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三年行动计划
为切实有效贯彻落实我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根据第170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天津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工作方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天津市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的复函》(证监函〔2022〕50号)和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证监办函〔2022〕840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思路目标
(一)总体思路
坚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功能定位,通过在我市区域性股权市场构建并实施企业分层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综合金融服务和创新基础支持、政策配套支持为支撑的“3+2”体系,形成发现、服务和扶持优质企业的良性机制,将我市区域性股权市场打造成为优质中小微企业、私募股权投后企业和拟上市辅导企业的聚集地,夯实多层次资本市场基础层级“塔基”。在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挖掘聚集企业、规范培育企业、助推企业上市、综合金融服务四个层次上发力,为天津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持续服务,推动更多企业登陆高层次资本市场,助推我市顺利实现“十四五”时期上市工作目标,助力天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创新试点,力争用三年时间,形成功能完备、灵活高效、安全规范、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和天津高质量发展需要、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型区域性股权市场,有效服务我市经济发展,积极为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探索“天津模式”、提供“天津经验”。
(三)具体目标
1.汇聚优质企业,夯实多层次资本市场“塔基”。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展示企业数量明显提升,在三年时间内新增基础规范层企业2000家、融资转让层企业200家、上市培育层企业60家,力争实现助推企业上市20家以上;服务载体对12条重点产业链涉及龙头企业和重点园区(孵化器)实现全覆盖,重点园区(孵化器)运营中心不少于30个,区级运营中心不少于10个,建立充实资本市场联络员队伍。
2.创新开展资本市场服务。沪深北交易所天津基地活动不断丰富,每家基地每年走访企业不少于50家;提升“企业服务大篷车”“天骄联盟”等系列特色服务品牌,推出“天津资本市场学院”新服务品牌;升级“优服100”工作机制,对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形成“一对一”服务。
3.以融资为核心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元化综合金融服务。集聚优质服务机构、证券经营机构、政府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知名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不少于100家;对已有服务平台功能整合升级,区块链业务链场景和应用不断丰富,形成差异化、分层次的融资产品体系和服务体系;融资服务取得明显成效,试点期间促成各类融资不少于3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区域性股权市场优质企业聚合平台
1.分地域下沉挖掘优质企业。各区人民政府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合作逐步建设区级运营中心和市级、国家级工业园区(孵化器)运营中心,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运营中心建设,建立资本市场联络员队伍,挖掘符合分层标准的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规范培育。将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展示数量指标纳入各区绩效考评体系,发挥各区合力推动壮大上市后备企业梯队。(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
2.分领域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挖掘。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合作建设特色专板,实施“海河之星”培育计划。聚焦我市科技创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1+3+4”重点产业体系企业、12条重点产业链企业、私募基金投后企业,推动重点领域优质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展示,对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重点领域特色专板挂牌展示配套专项支持政策。加大对纳税信用等级A级企业和金融机构重点授信支持企业进行上市后备资源挖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
3.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分层服务机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搭建包括基础规范层、融资转让层、上市挂牌培育层在内的分层服务体系,制定分层配套制度,明确分层标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依据非必要不披露原则制定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落地企业分层管理体系以及与各层次企业相适应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和资本市场普惠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
4.夯实区域性股权市场基础建设。落实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块链试点建设要求,构建“监管链-业务链”双层链架构,加强区块链技术科技赋能,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数字化发展。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我市中小企业经营成长和上市梯度培育数据库,升级“优服100”工作机制,通过市委网信办共享平台逐步实现大数据管理中心、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市场监管及税务等政府公共部门依法依规向区域性股权市场开放企业公用数据,深入挖掘数据价值,同步实现向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开放企业数据画像和梯度培育动态跟踪情况。对区域性股权市场落实区块链试点、建立上市后备企业梯度培育数据库在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
(二)打造区域性股权市场企业规范培育平台
1.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孵化培育功能。升级“津心融”运营服务,拓宽与各区人民政府和金融机构合作,在各区设立“津心融”服务站下沉普惠金融服务。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持续优化“路演特训营”“企业服务大篷车”和“天骄联盟”服务,为企业提供经常性培训、路演、对接等活动。启动“天津资本市场学院”新服务品牌建设,加强资本市场人才培训。推动本地高校、科研院所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围绕产学研转化开展直接对接和深度合作,为大学生创业、人才创业项目发展提供早期资本市场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天津银保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各区人民政府、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
2.整合涉企惠企政策资源。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合作设立支持“1+3+4”重点产业发展的细分引导基金,面向我市中小企业实施各类培育计划。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集成各区及有关部门的各类惠企政策,搭建惠企政策申报云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精准匹配与推送、委托申报与申领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
3.规范发展登记托管服务。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股权登记托管业务市场化、产品化,持续丰富登记托管衍生服务。积极推进非上市股份公司、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进场集中托管,推动地方金融组织股权到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集中托管。建立并不断完善与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对接机制,落地有限合伙企业份额质押登记与市场监管政策对接和业务对接。依法合规为企业创新提供期权、认股权的登记、托管和转让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员工持股和实施股权激励。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与中国结算的账户对接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委、天津证监局、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
(三)打造区域性股权市场企业上市挂牌服务平台
1.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上市挂牌预备板”。支持上市挂牌后备资源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高层次人才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上市辅导期企业、具有上市潜力且明确上市、挂牌意向的拟上市、拟挂牌企业,在“上市挂牌预备板”挂牌展示。创新上市培育辅导机制,引导企业上市前两至三年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规范,形成“培育—挂牌—辅导—申报”的良性发展格局,将上市前规范培育纳入资本市场辅导体系。在证监会辅导监管政策框架内,由区域性股权市场参照拟上市企业辅导标准,根据拟上市企业意愿对其开展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培训、高管考前辅导等工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
2.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板”功能。结合《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的新内容、新要求,制定完善我市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板”具体建设方案,进一步建立优化孵化层、规范层、培育层分层管理体系,并为各层企业提供与其特点和需求相适应的基础服务和综合金融服务。强化部门协同,协调推进专板建设,有效服务优质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证监局、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
3.深化沪深北交易所天津基地属地服务。依托沪深北交易所天津基地,积极导入交易所专家资源,争取交易所专项资金支持,探索为拟上市(挂牌)企业提供材料报审前梳理辅导服务,同时对天津区域(拟)上市、(拟)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路演、培训、市场培育提供属地化管理和服务,持续丰富活动形式,形成系统性工作机制与工作计划,推动企业分类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
4.扩充区域性股权市场参与主体。完善机构参与市场体系,重点鼓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多种形式业务合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天津银保监局、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
(四)打造区域性股权市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1.丰富综合融资渠道。拓展多元化直接融资渠道。协助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扩大可转债产品应用场景,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开展“私募可转债+担保”融资服务。探索区域性股权市场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项目服务。支持引导挂牌优质企业使用区域性股权市场私募股权和可转债发行工具,降低企业直接融资成本。丰富多样化间接融资服务。支持商业银行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合作开发专属融资产品。探索推广形成“区域性股权市场+银行+担保公司”的股权质押融资合作模式。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在知识产权融资等政策支持领域的协同作用,放大政策引导效应。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普惠金融服务,积极探索投贷联动、投担联动和投租联动。(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天津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
2.做优私募基金综合服务。建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全面合作机制,鼓励成立投资我市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企业的私募股权基金,研究推出支持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鼓励政府引导基金、天津市基金业协会加强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合作,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优选百家基金投资机构建立地方产业与资本对接服务体系,为全市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持。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依法合规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基金业协会、海河产业基金、滨海产业基金、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
3.鼓励证券公司创新业务合作模式。支持证券公司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支持证券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子公司依法成立专门投资于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企业的基金产品。支持证券公司为区域性股权市场提供各类普惠资本市场服务,为区域性股权市场提供开户代理、挂牌推荐、证券承销、财务顾问等基础性服务。逐步将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情况纳入分类评价。(责任单位:天津证监局、市金融局、渤海证券、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信息共享
1.成立工作专班。在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下成立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工作专班,由市金融局和天津证监局共同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委网信办等部门和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海河产业基金、滨海产业基金、渤海证券等机构参与,通过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试点落地。各区人民政府成立资本市场联络员工作专班,由区金融管理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重点工业园区(孵化器)参与,加强挖掘梳理企业,定期向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工作专班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2.建立季度信息共享机制。相关部门每季度向工作专班更新重点企业名单,其中市科技局负责“雏鹰—瞪羚—领军”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专精特新种子—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和12条重点产业链企业,各区人民政府每季度将资本市场联络员跟踪服务企业汇总至工作专班,区域性股权市场每季度报送挂牌展示企业名单,市金融局按季度更新全市相关政策、支持情况,并按季度向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反馈。工作专班每季度召开例会,对上述企业名单进行信息共享,听取相关单位工作进展,指导推动试点各项工作。
(二)开展质效考核和风险监测
1.制定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推进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质效考评办法。根据分阶段试点重点工作制定年度质效考评指标体系,积极运用质效考评结果,将其作为制定区域性股权市场激励措施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2.做好创新试点统筹协调和监管安排。完善风险预警监测和处置预案,确保风险可测可控,稳妥有序推进创新试点。督导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切实履行市场组织和自律管理职责,完善市场生态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市场吸引力和企业获得感。(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
(三)完善配套政策和支持措施
1.加强地方政府政策支持。鼓励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支持力度。积极落实我市支持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相关政策。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财务管理规范并将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定向信息披露的优质企业,鼓励属地政府给予相应奖补政策支持。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培训宣传、顾问咨询、第三方核查等资本市场服务和综合金融服务。在试点推进过程中适时研究制定支持创新试点的其他政策和措施。(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2.推动证监会配套支持政策落地。积极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同沪深北交易所和全国股转系统建立合作衔接机制,探索企业申报绿色通道,为企业上市提供市场化服务,逐步完善上市培育辅导机制和规范培育的市场化服务机制。探索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向我市区域性股权市场购买企业规范培育服务的路径和方式。(责任单位:天津证监局、市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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