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利好!券商再迎"降准",預計釋放超百億資金!
券商又有定向“降准”。
近日,中國結算稱,將正式啟動差異化調降股票類業務最低結算備付金繳納比例工作,最低備付繳納比例由16%平均降至15%左右,預計將為券商釋放上百億資金。
據華創非銀徐康團隊測算,去年股票日均交易額(單邊)18427億元,對應最低結算備付金要求由2948億元降至2764億元(降低184億元)。2022年第三季度上市券商結算備付金規模4110億元。
據悉,貨銀對付改革工作的落地實施,為中國結算進一步調降結算備付金規模、提升結算備付金收取的精細化水準提供了空間。
4月7日,中國結算表示,將正式啟動差異化調降股票類業務最低結算備付金繳納比例工作。
據悉,為順應中國資本市場發展需要,配合貨銀對付改革的落地實施,進一步提升市場資金使用效率和結算備付金精細化管理水準,中國結算擬正式啟動股票類業務最低結算備付金繳納比例差異化調降工作,具體為根據結算參與人的資金收付時點設定不同的繳納比例,其中結算參與人可自即日起,就託管業務向中國結算自主申報選擇適用差異化或固定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計收方式。
中國結算稱,在2022年4月已將股票類業務最低結算備付金繳納比例自18%調降至16%的基礎上,此次中國結算引入差異化最低結算備付金繳納比例機制,將實現股票類業務最低備付繳納比例由16%平均降至15%左右。
“在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部署下,中國結算將積極穩妥組織全市場開展相關準備工作,預計需要2個月準備時間。正式實施時間將另行通知。”中國結算稱。
其實早在去年初,中國結算就調降過一次股票類業務最低結算備付金繳納比例。
去年3月17日,中國結算發佈消息稱,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金融委專題會議精神,降低市場資金成本,服務實體經濟健康發展,中國結算配合正在推進的貨銀對付(DVP)改革,自2022年4月起將股票類業務最低結算備付金繳納比例自18%調降至16%。
更早之前的2020年,中國結算將股票類業務的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由20%下調至18%。
中信證券非銀團隊認為,下調結算備付金比例有利於充分發揮券商配置能力,合理調配公司資金,緩解流動性壓力,從而提升股東回報。長遠來看,結算備付金比例有望隨著券商經營能力的提升而持續調整,在長期將打開證券行業發展空間。
中信證券非銀團隊稱,結算備付金所獲得的回報為金融同業存款利率,具體利率水準由交易雙方商定,長期維持在年化1.5%-2%左右。新規調整後,按照自由配置後8%-10%的高回報率計算,改革可以增厚行業收入。
華創非銀徐康團隊認為,調降最低結算備付金繳納比例,能夠降低資金成本,但總體影響偏弱。結算備付金是指監管要求券商按照上月客戶資金交易情況存入銀行對應規模的結算備付金。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上月證券買入金額/上月交易日曆天數×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去年股票日均交易額(單邊)18427億元,對應最低結算備付金要求由2948億元降至2764億元(降低184億元)。2022年第三季度上市券商結算備付金規模4110億元。
業內人士稱,股票類業務結算備付金的降低,部分有賴於貨銀對付改革。
去年1月,中國結算就《結算備付金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中國結算表示,結算備付金作為結算參與人存放於其在中國結算開立的資金交收帳戶中、用於完成證券交易及非交易結算的資金,在保障資金交收順利完成和防範結算風險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隨著貨銀對付改革工作的落地實施,證券市場的內在風險防控能力進一步增強,這為降低市場資金佔用、提高市場資金使用效率創造了條件,亦為中國結算進一步調降結算備付金規模、提升結算備付金收取的精細化水準提供了空間。”中國結算稱。
在此背景下,根據中國證監會部署,中國結算積極研究推進貨銀對付制度改革配套的結算備付金收取制度優化工作,擬試行差異化的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計收方式。據此,根據目前結算備付金收取、管理的實際情況,對原《結算備付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
據瞭解,所謂貨銀對付,是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與結算參與人在交收過程中,證券和資金的交收互為條件,當且僅當結算參與人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的,相應證券完成交收,結算參與人履行證券交收義務的,相應資金完成交收。通俗地講,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券”。貨銀對付制度作為國際成熟市場通行的基礎結算制度,在本金風險防範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國資本市場實行“T日證券過戶、T+1日資金交收”的結算模式,T日證券過戶為無條件過戶,證券過戶和資金交收不掛鉤。經紀和融資融券業務通過第三方存管、交易前驗資驗券等制度已達到貨銀對付效果;機構自營和託管業務未納入第三方存管,其結算制度仍需完善。
據悉,貨銀對付改革不涉及經紀和融資融券業務。因此,改革對包括1.9億個人投資者在內的經紀業務客戶沒有任何影響。設置標識的證券在T+1日可以正常賣出或用於申報各類非交易業務,只要結算參與人在T+1日及時完成資金交收,其全部業務也不受影響。因此,包括公募基金及各類理財產品管理人、QFII和RQFII管理人、證券公司自營業務等在內的機構投資者無需調整現有交易習慣和交易策略。
貨銀對付改革已經自2022年12月26日起正式實施並進入過渡期。
來源 :券商中國
請先 登錄後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