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98號文 北京市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發佈
5月23日,為加快建成世界主要科學中心和創新高地,人民銀行等9部門印發《北京市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
力爭通過5年時間,構建金融有效支持科技創新的體制機制,在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逐步建立健全多層次科創金融組織體系、多元化科創金融產品和服務體系、多維度科創金融政策支撐體系,金融科技水準進一步提升,創新能力不斷加強,科創金融的適應性、競爭力和普惠性明顯提高,形成全國領先的科創金融發展環境。推進金融雙向開放,進一步便利科技創新型企業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提升國際化水準。對標國際,逐步形成與國際標準相銜接的金融制度規則,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創金融服務體系。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國人民銀行
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政部
銀保監會
證監會
外匯局
知識產權局
2023年5月16日
北京市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支持中關村加快建設世界領先的科技園區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對〈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的批復》、《國務院關於印發北京加強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52號)等要求,進一步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增強金融服務科技創新型企業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加快建成世界主要科學中心和創新高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會“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按照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牢牢把握首都“四個中心”城市戰略定位,充分發揮北京市金融資源集聚和基礎研究力量雄厚的優勢,增強中關村在全國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中的示範引領作用,加快推動北京市形成國際科技創新中心。
(二)基本原則。
堅持首善標準、示範引領。立足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完善科創金融體制機制,發揮標杆示範效應,為全國科創金融體系建設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經驗。
堅持創新驅動、服務實體。促進金融與科技融合發展,豐富完善適應科技創新型企業全生命週期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進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和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促進新技術產業化規模化應用。
堅持市場運作、政府引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建立健全市場化、專業化的運作模式和激勵約束機制。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發揮政府在規劃指導、規範運作、服務保障等方面的組織、引導、協調作用。
堅持穩步推進、風險可控。維護金融安全,科學規劃科創金融發展路徑,積極穩妥優化金融服務,提高金融風險識別能力,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提升科創金融服務水準。
(三)主要目標。
力爭通過5年時間,構建金融有效支持科技創新的體制機制,在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逐步建立健全多層次科創金融組織體系、多元化科創金融產品和服務體系、多維度科創金融政策支撐體系,金融科技水準進一步提升,創新能力不斷加強,科創金融的適應性、競爭力和普惠性明顯提高,形成全國領先的科創金融發展環境。推進金融雙向開放,進一步便利科技創新型企業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提升國際化水準。對標國際,逐步形成與國際標準相銜接的金融制度規則,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創金融服務體系。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完善科創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
1.加大對科技創新型企業信貸支持力度。在符合自身職能定位和業務範圍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北京市科技創新型企業支持力度。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鼓勵銀行針對科技創新型企業特徵和需求,積極開展信用貸款、研發貸款、知識產權和股權質押貸款等業務。鼓勵銀行制定科技金融業務考核方案,延長科技信貸人員績效考核週期,細化落實激勵約束機制和盡職免責要求,適當提高對科技創新型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鼓勵在京銀行機構實現科技創新型企業貸款增速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
2.滿足不同時期科技創新型企業資金需求。加快打造覆蓋科技創新型企業全生命週期的資金鏈,實施“科技產業金融一體化”專項,推動金融服務在科技創新型企業生命週期中前移。引導金融體系為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創新型企業提供更多創業投資、擔保增信;為成長期科技創新型企業設計更加靈活、多樣化的信貸產品;為成熟期科技創新型企業提供更加多元的融資方式。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研究優化試驗區內科技創新型企業並購貸款政策,探索提高並購貸款占並購交易價款比例、擴大並購貸款用途、豐富承貸主體的可行性。通過供應鏈金融助力高端製造業做強做優,以頭部企業帶動實施產業基礎再造和重大技術改造升級工程,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的穩定性和競爭力。
3.支持長期資本投資科技創新型企業。支持保險資金投資中關村未上市科技創新型企業。支持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機構等開展股權投資業務合作。在依法合規前提下,鼓勵符合條件的在京銀行理財子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資產管理機構受託管理保險等長期資金,推出資產管理產品,積極為科技創新型企業提供長期資金支持。
4.提升國家重大科技創新和基礎性研究金融服務水準。鼓勵增加對先進製造業的中長期資金支持,引導銀行提供更多中長期貸款,積極支持人工智慧、量子資訊、區塊鏈、積體電路、生命健康、腦科學、生物育種、空天科技、深地深海、智能建造等前沿領域企業的創新研發、成果轉化、產業升級等長期融資需求。支持銀行對創新能力強、成長潛力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大研發資金貸款、流動資金貸款等金融支持力度。激發人才創新活力,發揮企業家在技術創新中的重要作用,探索為入選國家人才計畫的高端人才創新創業提供中長期信用貸款。
5.優化科技金融服務模式。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引導現有科創金融專營化發展,培育專注服務科技創新型企業的科技金融特色支行、科技金融事業部等專營組織機構,完善專營組織機構差異化管理機制。依據資本監管規定,合理確定商業銀行股權投資風險權重。鼓勵銀行充分發揮與集團內相關子公司的協同作用,為科技創新型企業提供持續資金支持。加快推進金融機構之間的聯動銜接,積極探索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有機結合的金融服務模式。支持商業銀行和銀行理財子公司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自願前提下,與各類資產管理機構優勢互補、開展合作,為科技創新型企業提供融資支持。鼓勵銀行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與創業投資機構、產業投資基金等合作開展多樣化的金融服務模式。
(二)優化科創金融市場體系。
6.發展壯大創業投資行業。增強政府資金服務科技創新型企業的引導能力,積極發揮北京市科技創新基金作用,帶動社會資本對科技原始創新、成果轉化與“高精尖”產業培育專案的股權投資,發揮對長期投資和投早投小的引導帶動作用。支持創投機構通過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融資,募集資金專項用於科技創新領域股權投資。吸引境內外投資週期長、資金體量大的長期資本、耐心資本開展科技創新領域投資。建設私募股權轉讓平臺,推動S基金(Secondary Fund)發展,拓寬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退出管道。繼續用好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7.深化新三板改革。以北京證券交易所為引領,全面提升資本市場服務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主陣地。加強上市輔導和服務,對不同成長階段、不同類型的創新型中小企業進行培育和規範,提供更加包容、精准的市場服務,推動企業更早熟悉、更早進入資本市場。發揮“專精特新”等創新型中小企業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引領作用,加快上市審核進程,推動更多優質企業登陸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堅持北京證券交易所與基礎層、創新層統籌協調和制度聯動,維護市場結構平衡。優化基礎層、創新層制度安排,充分發揮基礎層、創新層的培育、規範和服務功能。打造從創業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到區域性股權市場,再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交易所市場的全鏈條服務體系。推動社會資本發起設立多層次資本市場聯動私募股權基金。鼓勵證券公司等仲介機構積極參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改革,打造專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北京證券交易所業務的專業券商。引導合格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市場投資。持續探索更加包容、適應創新型中小企業成長規律的制度安排。
8.推動區域性股權市場創新試點。加大對區域性股權市場創新試點、地方業務鏈生態建設的政策、資源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強區域性股權市場與全國股轉系統(北京證券交易所)北京基地作用,培育更多優質創新型中小企業進入新三板掛牌以及在交易所上市。在依法合規前提下,依託區域性股權市場,探索開展認股權、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畫的登記存證以及私募基金綜合研判會商、擬上市企業培育規範及輔導驗收等工作。
9.鼓勵科技創新型企業利用債券市場融資。在權責清晰、風險可控基礎上,探索在符合條件且依法合規獲得批准的區域交易平臺以試點方式發展面向本地發行人和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區域債券市場。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註冊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和雙創專項債務融資工具,為科技創新型企業提供資金支持。鼓勵試驗區內非上市科技創新型企業發行含轉股條件的創新創業公司債券。推動信用增進業務規範發展,加大對民營企業和科技創新型企業發行債券的支持力度,支持信用評級行業研究適用於科技創新型企業特點的評級標準和評級方法體系,有效提升評級品質,積極擴大評級結果應用。支持轄區內金融機構發行創新創業金融債券。積極鼓勵資訊網絡等新型基礎設施以及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高科技產業園區、特色產業園區等領域符合條件的專案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
(三)完善科創保險和擔保體系。
10.建立健全科創保險體系。支持保險機構開展服務科技創新型企業的保險業務。鼓勵保險機構開發科創保險產品,為科技創新型企業、科研專案、科研人員提供全方位保險保障。深入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和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鼓勵保險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為科技創新型企業提供貸款保證保險支持,開發推廣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保險、專利執行和專利被侵權損失保險等新型保險產品。支持保險機構建立科技創新型企業保險理賠綠色通道,提高科創保險理賠服務水準。
11.優化科創融資擔保體系。用好北京市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發揮資本金總規模超過200億元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增信分險作用,著力支持創新型中小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降低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對科技創新型企業的融資擔保、再擔保費率,力爭將創新型中小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綜合融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適當提高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損失的風險容忍度,建立盡職免責制度和科學的績效考核制度,以政策效益、經營能力、風險控制、體系建設為正向指標,完善科創融資擔保業務的正向激勵機制。
12.完善科創融資風險補償和分擔機制。鼓勵北京市發揮財政貼息作用,利用貸款及債券貼息、擔保費補貼等手段,降低中小微企業、科技創新型企業綜合融資成本。
(四)夯實科創金融基礎設施。
13.深化科創金融政銀企對接機制。完善首貸中心、續貸中心、確權融資中心,建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中心,建立健全銀企對接長效機制。建立全市統一的供應鏈金融公共服務平臺,推動北京市供應鏈平臺、金融機構和企業與供應鏈票據平臺對接,鼓勵轄區內銀行提供供應鏈票據貼現等融資服務。鼓勵社會資本探索設立企業續貸轉貸基金。
14.完善知識產權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北京知識產權交易中心,支持依託現有交易場所開展以專利權等為標的的知識產權收儲交易。規範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探索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機制。優化版權質押登記流程,提升版權融資服務便利化水準。加強試驗區內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佈局,鼓勵試驗區內創新型中小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委託方式開展知識產權精細化管理。探索建立公允的知識產權評估機制,開發知識產權智能化評估系統,明確科技創新型企業和高價值知識產權評估標準,完善知識產權質物處置機制。
15.探索構建跨行業、跨領域、跨層級的資訊合作長效機制。推動政府涉企信用資訊共用,探索構建跨行業、跨領域、跨層級的資訊合作,建設和完善融資信用服務平臺,鼓勵“京津冀征信鏈”“創信融”等信用服務產品創新。推動商業銀行加快信貸融資模式創新,提高創新型中小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的首貸率、獲貸率、信用貸款率,降低貸款綜合成本,合理控制不良貸款率。
(五)推動金融科技創新與應用。
16.推動科技創新型企業參與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測試。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和有效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鼓勵科技創新型企業參與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測試,探索建立健全金融科技監管體系,提高市場化水準,增強包容性,為新業態、新模式、新技術發展提供嘗試空間,推動底層關鍵技術創新。支持金融科技公司創新發展,允許在京設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參與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測試。
17.豐富金融科技應用場景。培育一批金融科技領軍企業,形成金融科技創新集群。支持人工智慧技術在身份識別與反欺詐、投資顧問、客戶服務、企業融資和投資研究等領域的應用。支持大數據、雲計算技術在業務與客戶管理、信用與風險管理、數據管理、企業融資和投資研究等領域的應用。研究探索區塊鏈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
18.加快發展數字金融服務。推動數字人民幣在更多場景試點應用,持續推動移動支付產品協同發展。探索開展數位化都市型普惠金融試點。拓展跨境金融區塊鏈服務平臺功能,探索開展數字貿易統計監測。在嚴控交易場所數量前提下,支持北京國際大數據交易所建設基於真實底層資產和交易場景的數字資產交易平臺。建設數字版權交易平臺,帶動知識產權融資業務發展。
19.加強監管科技應用。完善監管數據採集機制,豐富監測預警指標系統,通過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手段,即時獲取風險資訊,精准識別、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六)推進科創金融開放交流與合作。
20.實施科技創新和綠色創新“雙輪驅動”發展。通過試驗區的政策集成和技術引領,確定綠色新技術研發推廣和產業化應用、綠色產業培育發展、碳減排和碳捕捉技術等重點領域,進一步提高金融服務水準,加大金融產品供給力度。在試驗區探索建設服務綠色技術交易的相關平臺,支持綠色技術加快轉移轉化。推動科技創新型企業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政策框架下開展海外技術並購,加快中外綠色科技和產業合作與孵化。發揮試驗區在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等綠色產業的優勢,與北京城市副中心綠色金融創新形成呼應,在綠色技術、綠色標準、綠色金融服務方面實現區域帶動和全國引領。
21.推動京津冀科創金融協同發展。發揮試驗區科創金融的支持、帶動、輻射作用,為深化京津冀地區的產業鏈協同發展構建資金鏈,為加強京津冀地區技術市場融通做好資金市場融通。推動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和北京、天津、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改革創新試點政策疊加發力,為科技創新型企業提供更加有利的創新發展環境。優先在京津冀地區搭建科創新產品、新技術的應用場景,加速科技成果轉化。推動科創信貸資源有序流動。支持商業銀行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自願前提下,為京津冀科技創新型企業合作提供並購貸款、銀團貸款、供應鏈融資。鼓勵融資擔保公司在合規經營前提下,支持京津冀地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22.打造國際一流的跨境金融服務體系。優化經常專案外匯業務辦理,為外籍人才提供部分經常項下外匯業務便利化服務。探索賦予試驗區科技創新型企業更多跨境金融選擇權,適當降低中小集團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企業資格門檻。深化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試點,優化資金出境審批流程。升級北京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試點,在試驗區適當拓寬試點企業和投資範圍。開展本外幣合一銀行結算帳戶體系試點,探索本外幣一體化業務試點,提高跨境資金流動自由度。支持具有一定規模、符合條件的跨國企業集團等開展本外幣合一跨境資金池試點。
23.推進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堅持市場驅動和企業自主選擇,爭取在試驗區率先營造以人民幣跨境自由使用為基礎的新型互利合作關係。設計符合科技創新型企業特點的跨境人民幣金融產品,支持科技創新型企業開展跨境人民幣金融業務。發揮人民幣國際投貸基金作用,支持科技創新型企業走出去。在試驗區內按相關規定擴大人民幣資本金專用帳戶資金使用範圍。
(七)優化科創金融生態環境。
24.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深入推進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完善北京市機動車、船舶、知識產權擔保登記資訊統一查詢服務。進一步深化北京暢融工程,為科技創新型企業、民營企業、小微企業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融資對接服務。持續推進科技創新型企業上市“鑽石工程”和“育英計畫”,加大上市輔導支持和服務力度,加強對上市後備企業的培育、篩選。完善科創金融仲介服務體系,積極支持會計、審計、法律、評估以及征信、創業輔導、市場推廣等專業仲介服務機構為科技創新型企業提供服務,形成門類齊全、功能完善的科創金融仲介服務體系。
25.提升金融機構風險防控水準。推動金融機構嚴格落實金融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建立科創金融風險報告制度,加強風險資訊披露和共用,建立健全科技創新型企業風險監測預警機制,提升風險監測預警能力。督促金融機構嚴格執行科創金融的前、中、後臺分離,充分落實貸、審、投分離。支持金融機構建立科技創新型企業風險評價模型,健全金融風險應急處置機制。
26.加強科創金融法治建設。推動完善科創金融相關法律法規政策體系,健全金融機構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金融監管、法律約束的治理體系。增強科創金融從業人員法治觀念與職業操守。堅持以改革的方式化解金融風險,促進科創金融模式規範發展。充分發揮北京金融法院作用,優化金融法治環境,為試驗區建設提供法治保障。
27.健全金融風險協同防範體系。依託平安北京、掃黑除惡、打擊非法集資等工作機制,壓實各方責任,嚴厲打擊金融傳銷、非法集資、內幕交易、地下錢莊、跨境洗錢、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等非法金融活動,強化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和反逃稅監測預警。督促金融機構加大對跨境資金的監測力度。加強金融資訊技術創新應用,保障金融資訊系統穩定運行。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北京市成立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完善工作推進機制,加強領導、統籌規劃,研究制定中關村科創金融改革創新實施方案,精心組織、協調推進。北京市有關部門和金融管理部門建立金融支持科技創新型企業的資訊共用和工作聯動機制,及時磋商解決科技創新型企業遇到的金融服務問題。做好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確保試驗區建設扎實推進,取得實效。有關單位要加強與北京市的溝通協調,指導支持試驗區工作穩妥有序推進。改革試驗過程中如遇重大政策突破事項,按照“一事一報”原則按程式報批。
(二)加強政策支持。探索創新服務科技創新型企業的政策工具,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對試驗區內的科技創新型企業給予信貸支持。通過適當下放授信審批權限、調整銀行內部績效評價結構、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實行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等方式,引導、激勵專營組織機構加大科創信貸投放力度。支持試驗區複製推廣其他成熟試點經驗,其他地區已出臺及今後出臺的各項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政策措施,契合北京實際的,可按程式報批後優先在試驗區內試點。優化財政資金的歸集使用,切實發揮財政資金的支持、放大和引導作用。
(三)優化人才政策。積極吸引科技人才開展創業創新,率先在試驗區研究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探索形成市場化賦權、成果評價、收益分配等制度。持續推出科創金融人才引進、培養、使用、流動、評價激勵和服務保障先行先試政策。完善科創金融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居住、教育等方面的配套服務保障。允許符合條件的、具有境外職業資格的金融相關領域專業人才經備案後,優先在試驗區內依規辦理工作居留證件。優化科創金融人才研究環境,研究推出包括國家實驗室數據開放等協同創新措施,支持部屬院所在試驗區內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
(四)加強評估考核。將試驗區建設納入北京市重點改革任務規劃,建立目標責任體系,定期跟蹤落實情況,適時組織開展第三方績效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建立健全中關村科創金融發展統計指標體系,為決策分析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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