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MA指南為基金名稱中ESG和可持續性術語的使用建立了統一的標準
歐盟金融市場監管機構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ESMA)在2023年12月14日發布了一份備受關註的最終報告,這份報告旨在規範基金名稱中使用ESG(環境、社會和治理)或可持續性相關術語的標準。
該指南的核心目標是保護投資者免受基金名稱中未經證實或誇大的可持續性聲明的誤導,並為資產管理公司提供明確且可衡量的準則,以評估其在基金命名中使用ESG或可持續性術語的合規性。
據新指南規定,基金必須至少具備80%的最低投資門檻,以確保其投資方向符合環境、社會特征或可持續投資目標。此外,對於涉及“環境”、“影響”和“可持續性”等術語的使用,須遵循巴黎協定的相關規定;而涉及“轉型、社會”和“治理”等術語的使用,則需符合氣候轉型基準(CTB)的規範。
除了上述標準外,指南還對術語組合、過渡使用、可持續性和影響相關術語的情形,以及參考指數基金的命名提出了進一步的規定。
此次發布的最終報告概述了ESMA對之前咨詢文件的反饋,同時解釋了他們對收到意見的處理方式。
接下來,該指南將被翻譯成所有歐盟官方語言,並在ESMA官網上發布。指南發布後的三個月後,適用的監管機構將開始申請執行該指南。
根據規定,自指南在ESMA官網上以所有歐盟官方語言發布之日起兩個月內,適用的主管當局必須向ESMA通報他們對該指南的遵守情況,即(i)遵守、(ii)不遵守但打算遵守或(iii)不遵守且不打算遵守。
已存在的基金將有一個過渡期,從指南發布之日起計算,為期六個月。至於申請日期後設立的新基金,則應立即遵循新的指南要求。
這一重要舉措將有助於為投資者提供更加透明和可靠的基金命名,同時推動金融市場朝著更加可持續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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