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動態】越南:現場進出口(OTS)新規正式保留並獲法律批准

政策背景
自去年起,越南現場進出口(On-The-Spot Export and Import,以下簡稱“OTS”)機制的存廢問題曾引發廣泛討論。去年,越南財政部考慮修訂現行《第08/2015/ND-CP號法令》(以下簡稱“第08號法令”) 中關於OTS進出口機制的規定,擬在多個方面廢除該機制。
然而,隨著新頒佈的《第167/2025/ND-CP號法令》(以下簡稱“第167號法令”)出臺(其中包含OTS進出口機制的有限條款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其餘條款自2025年8月15日起生效),越南政府已正式確認並批准了OTS出口-進口機制。
要點歸納
OTS進出口機制得以保留,且取消了對無商業存在外國實體的限制
第167號法令確認並批准了OTS進出口制度。更重要的是,第167號法令不再要求參與OTS進出口機制的外國實體必須是在越南無商業存在的外國實體。
海關程序辦理指引
目前,根據《第38/2015/TT-BTC號通知》的規定,出口手續必須在貨物交付給最終本地買方之前完成,且本地買方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進口報關。
第167號法令允許相關方先完成海關手續後交付貨物,或先交付貨物後完成海關手續。
本地實體與出口加工企業之間的交易不再適用OTS進出口機制
第167號法令將本地實體與出口加工企業之間的交易排除在OTS進出口機制的適用範圍之外。
確認OTS出口適用0%增值稅待遇
修訂後的《增值稅法》也確認,根據OTS出口機制出口的貨物可享受0%增值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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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Thanh Vinh Nguyen
合夥人,胡志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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