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盟國家政策法律信息速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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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日,文萊蘇丹對馬來西亞進行國事訪問。期間,兩國政府簽署了3項備忘錄,即《國際囚犯轉移條約》、《青年與體育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和《伊斯蘭司法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以加強兩國在囚犯轉移、伊斯蘭司法領域以及青年、體育和社會發展領域的合作。(詩華日報/20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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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日,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與菲律賓總統馬科斯舉行聯合新聞發布會,雙方宣布將重啟自由貿易協定談判,以推動合作新時代的到來。據悉,菲律賓和歐盟的自由貿易協定談判始於2015年,但後來受菲律賓緝毒行動影響而停止。菲貿易和工業部長阿爾弗雷多 (Alfredo E. Pascual) 表示,雙方將在9月開始討論協定涉及的議題範圍,而協定內容正式的談判預計在2024年開始恢復。(馬尼拉時報/2023/8/1)
2.8月1日,菲律賓眾議院二讀批準了擬議的《反大量外幣走私法案》(眾議院第 8200號法案),以防止大量現金走私,防範洗錢活動。預計該法案將在下周終讀中獲得批準。該法案要求,攜帶超過10000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外幣或其他無記名貨幣工具跨境進出菲律賓時,須在宣誓後提交書面或電子聲明。實際運輸或轉移金額超過20萬美元或等值的外幣或其他貨幣工具進出菲律賓的,構成大宗外幣走私,或將被判處大宗走私外匯罪。(菲律賓通訊社/2023/8/2)
3.8月2日,菲律賓眾議院終讀《公共土地法》修正案(眾議院第7728號法案),以簡化獲取公共農業土地的程序,加快財產收購過程。根據新規,由環境和自然資源部 (DENR) 中央辦公室發出的出售通知應張貼在DENR中央辦公室的公告欄等規定地方,並在官方公報和待售土地所在地的兩家報紙上發布;但土地價值僅值5萬比索的,只需在待售土地的三個顯眼位置張貼通知即可。通知應以英語或當地語言書寫,自通知之日起30天內,土地將授予出價最高者。(菲律賓通訊社/2023/8/2)
4.近日,東南亞跨境支付系統上線。目前印尼、馬來西亞、泰國和新加坡已經正式啟用,菲律賓也即將開始。通過該系統,五國中任一國家公民到達其他四國,掃描二維碼就能用當地貨幣支付,交易費用由五國銀行間的協議決定。根據研發構想,未來該系統將涵蓋東盟10個成員國。(世界日報/20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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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月24至26日,印尼與歐亞經濟聯盟進行了印尼—歐亞經濟聯盟自由貿易協定第二輪談判。期間,雙方討論了貨物貿易、貿易救濟、原產地規則等十項議題,並最終在海關程序和貿易便利化問題上達成共識。第三輪談判將於11月底舉行。(印度尼西亞商報/2023/8/1)
2.近日,印尼舉辦2023年雅加達投資論壇。據悉,該投資論壇為投資者提供的項目涉及交通、房地產、可再生能源、旅遊和基礎設施等領域,包括法特瑪瓦迪站廣場擴建、印尼大酒店圓環站廣場擴建、都庫阿塔斯人行道、BlokM綜合項目、法特瑪瓦迪綜合項目、安卒A住宅開發、安卒B綜合項目開發、西安卒綜合項目開發、東安卒綜合項目開發、雅加達專線巴士BRT站、安卒瑪麗娜新碼頭、安卒酒店綜合項目開發、美人魚休閑度假勝地和德波輕軌開發等項目。(印度尼西亞商報/2023/8/3)
3.自從在2016年被指定為“10個新巴厘島”目的地之一,和在2019年成為五個超級優先旅遊景區之一,印尼東努沙登加拉省的納閩巴焦(Labuan Bajo)已被設計為國際級的會議、獎勵旅遊、會議和展覽(MICE) 場地。8月3日,印尼在納閩巴焦舉行2023年區域投資論壇(RIF)開幕式。會上,該國投資部副主任努魯爾(Nul Ichwan)表示,歡迎企業家來印尼投資旅遊業,特別是納閩巴焦。納閩巴焦提供多種旅遊投資機會,包括住宿、遊樂園、主題公園、MICE、高爾夫球場、商業中心、可再生能源發廠、高速公路、飲用水處理和廢物/垃圾處理等。在旅遊經濟特區(KEK),該國政府提供諸多投資便利措施,如簡易獲得投資、勞工、移民、土地和空間規劃以及貨物運輸許可證,提供海關便利和稅收優惠等。(印度尼西亞商報/2023/8/4)
4.近日,印尼海事與投資統籌部長盧胡特表示,該國政府正在協調黃金簽證政策相關事宜,政策具體內容預計在未來一周至兩周內發布。與普通簽證持有者相比,黃金簽證持有者將享有更多福利,如申請簽證和移民事務的條件更簡單、程序更快捷,以及可在印尼國內擁有資產等。若該政策進展順利,將有望促進印尼投資,簡化外國工人招聘程序,增加本地就業機會。(國際日報/20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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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響應政府數字化進程,8月1日,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總執行長尼宗賽裏表示,該局將在明年上半年落實電子發票系統。電子發票將簡化該國的稅收程序,促進稅收透明度,也更利於進行準確的合規風險評估,完善稅收體系。(南洋商報/20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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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月1日起,新加坡《國家象征法》生效。該法於去年9月通過,取代了1959年生效的新加坡國徽、國旗與國歌法,而且將國家信約(Nation Pledge)、國花、獅頭符號、總統象征和公共印章納入國家象征範圍。根據該法,新加坡人和企業可在國慶期間(7月1日至9月30日)將國旗用作裝飾或商業用途,無需批準;在非國慶期間,也無須批準,即可在衣著上使用國旗圖案,但不能作為商業用途;經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允許,公眾還可在非國慶期間張掛國旗。濫用、不當使用國旗、國歌等國家象征的人,或將面臨嚴重處罰。此外,該法就民眾應如何正確使用國家象征提供了指導。(聯合早報/2023/8/1)
2.8月4日,新加坡議會通過《零售場所租賃協議法案》。該法案為租戶和房東提供了零售租賃協議關鍵條款的規範,如房東不可以使用在租賃期間發生變化的租金計算方式,也不得在合同中加入要求租戶支付未指定費用的條款。法案自2024年2月起生效,涵蓋所有新租約、延期或續約,包括餐館、診所、寵物店、補習中心和健身房在內,所有零售場所簽署的租賃協議都必須遵守該法案。(海峽時報/2023/8/4)
3.8月4日,新加坡職場公平勞資政委員會(Tripartite Committee on Workplace Fairness)發表最終報告,針對職場公平立法提出四大類共22項建議,包括禁止任何與年齡、國籍、性別、婚姻、懷孕、看護責任、種族、宗教、語言、身體殘障及精神狀況相關的歧視行為;雇主必須建立申訴處理機製並告知員工相關程序;禁止以解雇、拒絕再就業、克扣工資、剝奪合同福利和騷擾等方式打擊報復舉報員工。該法案是新加坡首部工作場所公平法,預計將在2024年下半年頒布。(聯合早報/20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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