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来华投资及并购相关问题解答
《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确立了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明确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
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同内资企业一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等法律的规定。
中国针对外商投资实施鼓励和引导政策。外商投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中的领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税收、用地等优惠政策。
中国适用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并无针对属于国有企业(SOE)的外国投资者的特殊规定。
目前,中国外商直接投资的监管架构为:商务部门和发改委部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或核准(如适用);市场监管管理部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和变更,以及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反垄断委员会(隶属商务部)负责并购项目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适用);外商投资特殊行业(例如金融机构、航空等)还需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1)负面清单审查:
外商投资除需遵守一般企业准入负面清单限制外,还需遵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规定。
(2)国家安全审查:
根据《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规定,投资涉及国家安全领域应当在实施投资前主动向发改委的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
(3)信息报告制度:
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要求,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初始、变更、注销和年度报告。
外商投资行业限制主要包括两个层面。首先,中国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所有的企业都应当遵守该制度。其次,外商投资还应当遵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规定。
(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6项,许可准入事项111项,共计117项。
(2)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负面清单主要涉及12大项的31小项,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限制方式包括禁止投资、允许投资禁止经营、允许投资但需保持中方控股比例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具有单列的负面清单,剔除了“制造业”大项,使得各类投资范围更加宽松。
无政府干股要求。但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部分限制类行业的外商投资对于中方持股或控股有比例要求。
没有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本地化比例要求。
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特定行业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人员要求具有中国国籍,例如公共航空运输公司和通用航空公司法定代表人需由中国籍公民担任。
中国目前仍然实施严格的外汇管制措施,人民币无法完全自由兑换。但是,符合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和股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款和提取有关企业法定盈余公积外,可以兑换成外币及汇出境外。
一般而言,外商投资企业的经常项目下相对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下仍然受到严格控制。
经常项目,指本国与外国进行经济交易而经常发生的项目,包括对外贸易收支、非贸易往来和无偿转让三个项目。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增减项目,主要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及跨境借贷三大类。
外国投资者可在中国境内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经济组织。内部治理结构 :股东会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监事会(或监事) 、经理(非必须)。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每个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经济组织。内部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高级管理人员。
办理部门: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
第一步:判断是否需要取得前置审批程序。
如需要:
1.是否涉及项目核准、备案,如是,则需国务院、发展改革委核准或备案。
2.是否涉及负面清单,如是,判断其类别——禁止类:不得投资;限制类:商务部或市场监管部门核准。
3.是否涉及前置性行业准入许可,则需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4.其他审批程序包括国家安全审查及反垄断审查。
如不涉及前置审批程序,根据第二步要求提交下述材料。
第二步:提交材料、办理执照。办理完前置程序取得审批文件后,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或网上)企业登记系统提交材料(具体材料见下问)申请注册登记,办理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步:信息同步。取得营业执照后,根据申请书、营业执照、相关人员证件、其他开户证明文件可开立账户;根据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文件可办理外汇登记;与此同时,还需到公安部门刻制公章、到税务部门申领发票、向商务部门报告信息以及办理社保登记。
如涉及前置审批程序,需根据不同的类型(是否涉及项目核准、备案;是否涉及负面清单;是否涉及前置性行业准入许可)到有关部门进行核准或备案。
到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系统办理执照所需的材料通常包括: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5.高管任职证明;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公司住所证明;
8.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9.初始报告;
10.其他文件。
由于中国尚未加入《海牙关于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海牙公约”),因此根据国际惯例,外国文书送往中国使用,除有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或一国单方免除认证外,均需办理领事/使馆认证。
具体情况视各企业及各地工商局而定。针对无需审批的外商直接投资,按中国公司法设立一般公司的流程进行,最快只需7个工作日。针对需要核准的外商直接投资,申报及核准期在32个工作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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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Authors:
佘威,德恒北京办公室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境外兼并及收购、跨境投融资等涉外相关法律服务。
Wei She, Partner
张伟民,德恒北京办公室争议解决委员会顾问,主要执业领域为涉外争议解决、投融资、合规等业务领域。
Weimin Zhang, Counsel
薛宁莹,德恒北京办公室律师助理,主要执业领域为境外兼并及收购、跨境投融资等法律业务。
Ningying Xue, Associate
刘晓彤,德恒北京办公室律师助理,主要执业领域为境外兼并及收购、跨境投融资等法律业务。
Xiaotong Liu, Associate
指导合伙人:
陈巍,德恒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跨境业务部负责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境外收购及兼并、外商投资、跨境争议解决等法律业务。
David Chen, Managing Part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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