14312(Executive Order 14312, E.O. 14312)——撤銷對敘利亞制裁的規定(Providing for the Revocation of Syria Sanctions),旨在移除和撤銷對敘利亞的制裁、限制性的出口管制措施以及其他針對敘利亞的限制性措施。
在行政令14312發布後,美國財政部(The U.S. Department of Treasury)立即采取措施放松了對敘利亞的制裁;而美國商務部BIS則在2025年9月才發布放松敘利亞出口管制的最終規則。然而,如下詳述,BIS所發布的此最終規則並不意味著美國全面撤銷和廣泛解除對於敘利亞的出口管制措施,針對敘利亞的出口管制限制仍然存在,這就意味著企業如在此最終規則下開展敘利亞相關業務仍面臨機會與挑戰,企業應合理維護其出口管制合規體系,並保持審慎,確保其所開展的敘利亞業務遵守現行有效的出口管制規則。
在此文中,我們將對此最終規則發布前美國對敘利亞的出口管制規則、該最終規則的主要內容及其對企業開展敘利亞業務的影響進行剖析和解讀,期望該解讀對擬開展敘利亞業務的企業有所裨益。
壹、該最終規則發布前,美國關於敘利亞的出口管制規則概要
在美國商務部BIS發布關於敘利亞出口管制的最終規則前,美國針對敘利亞的出口管制措施主要來自如下法律規定:
《2003年敘利亞問責與黎巴嫩主權恢復法案》(Syria Accountability and Lebanese Sovereignty Restoration Act of 2003, SAA);
《2004年5月11日行政令13338:封鎖特定人員的財產並禁止向敘利亞出口特定貨物》(E.O. 13338 of May 11, 2004, Blocking Property of Certain Persons and Prohibiting the Export of Certain Goods to Syria);
依據行政令13338,BIS在 2004 年 5 月 14 日發布的最終規則 (69 FR 26766) 中在《出口管制條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EAR)增加壹般規則2號(General Order No.2),反映對敘利亞的出口管制規則;
《1991年化學和生物武器控制與戰爭消除法案》(Chemical and Biological Weapons Control and Warfare Elimination Act of 1991, CBW Act)。
根據SAA第(5)(a)(1)條的規定,美國商務部應禁止所有列於EAR第774部分附件1《商業管制清單》(Commerce Control List, CCL)中的物項(包括產品、軟件和技術)出口至敘利亞。此外,根據SAA第(5)(a)(2)(A)條的要求,美國總統還應采取針對敘利亞的額外出口管制措施,包括禁止向敘利亞出口和再出口除食品和藥品以外的受EAR管制但未列入CCL的美國產品,例如ECCN編碼為EAR99的產品。在行政令13338中,時任美國總統便采取了SAA第(5)(a)(2)(A)條所規定的關於敘利亞出口管制的禁止性措施。
然而,根據SAA第(5)(b)條的規定,美國總統可以基於美國國家利益的考慮,放棄對SAA所規定的關於敘利亞出口管制限制措施的適用。在行政令13338中,時任美國總統根據SAA第(5)(b)條行使豁免權,豁免SAA所規定的關於敘利亞出口管制限制措施的適用,從而允許美國商務部BIS對涉及CCL上的某些特定類別物項的出口和再出口交易進行逐案許可(Case-by-case Licensing)。後來,該豁免權限由美國總統下放至美國國務卿。
依據行政令13338,BIS在EAR增加壹般規則2號(General Order No.2),反映對敘利亞的出口管制。依據EAR第746.9條的規定和壹般規則2號,除ECCN編碼為EAR99的食品和藥品外,BIS對幾乎所有受EAR管制的物項向敘利亞的出口和再出口實施了出口管制,並采取了限制性許可申請審查政策——壹般拒絕政策(A general policy of denial)。
在2013年6月,美國為應對敘利亞內戰引發的外交政策擔憂,時任國務卿John Kerry發布了壹項豁免SAA中對敘利亞出口限制的命令,允許用於支持敘利亞人民的物項出口。BIS於是在EAR第746.9(c)(2)條中實施了這項豁免,對支持敘利亞人民所需的物項列為新的需逐案許可的物項[2]。
此外,自2013年起,敘利亞還受制於CBW Act關於敘利亞的出口管制規則。2013 年 8 月 2 日,隨著美國國務院根據CBW Act認定敘利亞政府使用了化學武器或對其國民使用了致命化學武器並違反國際法;此後,敘利亞於 2013 年 9 月起受制於基於國家安全原因受到EAR管控的物項的出口和再出口的出口管制。在2013年12月,美國國務院對敘利亞實施了額外的出口和再出口限制,將物項範圍擴大到大多數受EAR管制的物項。
二、BIS關於敘利亞出口管制的最終規則的概要
如前所述,BIS關於敘利亞出口管制的最終規則的背景主要是美國總統特朗普在2025年6月30日發布的行政令14312(Executive Order 14312, E.O. 14312)——撤銷對敘利亞制裁的規定(Providing for the Revocation of Syria Sanctions)。具體而言,根據行政令14312的規定,美國總統豁免了SAA第(5)(a)(1)條以及第(5)(a)(2)(A)條的適用,前者是關於禁止所有列於EAR的CCL中的物項出口至敘利亞的出口管制限制,後者是關於除EAR99的食品和藥品外、受EAR管制但未列入CCL的物項出口至敘利亞的出口管制限制[2]。此外,行政令14312第7條還對依據CBW Act第307(a)(5)條和第307(b)(2)(C)條施加的對受EAR管制的物項出口至敘利亞的出口管制限制措施進行豁免。因此,BIS在此最終規則中對EAR第746.9條的規定進行了對應的修訂,以落實和執行行政令14312的上述要求。
此外,BIS還移除了壹般規則2號所施加的出口管制限制。BIS在此最終規則中對敘利亞的出口管制措施進行放松,與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The 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 of the U.S. Department of Treasury, OFAC)移除對敘利亞的制裁措施互為補充,OFAC撤銷了敘利亞制裁規定(Syrian Sanctions Regulations, SySR)及六個敘利亞制裁相關的行政令。OFAC還將那些僅依據六個敘利亞制裁相關的行政令被列入SDN清單的主體移除出SDN清單,然而仍有部分因其他依據而被指定的實體仍在SDN清單中。總體而言,行政令14312並未授權或以其他方式向巴沙爾·阿薩德(Bashar al-Assad)或其同夥、ISIS或其他恐怖組織、侵犯人權者或其他威脅美國、敘利亞及其鄰國和平、安全或穩定的個人放松限制。值得註意的是,某些參與或以其他方式支持敘利亞境內惡意和破壞穩定行動(包括支持巴沙爾·阿薩德前政權)的個人和實體仍被列入SDN名單,涉及這些個人和實體的交易可能仍受到限制並需要根據EAR規定獲得BIS的許可。
三、BIS關於敘利亞出口管制的最終規則的主要內容
BIS關於敘利亞出口管制的最終規則的主要內容包括(1)對敘利亞的出口增加許可例外或擴大許可例外的適用範圍;(2)對敘利亞的出口采取更寬松的許可政策。具體如下:
1、增加敘利亞和平與繁榮的許可例外(License Exception Syria Peace and Prosperity, SPP)
BIS在EAR第740.5條增加SPP的許可例外規則。SPP許可例外規則允許遵守其中的條款和條件以及EAR第 740.2 條規定的壹般限制下,向敘利亞出口和再出口所有ECCN編碼為EAR99的物項。需註意的是,EAR第744部分(最終用途/最終用戶管制)所禁止的出口和再出口不適用SPP許可例外,包括交易主體涉及為SDN清單主體的情況(也不適用SPP許可例外),除非經過豁免或獲得OFAC的許可。
2、修訂現有許可例外消費者通信設備(License Exception Consumer Communications Device, CCD)的適用範圍
BIS在最終規則中將敘利亞列入CCD的適用範圍。CCD許可例外允許出口和再出口特定的消費者通訊商品和軟件(至敘利亞)。CCD許可例外未針對敘利亞(像針對古巴、俄羅斯和白俄羅斯的政府組織壹樣)列明任何不適用的最終用戶,然而第744部分(最終用途/最終用戶管制)禁止的出口和再出口仍不適用該許可例外、以及向被制裁主體的出口或再出口不適用該許可例外(除非經過豁免或獲得OFAC的許可)。
3、擴大飛機、船只和航天器許可例外(License Exception for Aircraft, Vessels and Spacecraft, AVS)
BIS在最終規則中修訂了EAR第740.15條項下的AVS許可例外,允許對敘利亞出口和再出口EAR99的物項以及僅因反恐原因受管制的其他物項。其中,僅因反恐原因受管制的其他物項是指ECCN編碼為2B999、3A991、4A994、5A992(除.z外)和9A991的物項。BIS對AVS許可例外的修改之目的在於不向敘利亞提供任何可能對敘利亞的軍事潛力(包括其軍事後勤能力)做出重大貢獻或可能增強敘利亞支持國際恐怖主義行為能力的艦船或飛機的設備和備件。
4、擴大臨時進口、出口、再出口及(國內)轉移許可例外(Temporary Imports, Exports, Reexports, and Transfers (in-country), TMP)
在此最終規則之前,TMP許可例外對於敘利亞的適用物項僅限於新聞媒體使用的物項。BIS在最終規則中擴大了EAR第740.9條項下TMP許可例外對敘利亞出口的物項的範圍,包括特定技術、船運集裝箱、向美國實體的外國子公司的特定出口以及個人保護性設備的出口。
5、新增設備及零部件維修和更換許可例外(License Exception Servicing and replacement of parts and equipment, RPL)
BIS在此最終規則中,根據第740.10(a)條增加RPL許可例外,並規定RPL許可例外雖然適用於運往敘利亞的物項,但不適用於將CCL清單的物項出口至以敘利亞警察、軍隊或情報機關為最終用戶或最終用途的情況。
6、擴大政府、國際組織、《化學武器公約》下的國際視察及國際空間站許可例外(Government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International Inspections under the Chemical Weapons Convention, and the International Space Station, GOV)
BIS在此最終規則中,擴大了根據第740.11條代表或為美國政府部門或機構進行出口或再出口時適用GOV許可證例外的範圍。
7、擴大不受限的軟件和技術許可證例外(License Exception Technology and software—unrestricted, TSU)
在本最終規則出臺之前,BIS已根據TSU許可例外,允許操作技術和軟件、銷售技術和軟件更新的出口。BIS 在此最終規則中擴大了敘利亞適用該例外的資格,在EAR第740.13條項下增加了已獲許可出口至同壹接收方的技術副本的情形。
8、對敘利亞出口管制審查政策的變化
總體上,BIS在最終規則中對敘利亞的出口管制采取更為寬松的許可審查政策(More Permissive License Review Policy),這意味著BIS將根據EAR批準那些符合美國國家外交政策利益和符合行政令14312的目標的對敘利亞的出口和再出口。具體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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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特定用途的出口采取推定批準的審查政策。BIS在此最終規則中取消了過去對特定的CCL物項實施的逐案審查政策(Case-by-case Licensing Policy),並對廣泛的商業最終用途(Commercial end uses)采用推定批準(Presumption of Approval Licensing Policy)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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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特定最終用途的出口采取逐案審查政策。BIS在此最終規則中取消了此前對敘利亞出口大部分CCL清單上的物項的推定拒絕許可政策或特定物項的逐案審查政策,並取代之為推定許可審查政策或逐案審查政策。例如,那些支持敘利亞經濟和商業發展或支持敘利亞人民的物項,包括通過改善或維護電信、供水和衛生設施、發電、航空或其他支持敘利亞和平與繁榮的民用服務,但不會顯著提升敘利亞的軍事潛力或支持國際恐怖主義行為的能力的CCL清單的物項將會適用推定許可審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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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許可證申請涉及CCL中指定的物項,且可能涉及最終用途/最終用戶管制,那麽EAR第744部分涉及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的規定仍然有效並繼續得到適用。
9、最終規則的其他調整
BIS在最終規則還作出了以下調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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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對SAA的過時引用,改為對EAR第746.9條(敘利亞)的簡單交叉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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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壹般規則2號及其相關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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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對第746.9條(敘利亞)許可證要求範圍之外的特定物項的引用。
四、該最終規則對擬開展敘利亞業務的企業的機會與挑戰
綜合上述分析,隨著美國對敘利亞出口管制限制的放寬,企業將迎來在敘利亞的投資和貿易機會,尤其是此前受到美國關於敘利亞出口管制限制且目前限制得到放緩且有利於敘利亞和平與繁榮的行業將迎來機會,例如消費者電子產品、通信、電信、飛機等行業。然而,如前所述,BIS所發布的此最終規則並未全面撤銷和廣泛解除對於敘利亞的出口管制措施,企業在此最終規則下開展業務仍然面臨如下挑戰:
1、此最終規則主要通過增加許可例外或擴大許可例外的適用範圍、調整對敘利亞的出口管制審查政策來放寬對敘利亞的出口管制,未全面撤銷和廣泛解除對於敘利亞的出口管制措施,意味著BIS針對敘利亞的出口管制限制仍然存在。
2、企業應當尤其關註對於非EAR99編碼的物項的出口。對於非EAR99編碼的物項,企業應當判斷特定的許可例外是否適用、是否滿足許可例外的適用條件和範圍。如果許可例外不適用,企業應當就其出口行為向BIS申請許可證;盡管BIS目前對針對敘利亞的出口管制采取更為寬松的許可審查政策,但這壹轉變並未排除企業就特定出口向BIS申請許可證的義務。對於BIS在實踐中對涉及敘利亞出口的許可審查力度,仍有待觀察。另外,如果許可例外予以適用的,企業仍應謹慎、註意遵從許可例外所規定的特定條件和要求,例如AVS許可例外,允許對敘利亞出口和再出口EAR99的物項以及僅因反恐原因受管制的其他物項。
3、企業開展交易還應關註交易方或交易最終主體是否為SDN清單上的主體。如上所述,BIS所發布的該最終規則中,特定許可例外(SPP、CCD等)限制對涉及SDN清單主體的交易的適用。
4、制裁與出口管制及其相關政策通常受制於國際關系、國際政策和形勢的不斷變動。企業應當意識到,如果敘利亞政府不符合美國相關政策或與美國關系惡化,美國針對敘利亞的出口管制限制可能得到恢復並被重新實施。有鑒於此,企業在商業運作中應將國際政策、形勢變更、法律法規變化等變量加以考慮並進行風險防控(如在商業合同增加出口管制與制裁合規條款)。
綜上,企業如在此最終規則下開展敘利亞相關業務仍面臨機會與挑戰,企業應合理維護其出口管制合規體系,保持審慎,確保其所開展的敘利亞業務遵守現行有效的出口管制規則;同時應對國際關系、國際政策和形勢的不斷變動保持關註和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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